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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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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少年神探事件簿 作者:淘气骨头

    用刀子割下其中一名儿子的肉,做成菜肴,分给家人吃。

    德国食人魔阿明?迈威斯,2001年在网站上发布广告,称寻找一个自愿被杀死并将被吃掉的人。

    要求此人体格健壮,年龄在18至30岁之间。令人难以置信的是,竟然有个名叫布兰德的人,真的应征了。

    俩人约定在圣诞节见面,然后开始了简直是人类有史以来、最匪夷所思的罪恶计划。

    麦维斯将布兰德杀害、分尸以及慢慢烹煮、食用的过程,整整录制了50卷录像带。

    在中国,也不乏类似的案例。

    湖南郴州桂阳县曾经破获一宗恐怖食人魔案。

    居住在当地深山坳里的一名萧姓男子,50岁。

    多次挟持、拐带少女回家,奸杀后分尸,再烹煮人肉食用。

    该食人魔甚至热衷于邀请亲友一同大快朵颐,并谎称是山里面打猎所得到的野味。

    经警方证实,至少有四名女性受害。

    静静看着女婴的尸体,夙夜心里充满了愤怒。

    姑且不论她的死因,能做出剜眼、剖心举动的人,根本不能称其为人。

    但这能说明作案人有食人癖吗?

    不,夙夜并不那么认为。

    他想起了曾经轰动全国、至今令许多人念念不忘的n大刁x青碎尸案,又称“119”案。

    1996年1月19日,一名负责打扫卫生的妇女,在n京新街口附近的华侨路捡到一个提包,包中用塑料袋装着500多片煮熟的肉片。

    这名妇女以为是谁不小心掉下的,拿回家中,打算食用。

    结果在清洗肉片时,发现其中混杂着三根手指,随即报案。

    很快,尸体另外的部分陆续在n京水佐岗路和龙王山等地被发现,均被整齐地装在塑料袋里,又分别包入几个提包以及一条床单之中。

    据法医统计,被煮熟的尸体,总共被切了2000多片。

    刀工十分精细,码放整齐,可见凶手的残忍程度与超强的心理素质。

    死者的头颅和内脏也都悉数被煮熟了,和肉片一样,堆叠在一起,整齐得令人咂舌。

    跟尸块一起发现的,还有受害者的衣物,也都规规矩矩叠放,用塑料袋分别包装好。

    当时国内还没有将dna技术应用于司法实践中,警方只能根据尸块上的体毛特征和肌肉纤维组织等,断定死者是女性。

    后来经过详细排查,确认死者是n大一年级女生刁x青,年龄十九岁。

    根据凶手娴熟的刀工技巧,警方的分析认为,凶手可能是医生或者厨师。

    同时,由于尸体切割、煮熟,需要独立的操作环境和烹煮条件,也不排除凶手是锅炉工的可能性。

    为了侦破此案,警方发动“人海战术”,几乎所有n京市警察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此案。

    从事医生、厨师或者锅炉工职业的人,被详细走访调查。

    因为不排除熟人作案的可能性,被害者的老师、同学、朋友等也被逐一排查。

    然而,时至今日,凶手依然逍遥法外。

    夙夜曾经详细分析过这起案子,他认为凶手为男性,作案时年龄大概在15至20岁之间,不一定从事跟医疗有关的职业,但应该懂得医学方面的一些知识。

    有独立的、能供他有条不紊处理尸体的空间。

    为人残忍冷酷、工于心计、极有耐性。平时衣着整洁,做事非常有条理。

    他对凶手年龄的判断,跟警方相比较,有较大的出入。

    警方认为,凶手的年龄为25至40岁之间。

    显然,夙夜并不认同这一观点。

    1993年,英国利物浦的两个10岁男孩乔恩和罗伯特,合谋用糖果诱拐了一个2岁的男婴。

    并将该男婴性侵、折磨致死。

    直到2010年,他们27岁的时候,罪行才暴露。

    成为英国300年来被控犯有谋杀罪中,犯案时年龄最小的犯人。

    2009年12月,澳大利亚15岁少女布斯塔曼特“只是想知道杀人是什么感觉”,“在心平气和的情况下”,将邻居家9岁的女孩伊丽莎白扼死,切断咽喉后又用刀刺。

    为了掩埋尸体,还预先挖了两个坑。

    其残忍、缜密和冷酷程度,令许多成年人也望尘莫及。

    2006年12月,12岁的中国女孩敏敏,用糖果将邻居家3岁幼童依依骗到自家楼上,然后用绳子和胶布捆绑住依依的手脚,又用胶布将依依的整个头部全部缠住。

    几分钟后,依依因为窒息而死。

    类似的案例还有许多,正如龙布罗梭提出的天生犯罪人理论中指出的,有些人,的确是生来就具有犯罪的本能和潜质。

    这些天生有犯罪倾向的人,在犯案的时候,年龄都不会太大。

    正是由于年龄偏低,社会阅历有限,心理不够成熟,所以他们没有能力抗拒自己的犯罪本能,才会走上犯罪道路。

    在成功犯案后,有些人会感到失望,因为没法在作恶行径中得到心理上需要得到的满足,以至于以后都不会再犯罪,彻底变身成为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。

    还有些人,却会觉得莫大的愉悦,他们会直接沦为连环凶案的凶手,并且终生乐此不疲,直至被警方逮捕或者彻底丧失作案能力,才会停止。

    在刁x青案中,警方还认为,凶手极有可能强暴了被害者,在她体内留下精液,身上也留下了作案痕迹。

    为了彻底湮没证据,凶手才将她分尸、煮熟。

    对此,夙夜同样不认同。

    分尸需要把被害者切成几千块吗?

    煮熟头颅可以解释成为了掩饰被害者的身份,给警方破案制造麻烦。

    但把包括心、肝、肺、胆囊、肠子……在内的内脏全部煮熟,就完全没有必要了。

    对犯罪分子来说,任何一个附加举动,都需要格外的付出,何况如此复杂、耗时的进行分尸。

    凶手冒着随时被发现的风险,做了那么多多余的事,究竟是为了什么呢?

    夙夜认为,和阿尔伯特?菲什一样,凶手享受的,是作恶的过程。

    时间一分一秒地溜走,雨,终于下得小了些。

    撑着黑伞,我专注地盯着我的目标。

    我知道,这是计划仓促、时间紧迫的一次入侵,简直是在执行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。

    作为b市数一数二的大富之家,夙家当然很注意安保。

    大门上装有监控摄像头,门锁是最先进的ic卡门锁。

    院墙足有两米多高,要想翻墙而入,我起码得比现在强壮几十倍才能做到……

    还不只是这样,夙家位于市中心,前后都是大马路。

    由于前几年施行的天网计划,城市的主要路口,都布上了监控摄像头。

    当然啦,即使被拍摄到,也没关系,我把自己包裹得跟粽子似的,警察又没有透视眼,完全不用担心他们会找上门。

    可是,路上还有来来往往的车子和行人,总不能在众目睽睽之下爬墙或者撬锁吧?

    我可不想出师未捷身先死。

    但我自然有我的办法,所以,现在已经站在了夙家的后院,面临着另外一项考验。

    事先很认真地做足了功课,对这所宅子里的大致情况,也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。

    我知道,除了欧宇辰和夙夜,夙家还有一个叫兰姐的女佣、叫洛梓洋的男管家,以及叫忠叔的厨子。

    这三个人当中,忠叔每天会在上午九点左右出门买菜,另外两个人就很麻烦,几乎是足不出户的。

    用戴着黑绒线手套的手指,揉了揉额角,头很痛,好像有一群受惊的麻雀,在里面唧唧喳喳地乱飞乱叫。

    我忍耐着,忍耐着,只能咬紧牙关,默默忍耐。

    我清楚自己现在有多虚弱不堪,也为此忧心忡忡,别说撞见忠叔和洛梓洋,就算是遇到兰姐,也死定了。

    ☆、106|315 /

    “记住,孩子,最危险的地方,往往就是最安全的地方。

    同样的道理,最危险的时刻,恰恰是最安全的时刻。

    谁会想到,有警察在罪案现场调查的时候,还有人敢非法闯入呢?

    所以,你的计划一定会成功的。

    只要你相信,自己不会被发现,就一定不会被发现。

    只要你相信,自己一定会成功,就一定能成功。”妈妈在我耳边低声絮语。

    是的,我相信自己一定会成功的。

    身畔的老树,叶子都掉落得差不多了,伸着死尸般的灰褐色手臂和泛黄的手指,直直地伸向灰蒙蒙的天空。

    我一跛一跛地走着,向着我的目标。鞋子与浮着水光的碎石子地面接触,发出啪嗒啪嗒的水渍声。

    不需要顾虑,这声音完全湮没在更加响亮的落雨声里。

    在这枯败凋零的树木中穿行,就像走在荒芜死寂的墓园,没有鸟鸣虫啼,什么都没有。

    好像世间只剩下我一个活物,令我由衷地感到安心和兴奋。

    透过树木枝桠间的空隙,我觑视着那栋古色古香的小楼,它优雅地伫立在视野里。

    在连续被雨水洗涤了好几个小时后,色泽分外的光鲜。

    一楼的厨房里,人影憧憧。

    和我预计中的一样,警察和夙家的人,都聚在了那里。

    穿过树木间的夹道,又穿过点缀着灌木的草坪,眼前变得豁然开朗,是铺着青石板的空地,空地正中央,就是目标中的小楼。

    我加快了速度――嗯,因为身体原因,也快不了多少的。

    如同许多独栋小楼一样,它也设有外置楼梯,就在小楼的左侧。

    一跛一跛地走到楼梯口,停下,抻着脖子往楼前瞄了一眼,我看见那儿停了一辆警车。

    警灯正无声地闪烁着,蓝红色光束拖曳在雨雾中,显得迷离而悠长。

    车里空荡荡的,没有人。

    活动活动僵硬的四肢,深深喘息了一会儿。

    我知道,接下来的行程会很危险。

    从厨房的窗口,能清楚地看到一楼和二楼之间的一段楼梯,如果走到一半,恰好有人朝窗外瞟一眼,我就会被发现的。

    我要赌的,是自己的运气和欧宇辰的。

    十五年前,命运之神站在了欧宇辰那边,所以夕夕死掉了。

    十五年后,它又会青睐谁呢?

    我再次打量厨房里面:一、二、三……夙家的五口人都在,另外,还有三名警察。

    他们一窝蜂地聚在餐桌旁,显然,注意力都集中在那具小小的尸体上。

    很好,看样子一个也不少。

    我大大松了口气,他们果然都被那具婴儿尸体引入厨房了。

    目前为止,算是一切顺利。

    小心翼翼踏上之字形楼梯,我努力不发出声音。

    不需要担心留下鞋印的问题,雨水会把一切都冲洗得干干净净的,就像它们从来不曾存在过。

    楼梯是金属质地的,每一级台阶,都浮雕着精美的图案。

    两侧的扶手、栏杆,则别具匠心地雕琢成花朵跟藤蔓的形状,交错、缠绕、攀附,盘桓而上。

    雕工非常考究,连叶子的脉络都纤毫毕现。

    冷硬的金属,经过能工巧匠的妙手,竟给人以柔软绵延的感觉。

    听说,这栋小楼,是欧宇辰十五六岁时设计的。

    纵使心里再不服气,我也不得不承认,他的确有那么一点点小才华,就这样死掉了,未免有点可惜。

    不过,我不会因此放他条生路的。

    就像当初,他们也不曾给过我们一丝一毫的怜悯。

    事实证明,这次命运之神的确没有站在他那一边。

    没有人看向窗口,所以我平安、顺利地走到了二楼楼梯的尽头。

    面前是一扇挺漂亮的防盗门,推了一下没推开,锁上了。

    幸好不是复杂的ic卡门锁,只是普通的暗锁。

    跟羸弱的身体相比,我的头脑和手指要灵活多了。

    用螺丝起子,我顺利地撬开锁,轻轻推开门。

    门后面,是一条长长的走廊,摆着几盆修剪得很漂亮的盆栽。

    走廊右手边是一溜落地窗,左手边,是几间从外表看起来一模一样的房间。

    合拢伞,把它立在防盗门外侧,我慢腾腾走到第一个房间门口。

    门是从外面锁上的,握住门把手,轻轻扭开。

    借着走廊和窗户透进去的黯淡光线,我环顾室内。

    这是一间颇为宽敞的中式卧房,目测大概有二、三十平方米。

    白底天花板,圆弧形吸顶吊灯。天花板上勾勒出淡银色的花纹,看起来挺眼熟的,不过我不太了解这些东西,所以也不清楚画的究竟是什么图案。

    和许多卧室的格局一样,门口正对着窗户,窗下是张黄花梨的雕花木床。

    床头挂着幅泼墨山水画:远山如黛,黛青色的山间,缭绕着袅袅白云。

    近处是古树森森,绿叶掩映中,露出糜黄的茅屋一角。

    屋前有梳着两个抓髻的牧童,正横吹着笛子,骑牛归来。

    再近处,是碧水横波,小桥横陈。

    桥畔,开着大簇大簇粉白的、黄白的花。

    整幅画面,用复笔重色,雅致而不失端丽,大气而不失娴静。

    没有签名,不知道是哪位名家的作品。

    挨着木床,依次是床头柜、书桌、计算机桌、书橱、衣橱……最引人瞩目的,是衣橱旁边的陈列柜。

    上面摆满了各式各样的建筑模型,每一个看起来都很精巧别致,简直让人爱不释手。

    粗略地扫视了一圈后,我的视线停留在书桌上。

    上面摆着一帧很醒目的照片:阳光充溢,温柔地泼洒在葱绿葱绿的草地上。

    穿着白色t恤白色长裤白色运动鞋的少年,背倚着棵枝繁叶茂的老槐树,散散漫漫地坐着,意态闲适。

    正是灼灼其华的年纪,逼人的青春气息透过相片,扑面而来。

    他一条腿伸直,另一条腿曲着,和地面形成45度锐角。

    左臂搭在曲起的膝盖上,指尖拈着只青草编成的蚂蚱。

    细碎的短发上,跃动着金灿灿的光斑。

    波光流转的眸子,灿若琉璃,竟比阳光还要熠熠生辉。

    嘴角噙着一抹状似温和的微笑,细细看,却是隐含着三分冷漠,二分不屑,外加一分傲慢的。

    欧宇辰,经过了十五年,你果然还是一样的表里不一,一样的不讨人喜欢啊。

    我无声地笑了。

    从背包里掏出准备好的东西,花了点时间,把该布置的都布置妥当,最后再细细检查了一遍,确认没有任何疏漏。

    我从里往外,倒退着慢慢离开,边往门口退,边擦拭掉自己留下的痕迹。

    经过陈列架时,犹豫了下,还是挑了个最不起眼的模型,塞进了背包里。

    是幢象牙白的欧洲城堡,有电视塔一样高高的尖顶,和雕刻着矢量花纹的白色大柱子。

    我记得,在孤儿院的时候,欧宇辰有一本童话书,他最喜欢装乖孩子了,所以很大方地借给我们看。

    看完以后,女孩子们都说喜欢骑着白马的英俊王子,或者是那个拿着宝剑、威风凛凛的骑士,男孩子们则喜欢金发公主和长着大尾巴的人鱼。

    而夕夕呢?

    他居然说,他喜欢恶魔的城堡――那幢有着尖尖屋顶和白色大柱子的城堡。

    当然啦,他说完这句话以后,又被小伙伴们集体嘲笑了。

    除了欧宇辰,他没有笑,不是因为他是夕夕的弟弟,要维护自己的哥哥,而是因为他小小年纪,就已经很会装模作样了。

    厨房里。

    夙夜盯着女婴的尸体,正想得出神,孟彦名冷不丁:“咦!”了声,吓了他一跳。

    “这是什么?”孟彦名说着,从死婴的胸腔里掏出个东西。

    大伙的注意力,顿时都被吸引过去。

    往他手中一看,是块普普通通的鹅卵石。

    直径四厘米左右,通体呈现灰白色,表面有黄褐色的纹络,形状上窄下圆,酷似压扁的葫芦。

    石头上还蠕动着几只淡黄色蛆虫,随着孟彦名的动作,连滚带爬地跌落到地上,逃也似地飞快爬走了。

    皱拢着眉毛,孙启森嘀咕:“没有沾染到多少血渍,显然是女婴死后一段时间,才放进去的。”

    “是的,”孟彦名颔首,表示同意,拨弄着死尸胸腹部的创口,又补充说明道,“胸腔里也没有血肿的迹象,所以她的内脏,也是在死后被掏出来的。”

    “这种案例挺多的,”孙启森的脸色,象是被锅底灰擦过似的,别提多难看了,“不少罪犯都有毁坏、凌虐尸体的癖好。

    我在s市公安局的时候,曾经参与过一起案子,凶手居然相信吃什么补什么。

    他肝脏有病,就诱拐、绑架杀害邻居或者同事家的孩子。

    到凶手被逮捕为止,总共杀害了九名儿童,其中最大的十四岁,最小的才三岁。

    据凶手自己交代,这些孩子的肝脏通通被他做成了菜肴,什么卤人肝、芹菜炒人肝、火爆人肝、枸杞人肝粥……”

    孙启森边说,边用别有意味的眼神瞅着叶子辉,故意放慢了语速,“嗯,他还做过一道人肝鲜菇汤面。

    用人肝和新鲜香菇煲汤,煮出的面条,据他说,比用猪肝好吃多了。”

    叶子辉刚刚消停的胃部,隐隐约约又开始闹腾了,白着脸嘟囔:“组长,你不是在开玩笑吧?”

    孙启森哼道:“我从来不开玩笑。”

    他满意地看到,叶子辉的小脸,立马皱成一团,活脱脱一副吞了只死苍蝇的痛苦表情。

    ☆、107|315 /

    一点也没留意到孙启森的幸灾乐祸,叶子辉暗暗在心里发誓,以后无论猪肝、羊肝、牛肝……什么肝他都不吃了!

    仔细端详着石头,孟彦名沉吟:“就算作案人是个变态,把肝脏拿走了。

    可是,他为什么还要放块石头在尸体里呢?

    我们知道,许多犯罪分子,都喜欢在作案现场留下属于自己的个性签名。

    毫无疑问,这块石头就是本案中的个性签名。

    作案人这么做,究竟是在表达什么意思?”

    虽然性格讨人厌,孙启森的工作态度还是不容置疑的,思忖着说道:“我外祖母是湘西人,小时候,她常常讲湘西赶尸的故事给我听。

    当然啦,在她老人家口中,那不是故事,而是事实。

    据我外祖母说,走脚先生――也就是赶尸匠,在赶尸前,为了避免死者变成僵尸,常常会在尸体口中放几颗赤豆。

    而修道的人说,杀人后,把一根桃木钉钉在被害者头顶的百会穴,死者的冤魂就会被封印在身体里,不能向凶手寻仇报复。

    还有,我国西南地区的某些少数民族,也有类似的习俗。

    杀人后,会用红绳绑住死者的双手手腕,并且打一种特殊的绳结。

    含义和桃木钉是一样的,都是拘禁枉死者的冤魂,免得他们尸变。

    关于石头……我还真没听说过。”

    叶子辉习惯性扭头,向夙夜牌犯罪大百科求助:“夙夜,你知道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吗?”

    夙夜跟没听见似的,一点反应也没有。

    欧宇辰难得插了句嘴,轻描淡写地说:“我也蛮好奇的,夙夜,你知道吗?”

    目光始终专注地盯着女婴的尸体,沉默了少顷,夙夜慢吞吞回答:“那是燧石,俗称‘火石’主要由隐晶质石英组成,是比较常见的硅质岩石。

    由于它质地坚硬,破碎后会产生锋利的断口,所以最早被石器时代的原始人所青睐,当时绝大部分石器,都是用燧石打造的。

    嗯,燧石还有一个特质,和铁器击打,会产生火花,所以也被古代人用来取火。

    譬如武侠小说里常常提到的‘火镰’,其实是用钢制的,搭配一小块燧石,相互击打,就能得到火种,是古时候最常用的取火工具。”

    叶子辉无比怨念地瞪他,使劲瞪,继续瞪,这是□□裸的差别对待啊。

    顿了顿,夙夜又说,“在古埃及神话中,燧石是保护和惩罚的标志。

    他们留下的古代文献中,有大量关于燧石的描写,说是用燧石制造的武器,对抗凶猛的野兽,譬如蝎子、毒蛇等等,就能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。”

    “保护?惩罚?”孟彦名眉头紧锁,“难道作案人知道这个传说,然后用这块石头,表达他的某种意志……那你认为是保护还是惩罚?”

    没有马上回答他,夙夜凝望着小小的婴尸,隔了一会儿,才缓缓说道:“她还那么小,有什么过错,是需要被惩罚的呢?”

    孟彦名嘴唇动了动,想说什么,却终究没有说出口。

    死婴的□□,和眼窝一样,也爬满了密密麻麻的蛆虫,连中间枣核似的小小缝隙都挤满了。

    它们不安地骚动着,像群饥饿的微缩版小狼,拼命争抢着领地。

    不过,倒是再没有发现其他伤痕。

    脱下乳胶手套,孟彦名随手丢进不远处的垃圾桶,吩咐道:“子辉,把尸体送车上去,带回局里。”

    “好嘞。”叶子辉痛快地答应了一声,将礼品盒的盖子盖上。

    初步尸检完毕,按照正常的办案程序,接下来就应该给相关人员做笔录了。

    临时客串搬尸工的叶子辉,带着婴儿尸体先走一步,其他人也鱼贯而出,默默回到客厅。

    孙启森目不斜视地径自走到茶几左侧,一屁股坐在沙发正中央,除了记事簿,又从公文包里拿出个小型录音机,放在面前的茶几上,摆出审讯的架势。

    身为同一个战壕的战友,孟彦名当然只能把自个儿安置在他旁边。

    欧宇辰则拉着夙夜,在他们对面落座。

    洛梓洋、忠叔和兰姐不声不响地站在了他俩身后。

    这种局面,很有点楚河汉界、泾渭分明的意思。

    洛梓洋身姿依旧端正挺拔,实实在在的“站如松”。

    忠叔神经质似的轻轻晃动着身体,双手紧紧攥着沙发靠背,沙发巾都被他揪扯得变形了,一副不知所措的样子。

    这不能怨他,打小他妈就用鸡毛掸子,实打实地教育他,生不入官门死不入地狱,跟警察打交道,他本能地感到紧张。

    兰姐向来唯欧宇辰马首是瞻,只要欧宇辰在身边,她就有了主心骨,所以时不时瞧瞧欧宇辰的反应。

    从坐下开始,夙夜就一直垂着视线,双手相扣,端正地放在膝盖上,专注地盯着脚下的地板出神,好像上面随时会开出朵花来似的。

    孙启森犀利的目光,冷飕飕地从他身上一遍遍扫过,他却恍若未觉。

    绷着脸,孙启森按下录音机开关,语气严肃地问道:“是谁第一个发现婴儿尸体的?”

    “是我。”欧宇辰回答。

    “你的姓名?”

    “欧宇辰。”

    “年龄?”

    “20岁。”

    “职业?”

    “b大国际金融专业学生。”

    “你说一下事情的经过。”

    早就知道要回答这个问题,欧宇辰早已打好了腹稿,简明扼要地说:“今天早晨,七点多钟。

    夙夜正在厨房里吃早饭,宋哥拿了个礼品盒进来,说是谢雨欣送来的礼物,我打开一看,原来是具婴儿尸体,就给你们打电话了。”

    “谢雨欣是谁?”

    “我的一个朋友。”欧宇辰回答,想了想,又补充道,“光华实业老板谢国青的女儿。”

    “新任女朋友?”孙启森挖苦,“你的未婚妻张晗h过世还不到一年吧?这么快就另有新欢了?”

    欧宇辰扬了扬眉毛:“她不是我的女朋友,只是普通朋友。”

    “是嘛……”孙启森摆明了不信,又问道,“尸体送来的时候,夙夜在吃早饭,你在做什么?”

    没有立刻回答,欧宇辰偏着头看了他一眼,不慌不忙地说:“我在陪他聊天。

    不过,你应该关心的不是我,或者我的交友状况,而是那具婴儿尸体吧?”

    “不用你教我们应该怎么做事,你只需要老老实实回答我的问题。”孙启森不悦地瞪着他,一口气问道,“谢雨欣为什么送具婴儿尸体给你?

    是不是你们之间有什么过节?还是有感情纠纷?”

    “我已经打电话询问过谢雨欣,她说今天并没有叫人送礼物来。所以,应该是有人假托她的名义。”

    “你确定不是她?你凭什么认定她没有撒谎?”孙启森咄咄逼人。

    欧宇辰翘起半边唇角,看着他,不说话。

    “你这是什么态度?为什么不回答?”孙启森质问。

    “她有没有撒谎不是我需要考虑的问题吧?不是应该由你们警察做出调查、再得出结论吗?”欧宇辰慢条斯理地说。

    孙启森板着脸孔,厉声警告:“你最好不要让我发现,有什么事瞒着我们警方!”

    欧宇辰轻轻嗤笑了一声。

    那笑声很是刺耳,孙启森想要再刁难他几句,但时间和场合都不对,欧宇辰也不是轻易能让人占便宜的人,只好硬生生忍住了,视线转向洛梓洋:“你就是洛梓洋?”

    “是的。”

    “听口音,你不是b市人吧?”

    “我是甘肃临潭人。”

    “呵,可够远的,怎么会来b市,又怎么会在夙家做事的?”

    洛梓洋不紧不慢地答道:“我本来在驻b市的第x炮兵部队服役,退役前夕,我和几个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战友商量过,决定都留在b市打工。

    毕竟,这里的工作机会、工作环境和待遇,要比我们老家好多了。

    我们几个人一起在鑫达人力资源公司登了记,恰好宇辰少爷要雇佣个管家,公司觉得我挺适合的,就把我推荐给他了。”

    “你在夙家工作多长时间了?”

    “九个月零十天。”

    “记得挺清楚嘛。”孙启森有点意外,连孟彦明都多瞧了洛梓洋两眼。

    “记忆力好也是宇辰少爷愿意雇佣我的原因之一。”洛梓洋若无其事地说。

    “既然你记忆力这么好,那请你描述一下,送礼物来的人长什么样?”

    “没必要吧?”

    “怎么会没必要?”孙启森的语气再次严厉起来,“你不但要详细描述他的外貌特征,待会儿还要跟我们回局里,做嫌疑人拼图呢。

    要是你不肯配合警方的调查,我们……”

    “的确没必要,”洛梓洋打断了他的废话,“我认识那个人。”

    孙启森张张嘴巴,要说的话一下子卡在了喉咙里。

    这显然是个出乎所有人意料的答案,一时间,客厅里显出异样的安静,除了还低着头,专注地瞅着地板的夙夜,其他人都好奇地望向洛梓洋。

    洛梓洋说,“送礼品盒的,是万通快递公司的快递员,以前也曾经给我们送过几次快递的。”

    孙启森蹙起了眉头,能顺利找到送件人是好事,但是,这也未免太容易了,显然,不太可能对破案有什么帮助。

    除非犯罪嫌疑人是个大白痴。

    洛梓洋知道的,也就这么多了。

    接下来对兰姐、忠叔的询问,都没有再得到什么有用的线索。

    ☆、108|315 /

    离开前,孙启森煞有介事地叮嘱他们,有什么发现、或者想起什么线索,要第一时间通知警方,不准擅自采取行动什么的。

    与其说是叮咛,不如说是趁机教训几句。

    夙夜的反应,理所当然就是没有反应,直截了当把他当成了空气,彻底无视之。

    欧宇辰倒是一副软柿子的模样,自始至终,笑眯眯地点头应承着,一点也没流露出不快的意思。

    他表情越和颜悦色,态度越谦和友善,孙启森越莫名地觉得,有阵阵阴风,从脊背上oo滚过。

    怎么瞅,欧宇辰都像只成了精的千年小狐狸,不定心里打什么坏主意呢。

    弄得他心里毛毛的,直}得慌,实在教训不下去,硬撑着干巴巴说了几句,就满脸不高兴地告辞了。

    嗯,这绝对不是他小人之心。

    警察们离开以后,兰姐他们也各忙各的去了。

    夙夜终于抬起一直低垂着的脑袋,安安静静看着欧宇辰,不动,也不说话。

    任谁被他用那种}人的、黑幽幽的眸子,一眨也不眨地盯着,都会浑身不舒服的,鲜少有人能受得了。

    欧宇辰心理素质比洛梓洋还要强悍,不过,他的本意,也是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夙夜,让他帮忙分析,提供意见的,所以耸耸肩、摊摊手,做出副无奈的样子:“不是什么好的记忆,真的不想说啊。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夙夜沉默着,继续看着他。

    “知道啦,会全都告诉你的,我们回房间再说吧。”欧宇辰所说的“回房间”,是指回他自己的房间。

    客厅这种开放式场合,显然不适合讲些私/密的往事。

    他起身,习惯性伸手拉了把夙夜。

    夙夜没防备,一个踉跄,直接撞进了他怀里,忙跌跌撞撞往后退,却被沙发挡住了

    恋耽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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