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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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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少年神探事件簿 作者:淘气骨头

    落雨,夙夜慢声拉语地说道,“porphyr,是由于血红素生物合成途径中的酶缺乏,引起的一组疾病。

    临床表现又称为紫质病,分为遗传性和获得性两大类。

    主要症状为光敏性皮炎、腹痛和神经精神障碍。

    主要累及的部位,是神经系统和皮肤。

    古希腊医生希波克拉底,通常被认为是第一个认识到卟啉症的人。

    而英国历史上著名的‘疯子国王’――乔治三世,就是普遍公认的、这种疾病的受害者之一。

    卟啉病患者在黑暗中基本上是无害的,但是被光照后,皮肤会出现红斑、疱疹、甚至溃烂,结疤后会遗留下瘢痕,引起肢体畸形和色素沉着。

    事实上,这些演变,都是因为病菌被光照,转化为腐蚀性的食肉型毒素造成的。

    如果不加以治疗,人体会逐渐变得畸形,特别是四肢。

    最终演变成电影里那种恐怖的吸血僵尸状――患者的鼻子和耳朵都被‘吃掉’了。

    嘴唇和牙床也受到腐蚀,露出红红的牙根,皮肤上瘢痕密布,像僵尸一样惨白。

    卟啉病患者的肤色,恰恰证明他们患有严重的贫血。

    由于贫血,患者会有嗜血的冲动,特别是新鲜的血液,对他们有种近乎着魔的致命吸引力。

    所以你才会看到那个小东,抓住活老鼠,咬掉脑袋吸血。

    同时,由于脑神经被病毒侵蚀,也会有特别强烈的望和性冲动。

    相当一部分比例的男性卟啉症患者,都会犯下强暴的罪行。

    因为发病的时候,他们就像得了狂犬病一样,根本没法控制自己的行为。

    卟啉症可以通过输血进行治疗和缓解病情。

    嗯,还有一点你说对了,他们实际上就是传说中的吸血鬼。”

    欧宇辰惊讶地张大眼睛。

    夙夜抬眼,直视着他,“发病的时候,卟啉症患者也会不受控制地攻击身边的人、吸人血的。

    而大蒜中的某些化学物质,会加重先天性红细胞生成性血卟啉症患者的症状,令即使很轻微的发病,也变得痛苦不堪。

    所以,患者们都会本能地避开大蒜。

    这就是关于吸血鬼的由来,卟啉症患者的确是最早出现在传说中的吸血鬼,他们害怕大蒜也是真的。

    还有,在欧洲的古老传说中,吸血鬼都很长寿,其实这是一个误会。

    卟啉症患者会急速的老化,外貌就像垂垂暮年的老人,令人误以为他们的年纪很大了,事实上他们的寿命都很短暂。”

    欧宇辰听得目瞪口呆,好半天才开口:“我还以为,吸血鬼跟聊斋里的鬼狐一样,是凭空想象出来的。”

    “或许,鬼狐也是有原型的,谁知道呢?”夙夜低声问,“被挖掉一只眼睛的婴尸,是不是跟这个吸血的小东有关?”

    欧宇辰摇摇头:“不是他,是……”

    窗外远远传来刺耳的警笛声,打断了他没说完的话。

    警察来了。

    来了三个警察,为首的,头衔依然是b市公安局刑侦总队重案组组长,名字却不叫“邵壬”。

    半年前,b市公安局有个外派英国苏格兰场进修的名额,为期一年,邵壬非常荣幸地雀屏中选。

    邵壬出国后,从s市公安局借调来一个名叫孙启森的警察,暂时接替了他的职务。

    从外形来讲,孙启森绝对是个地地道道的北方汉子,比邵壬大不了几岁,将近19米的身高,特别彪悍魁梧。

    五官粗糙、线条硬朗。

    一双鹰隼似的眼睛,目光犀利、森冷,探照灯般咄咄逼人,满脸浓密的胡茬。

    待见到夙夜,本来森冷的目光就直接冻成了冰锥,象是恨不得洞穿他。

    正所谓冤家路窄。

    去年,夙夜因为华子强一案,被s市公安局羁押的时候,孙启森恰巧出外勤,俩人没能照面。

    不过,并不妨碍孙启森讨厌夙夜――这是可以理解的。

    那时候,夙夜为了帮助欧宇辰脱身,主动承认了杀死华子强的罪名。

    由于华子强父亲的强烈要求,案子移交到s市公安局,倒霉的s市公安局便非常无辜地遭受了池鱼之殃。

    他们简直是被夙夜“诱导”、“逼迫”着,认同了夙夜是杀人凶手,并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,将他定罪。

    谁也没料到,千方百计布下诡局、意图谋害欧宇辰的严彬被邵壬击毙后,夙夜达成目的,很快翻供。

    他用卓越的犯罪学和法医学知识替自己辩护,成功脱罪的同时,也令s市公安局沦为整个司法界的笑柄。

    以至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,s市公安局的警察,听到“夙夜”这俩字,就火冒三丈。

    扯远了啊,跟孙启森一起来的另外两名警察,是夙夜和欧宇辰的老熟人――法医孟彦名和小警察叶子辉。

    夙夜很清楚,眼前这种状况,其实是不需要法医出现场的,完全可以等到尸体移送到法医科后,再进行验尸程序。

    孟彦名会出现在这里,当然是出于对夙家、或者说是对夙夜本人的格外关注。

    打完报警电话后,欧宇辰曾经跟洛梓洋、兰姐和忠叔分别打过招呼,向他们简单说明情况。

    所以听到警车的动静,他们也一股脑地来到客厅,准备配合警方的聆讯。

    压根没留意到孙启森恨不得把夙夜生吞活剥的眼神,叶子辉见到夙夜还是很开心的,朝他友好地笑笑。

    自告奋勇地给孙启森挨个介绍:“这位是夙家现在当家的欧宇辰,这位是夙夜,这位是管家洛梓洋,这位是厨师忠叔,这位是帮佣兰姐。”

    又指着孙启森,对欧宇辰等人说,“你们应该听说了,这位就是接替邵组长的孙启森组长。”

    孙启森面无表情:“你跟当事人都很熟嘛。”

    那硬邦邦、冷冰冰的口气,怎么听怎么不对味。

    叶子辉愣了愣,搔搔头皮,解释道:“以前夙家发生案件的时候,我曾经跟邵组长来勘验过现场。”

    “怪不得呢,我老早就听同事们说,夙家这几年不怎么太平。

    隔三差五的,不是死人就是被送来个死人。”孙启森用刻薄的、审视的目光,在众人脸上溜了一圈。

    最后停留在夙夜身上,轻蔑地咂咂嘴,“夙夜,听说你是犯罪心理学方面的天才?

    怎么,外边破案不过瘾,干脆把犯罪分子都吸引到自个儿家来了?”

    对他明火执仗的讥讽置若罔闻,夙夜一点反应也没有。

    欧宇辰却不乐意了,夙家现在当家主事儿的是他,所以这些老老小小,当然都是归他罩的。

    俗话说“打狗还得看主人”呢,孙启森摆明了没把他放在眼里嘛。

    直视着孙启森,欧宇辰赞同地点点头,轻描淡写地说:“我们家夙夜的确挺能干的,所以每次出了案子,指望不上当差的警察,就得靠他出手了。

    至于犯罪分子为什么总打我们家的主意……这个问题,你应该问那些罪犯吧?

    他们是嫉妒我们家有钱呢?

    还是嫉妒我们家的人太优秀太能干?

    所以特别喜欢找我们麻烦?”

    刻意停顿了下,他勾起唇角,似笑非笑,用慢悠悠的口吻继续说,“这种事吧,其实常有的。

    有些人素质很差的,为人还特别尖酸刻薄,就是见不得别人比他命好、比他有钱、比他聪明、比他博学、比他能干。

    心里不忿,没出息的也不过是说话夹枪带棒,痛快痛快嘴巴。

    稍微有那么点胆色的,干脆背后下绊子,搞点什么阴谋阳谋的。

    我见得多了。”

    他的话,简直是当众狠狠甩了孙启森一巴掌,孙启森被噎得一口气没上来,几乎气得当场厥过去。

    脸上乍青乍白,瞬间变换了好几种颜色。

    除了夙夜依旧毫无反应,继续做木雕泥塑状,其他人都听傻了。

    谁也没想到,欧宇辰看起来端庄优雅,举手投足间,一副贵公子做派,说话居然还能这么阴损,愣是骂人不带半个脏字。

    ☆、103|三 尸体的控诉(3)

    叶子辉想乐不敢乐,肚子一鼓一鼓的,几乎把自个儿憋成内伤。

    洛梓洋瞧瞧欧宇辰,又瞧瞧夙夜,露出若有所思的神气。

    兰姐的心情,就很复杂了,既有种“我家少爷很厉害吧”的小得意,又隐隐有些不悦。

    她想不通欧宇辰为什么如此尽心尽力地维护夙夜。

    她从二十几岁就在夙家做帮佣,一做就做了整整二十年。可以说,生命中最美好、最热情的时光,都是在夙家度过的。

    年轻的时候,也曾经和心仪的男人组建过俩人的小家庭,对未来满怀期待和憧憬。

    结果很快发现,那个表面光鲜的男人,真的只是表面光鲜而已,骨子里实在是烂透了。酗酒、赌博、□□……在一次次升级版的争吵中,他们的婚姻很快走到了尽头。

    大概是那个男人给她心里留下了太大的阴影,后来再也没遇到能令她觉得,可以信任、可以托付终身的对象。

    就这样,不知不觉间,二十来年的光阴,流水似的哗哗淌过去了。

    犹记得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,她还暗暗庆幸,幸好没有孩子,不需要再跟那个烂男人有任何牵扯。

    然而,随着年华渐渐老去,每当夜深人静,从熟悉的、事实上却并不属于自己的床上幡然醒来,听着空荡寂寥的室内,只有自己单调、乏味的呼吸声,难免感到孤独和失落。

    欧宇辰和张晗h都是她看着长的,当然是打心眼里把他们俩当成了自己的孩子来疼爱。

    所以对张晗h一向不怎么喜欢、又对欧宇辰地位构成威胁的夙夜,她便有些同仇敌忾的不喜。

    忠叔为人老实憨厚,没有兰姐那么多心思,眯着肥厚的肿泡眼,自顾自地在一边偷着捡乐。

    打交道的时间不算短了,孟彦名知道孙启森心眼小,还死要面子,见他气得眼睛都快喷火了,惟恐他跟欧宇辰杠上,耽误正事儿,插话道:“尸体在哪儿?”

    “跟我来。”欧宇辰习惯性拉着夙夜的手,掉头往厨房的方向走。

    夙家的三个下人,对他们俩这副连体婴般的状态,早就见怪不怪,三个外来的警察却震惊了。尤其是叶子辉,眼珠子都快掉出来了。

    对于夙博罕当初把夙夜接回夙家一事,外人都是以“又有热闹可瞧啦”的兴奋心态,兴致勃勃围观之的。

    在严彬一案中,夙夜虽然旗帜鲜明地站在欧宇辰那边,但是许多人还是不吝用最阴暗、最卑劣的想法揣测他的动机。

    这些人当中,也包括孙启森,他固执地讨厌着夙夜,认定他是个心机深沉、可憎可厌、还蛮会“装”的小家伙,所以见到他们牵手的这一幕,半是嘲讽、半是轻蔑地撇了撇嘴。

    孟彦名的想法,当然和他大相径庭。

    瞅着两个少年自自然然牵在一起的手,摸着下巴,脑子里莫名其妙的,突然浮现出《诗经?邶风》中那句家喻户晓、早已被用烂了的名句――“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”。

    他读书的时候,国学学得还不错,知道这句诗的原意,其实并不是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,是形容爱情,而是描写了将士们在上战场之前,彼此立下的誓约。

    大意是:“今日我与你一同奔赴沙场,无论生死都要在一起,同甘共苦”――是指一种不离不弃、生死与共的兄弟情谊。

    孟彦名暗暗思忖,夙夜不惜坐牢也要帮助欧宇辰脱罪,实在是傻瓜中的极品战斗机――傻透腔了,总不能奢望欧宇辰会和他一样缺心眼吧?

    从利害关系来讲,他们俩根本就是被夙博罕硬送做堆的冤家对头。

    恨不得把对方掐死才是正常的,没事儿就上演“哥俩好”的戏码,实在是不适合啊不适合。

    他暗暗感慨着,跟在孙启森后面,进了厨房,一眼就瞧见了横陈在桌子上的塑胶盒,眼角顿时抽搐了下。

    孙启森则沉着脸,低声咒骂了句:“他奶奶的!”

    被害者是个襁褓中的婴儿,没有什么是比这更让人出离愤怒的。

    忠叔他们虽然已经听欧宇辰大致说过,但跟亲眼目睹的感受毕竟不一样。

    见到死婴的惨状,兰姐腿一软,几乎跌到,幸好洛梓洋手疾眼快,扶住了她。

    到底当过兵,洛梓洋的心理素质显然比一般人强多了,依旧镇定自若,脸上的表情几乎没什么变化。

    忠叔生就一副标准的悍匪恶霸相,五大三粗的身材,搭配两截齐刷刷的断眉、金鱼似的肿泡眼、肥嘟嘟的厚嘴唇,看起来凶相毕露。

    其实熟悉他的人都知道,他心地很好,也没什么脾气,很容易相处的。

    摸着光溜溜的脑壳,他难以置信地叨咕:“这是啥子人干的哟,太缺德了,这也太缺德了……”

    走在最末尾的叶子辉,被他们挡住视线,没瞧见装婴尸的盒子,倒是一眼就瞥见了盒子对面――那儿放着夙夜才吃了少半碗的炒面。

    不是夙夜吃饱了,也不是他存心浪费欧宇辰的心意和手艺,看完那具婴儿尸体还能吃得下东西的,估计只有孟彦名那种神经堪比铁杵的人才能做到。

    抻着脖子,眼巴巴地盯着面条,双眼蹭蹭冒绿光,叶子辉不由自主地吞了口口水,涎着脸嘟哝:“呵,忠叔,您老手艺不错啊。”

    这倒霉孩子早上起晚了,偏偏又赶上夙家出了事儿,自告奋勇地跟着出现场,现在还没吃到早饭呢,早就饿得前腔贴后背了。

    呃,看见食物,他饿得更厉害了。

    “那碗面不是咱弄的,”忠叔摆了摆大脑袋,否认道,“是咱们家宇辰少爷给夙夜少爷弄得哈。”

    他话音一落,厨房里顿时安静了,简直是落针可闻。

    “呵呵,”少顷,叶子辉才找回自己的嗓音,干巴巴地笑笑,“没想到欧少爷还会做饭。”

    “据说当代新好男人的标准就是要有事业心、责任心、爱心、孝心,还要相貌佳、人品佳、事业佳、厨艺佳。”欧宇辰有板有眼地说着,调皮地冲夙夜眨眨眼睛,“夙夜,你觉得我还不错吧?”

    夙夜理所当然地把他当成空气,彻底无视,他兀自笑得眉眼弯弯。

    叶子辉的眼珠还掉在面碗里,根本拔不出来,喃喃:“起码厨艺真的很佳。”

    真是太丢人了!孙启森恶狠狠抛给他个白眼,恨不得一巴掌拍死他。

    叶子辉的表情和语气,实在很喜感,如果不是场合不对,兰姐和忠叔他们也会忍俊不禁的。

    “叶子辉!”孟彦名冲叶子辉招招手,叶子辉恋恋不舍地把眼珠子从面碗里硬□□,点头哈腰地问:“孟哥,您老有什么吩咐?”

    孟彦名悠悠然问:“又没吃早饭吧?”

    叶子辉愁眉苦脸地猛点头。

    “饿了吧?”

    叶子辉继续点头。

    “我想,夙夜不介意你吃他的剩饭,不过,你确认要吃?”

    叶子辉满脸纠结,饿肚子是个大问题,可是吃别人的剩饭……如果那个人是夙夜的话,也无所谓吧?那小子,干净得就像张白纸。

    他刚想点头,孟彦名指指礼品盒,“干正经事儿要紧,你先把尸体上的苍蝇和蛆虫处理掉再吃。”

    “尸体?”叶子辉糊里糊涂从忠叔和洛梓洋中间挤过去,凑到餐桌前,定定地朝着礼品盒里看了一会儿,喉结不由自主地上下蠕动。

    几秒钟后,他猛地转身,跌跌撞撞扑到洗碗池前,揪肠扯肚地哇哇狂吐,吐得脸都青了。

    他早晨没吃东西,倒腾出来的都是隔夜没消化干净的陈货,半溶不溶的。厨房里迅速弥漫起一股子刺鼻的、酸腐恶臭的味道,难闻得要命。

    众人都惊悚了,齐刷刷后退半步,无比怨恨地瞪向孟彦名,这家伙也忒坏了,不带这么捉弄人的。

    “亏你还是个警察,心理素质也太差了,还需要多多历练呐。”孟彦名理直气壮地对叶子辉表示蔑视。

    叶子辉又干呕了几口黄浊的酸水,终于确认什么都吐不出来了,拧开水龙头,把呕吐物哗哗地冲进排水孔。

    又把脑袋凑到下面,接了几口水,在嘴巴里来来回回转圈。

    可是不管怎么洗怎么涮,嘴巴里总象是还有股怪味,别提多膈应了。

    吐得腿都有点软,抹把额头冒出的虚汗,他倚靠着流理台,随手从上面放着的纸巾盒里,抽出两节纸巾,擦擦嘴角,气呼呼地瞪向孟彦名。

    从来没这么丢脸过,居然在出现场时吐了,这不是给人民警察抹黑吗?

    叶子辉又羞又恼又怒,恨不得把罪魁祸首塞马桶里,直接顺水冲走。

    孟彦名可没工夫安抚他受伤的小心肝,打开工具箱,在一堆小塑料袋里,很认真地翻翻捡捡了一番。

    然后拿出其中一个,扯开封口夹,从里面挤出一块……呃,貌似是烤得油汪汪的骨肉相连?

    他直接塞嘴里了。

    除了夙夜,围观群众集体石化……

    有群乌鸦嘎嘎叫着,扑棱着翅膀从头顶,哦,不,楼顶组团飞过。

    身为一名资深法医,能不能别这么有性格,这么特立独行?

    孙启森借调到b市公安局后,第n次涌起想买块冻豆腐,干脆一头撞死的冲动。

    他现在一点也不妒忌邵壬毕业后能留在经济比较发达的b市了。

    身边的同事,除了神经有问题的,就是智商有问题的,压根没几个正常人!

    ☆、104|三 尸体的控诉(4)

    孟彦名嘴巴里咯吱咯吱嚼得脆响,满意地点点头:“味道不错,下次还去这家买。”

    说完,他戴上乳胶手套,若无其事地挥挥手,把围绕着婴尸嗡嗡乱叫的苍蝇们都轰走了。

    又从工具箱里拿出个物证袋,用小镊子夹了几条蛆虫放进去。

    根据蛆虫的生长状态,能够判断出死者大致的死亡时间。

    随手把驱虫标本放在那堆小零食袋旁边,孟彦名掏出卡袋里的卷尺。

    叶子辉知道这是要测量死婴的基本数值了,也顾不得难受了,敲敲吐得晕乎乎的脑袋,赶紧振作精神,拿出本记事簿准备做记录。

    依次测量出死婴的长度、头围、胸围、腰围,孟彦名嘴里跟爆豆似的,随口报出相应的数字。

    “能大致判断出这个婴儿几个月了吗?”孙启森拍了下他的肩膀,问道。

    孟彦名摇摇头:“等回局里做完x光检测,我才能给你答案。”

    孙启森有点失望,但没说什么。

    他心里也清楚,婴幼儿由于从胚胎时期就存在鲜明的个体成长差异,所以躯干各部位测量出的数值,是不能作为判断年龄依据的。

    孟彦名虽然看起来不太着调,但他在工作上,向来很勤勉谨慎,没有把握的话,不会轻易说出口。

    小心翼翼拨弄着死婴细软的头发,细细查看她的脑壳,孟彦名随口问道:“夙夜,考你个问题,判断婴儿年龄,国际法医学上公认的标准是什么?”

    夙夜正专注地盯着他的动作瞧,想也不想地回答:“骨头和骨头的形成程度。”

    “那你知道人体的骨头有多少块?分为几部分吗?”孟彦名又问道。

    大概是觉得这个连小学生都晓得的问题,太简单太无聊,夙夜没吭声。

    “我告诉你吧……”等了一会儿,见他完全没有答话的意思,孟彦名开口了。

    他是一片好心,实实在在想教夙夜些东西。

    毫无疑问,在研究犯罪心理及犯罪行为方面,夙夜是个极有天赋的少年。

    孟彦名知道,假以时日,夙夜一定会成为国内甚至国际上顶尖的犯罪心理学专家。

    即使将来的成就超越约翰?道格拉斯(原注3),孟彦名也不会觉得意外。

    而对于一个犯罪心理学家来说,掌握必要的法医学知识,在从事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研究的时候,无疑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。

    夙夜却没兴趣听他废话,慢吞吞打断了他:“人们通常认为,成人的骨头有206块,分为头颅骨、躯干骨、上肢骨和下肢骨四部分。”

    他的声音,在略显逼仄的空间里,听起来格外清冷。

    “没错,”孟彦名点点头,接着问道,“你说‘通常认为’,难道你还有别的看法?”

    沉默了几秒钟,夙夜淡淡说道:“其实206块这个说法,只是针对全球人类的‘总体’而言,人群在这方面存在着个体和种族的差异。

    我国科学工作者在1985年曾经做过大规模抽样调查,调查结果表明,事实上大多数中国人只有204块骨头。

    这是由于大多数中国人的脚上第五趾骨为2块骨头,而欧美人有3块骨头。每只脚少了1块骨头,所以只有204块。”

    扫了眼孟彦名面前的婴尸,他继续说道,“至于儿童,他们的骨头却比成年人多。

    因为儿童的骶骨有5块,长大成人后,会合为1块。

    儿童的尾骨有4或5块,长大后也会合成一块。

    儿童有2块髂骨、2块坐骨和2块耻骨,到成人就合并成为2块髋骨。

    这样加起来,儿童的骨头要比成年人多11~12块,也就是说,有217~218块骨头。

    根据医学资料记载,有的初生婴儿,骨头竟然能多达305块。”

    孙启森张大了眼睛。

    事实上,除了欧宇辰,其他人都齐刷刷地张大了不可思议的眼睛,连洛梓洋都不例外,用看外星怪兽的眼神,满脸惊悚地看着夙夜。

    足足过了有半分钟,孟彦名才既讶然又无比郁闷地嘀咕:“你不但研究犯罪心理学,还在钻研法医学吗?

    记得居然比我都清楚,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,前浪拍死在沙滩上啊,这还让不让人混了?”

    孙启森摸着满是胡茬的下巴,暗自感慨,这死小子,果然不是善茬,怪不得局里的同事们被他玩得团团转,死得不冤,一点都不冤呐。

    夙夜啪啦啪啦说完那一大段话,一点也没留意到别人的反应,或者说看到也不会在意,杵在欧宇辰旁边,又变身成了木雕鸡。

    被他重重打击到,孟彦名彻底熄了“好为人师”的心思,同时也被撩拨起兴致,好奇他究竟懂得多少,所以忍不住又问道,“你能不能再说说,怎么判断婴儿的年龄?”

    夙夜面无表情地回答:“通过检查有哪些骨头,以及这些骨头形成的情况,能对婴儿的年龄,做出相对比较准确的判断。”

    “完全正确,”孟彦名更郁闷了,“你是犯罪百科全书吗?怎么什么都知道?”

    他不过随口发句牢骚,夙夜却一本正经地回答:“我读过好多本犯罪学和法医学的著作。看得多,自然记住的就多些。”

    旁边早已听得瞠目结舌的叶子辉恨不得撞墙。

    不带这么打击人的,你看看书就什么都知道了,我们好几年的警校是白念的吗?真是让人情何以堪!

    孟彦名也呕得想吐血,轻轻拨了下婴尸的小脑袋,打量她额角的瘀痕,对孙启森说道:“尸体有轻度,初步判断,死亡时间三天左右。

    两侧的太阳穴附近都有明显的碰撞伤,凭肉眼,我不能断定是对冲伤还是打击伤。”

    他忍了又忍,还是没能按捺住好奇心或者说是好胜心,“夙夜,你能不能再给大家科普一下,什么是对冲伤,什么是打击伤。”

    目光凝注在婴尸上,夙夜半天都没有开口。

    孟彦名心里终于舒坦点了,笑呵呵说:“我有几本很不错的书,改天拿给你看看,多学点总是好的。”

    夙夜摇摇头。

    “不想看吗?”

    沉默了几秒钟,夙夜慢吞吞说:“我觉得你的书,对我可能没什么用处。”

    这家伙还真是……太自负了,孟彦名几乎给他气乐了。

    只听夙夜不冷不热地说,“法医学上的对冲伤,是指被打击或碰撞作用力方向对侧的脑皮质,发生的挫伤。

    如枕部受打击或碰撞,额极和颞极脑皮质会发生的挫伤。

    而其相对的对侧脑组织也会出现出血和挫伤,但并不伴有头皮损伤和颅骨骨折。

    这是因为,颅骨在高速运动过程中,头颅突然静止,形成了头皮损伤处的脑损伤。

    由于惯性运动,对侧的脑组织撞击颅骨内壁,也形成了出血和损伤。

    例如跌倒时枕部着地引起的额及、颞极及其底面的脑损伤,属于对冲伤。一般常见于运动中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后突然做直线减速运动时。”

    稍稍停顿了下,他接着说,“综上所述,对冲伤基本可以确诊是头部减速运动形成的损伤,比如摔跌、头撞墙等。

    而所谓打击伤,是用工具直接击打头部,会造成头皮、颅骨损伤,皮下脑组织出血、挫伤,但是在对侧的脑组织是不会出血挫伤的,那是在头颅加速运动过程中才能形成的。

    所以简单地说,对冲伤,大多是受害者自己失误,或者由于意外造成的。

    而打击伤则必须有加害者。”

    狠狠吸了口气,孟彦名追问:“关于这具尸体,你怎么看?是打击伤还是对冲伤?”

    孙启森不悦地睥睨他一眼,显然不满他没完没了地跟夙夜讨论案情,但孟彦名毕竟不是叶子辉,孙启森也不好说什么(不要怀疑,这就是传说中的欺善怕恶!)。

    “我倾向于对冲伤。”夙夜想了想。

    孟彦名没作声,他跟夙夜的想法是一致的。

    婴尸脸上,被剜掉眼球的部位,只剩下个凹洞,孟彦名有条不紊地清理干净蛆虫,里面黏哒哒的,糊满了蛆虫分泌出的浑浊液体。

    他头也不抬地对孙启森说:“眼眶周围没有明显的瘀伤或者大量出血迹象,这说明,女婴是在死后被人剜掉眼球的。

    当时,她的血液已经停止了循环,所以眼眶部位连起码的瘀伤或者血肿现象都没有出现。”

    欧宇辰看了眼夙夜,他记得夙夜只瞧了瞧,就做出了同样的判断。

    孟彦明并没有试图清除眼眶中的粘液,而是继续在尸身上寻找能作为物证的痕迹。

    谨慎地扯动婴尸胸腹部被剖开伤口部位的皮肤和肌肉组织,他低声咒骂了句:“妈的,这女婴的心脏不见了。难道我们遇到了有食人癖的变态?”

    有食人癖的变态?室内的几个人面面相觑,都从心底里感到阵阵发冷。

    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,喜欢吃人的罪犯比比皆是。

    譬如臭名昭著的美国连环杀手阿尔伯特?菲什,他的绰号是“极端的月光杀手”、“ria狼人”以及“布鲁克林吸血鬼”。

    据犯罪心理专家们分析,他是个虐待狂,同时又是个妄想症患者。

    他居然以作恶为乐,在一系列疯狂的、令人发指的罪恶行径中,能得到极大的满足。

    除了被证实是个连环杀手和食人恶魔,阿尔伯特还是一个有恋童癖和偏执狂的人。

    ☆、105|四 凶手的签名(1)

    据警方的调查资料中记载,阿尔伯特大约对三百位受害者作出过性侵犯行为,并杀害了其中十五名幼童。

    同时,他具有严重的自虐倾向,在杀害那些幼童后,会肢解并吃下他们的尸体。

    阿尔伯特杀死的第一个被害者,是个十岁的小女孩,名叫葛瑞斯?巴德,是阿尔伯特当时雇主的女儿。

    巴德夫妇对阿尔伯特非常友善,常常邀请他来家里做客、共进晚餐。

    彼此间的关系,一直都相处得很融洽,所以完全不存在挟怨报复杀人的可能性。

    因此,让人无法理解也无法原谅的是,在将格瑞斯骗出家门、杀死、吃掉六年后,阿尔伯特特意将他怎样虐杀这个小女孩,并将她一点点分尸、烹煮、吃掉的详细经过写了下来,寄给了小女孩的父母,以此侮辱和刺激他们。

    就是这封信,暴露了他。

    警方经过详细调查,找到了当时使用假名的他,同时还发现了他的其他种种罪行。

    1936年1月16日,由于阿尔伯特?菲什的犯罪手法实在残忍至极、无法宽恕,在纽约北部地区的辛辛监狱以电椅的极刑被处死。

    时年六十六岁。

    在西非塞拉利昂,有一个自称革命联合阵线的革命组织,则热衷于对敌人进行截肢,当着受害者和其他俘虏的面,集体分食、吃掉他们的肉。

    据说,这样做是为了从吃人肉中获得力量,还能恐吓敌人,一举两得。

    日本人佐川一政,1981年在巴黎大学攻读英国文学专业时,迷恋上了25岁的荷兰女学生里尼?哈特维尔特。

    求爱失败后,将她杀害,并生吃了她的肉。

    捷克女子莫埃洛娃信奉极端教派,长期禁锢、虐待她的两个儿子,

    恋耽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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