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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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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少年神探事件簿 作者:淘气骨头

    起伏不平就不说了,还布满了张牙舞爪的枝桠、带刺的灌木、乱蓬蓬的杂草,偶尔还冒出来裸露的粗/大树根和树干树藤……

    拖着陈晓慧这个超大号拖油瓶,我简直是步履维艰。

    一路跌跌撞撞的,被绊到、刮到无数次。

    勉强走了大概有几十米,实在是走不动了,只好停下来歇口气。

    用视线四下里踅摸了一圈,我挑了块儿差不多的地方,鼓足劲,费力地将她拖过去,撂在那儿。

    那里有几棵比较高大茂密的树,树后是相对宽敞点的一小块空地。

    不但有树枝树干挡着,还丛生着乱蓬蓬的荒草,正好成为尸体的屏障和绝佳掩体。

    藏好她以后,我抹了把冷汗,强忍着脚疼,掉头往回走。

    估计扭到筋了,这么一小会儿功夫,走路已经一瘸一拐的了。

    一路把刚才压倒的荒草枝条,手忙脚乱地扶起来,尽量让它们看起来自然点。

    当然啦,时间仓促,我也不可能做得太好。

    一直回到原来藏身的树后,我稍微松了口气,拍拍胸口,平复了下紧张的情绪。

    定睛细细察看刚刚犯下命案的现场,瞧瞧有没有疏漏的地方。

    视线一点一点的扫过,我的呼吸停住了,居然真的有!

    水泥路面上,有一摊巴掌大小的红褐色血渍,血渍上还有一小包心相印纸巾。

    毫无疑问,纸巾是从陈晓慧身上掉下来的,我竟没留意到。

    一阵心惊胆颤,我从树后面猛地跳出来,如离弦的箭般,狂冲过去。

    抓起那包滴着血的纸巾,用橡胶鞋底在路面使劲蹭了几下,让那些血渍看起来不那么显眼了,然后,赶紧飞快地跑回树后。

    跑得太慌张太着急,连脚伤都忘了,心脏砰砰狂跳,紧张得都快要从嗓子眼里蹦出来。

    ☆、122|315 /

    我刚躲好,就看见水泥路左边的拐角处,闪出两个人影,一高一矮,一瘦一胖。

    俩人肩并着肩,不紧不慢地匀速慢跑着。

    幸亏他俩跑得慢,再快一点点,就会看见我了。

    我在心里暗戳戳直呼:“侥幸。”

    过了足足有三四分钟,他们才从我面前跑过。

    高个的是个年轻人,身材瘦削,梳着时尚的莫西干发型,漂亮的额发,被汗水打湿了,服帖地垂着。

    浓黑的眉毛,一双温和含笑的眼睛,鼻梁高挺,模样还算周正,有点像电视上常出现的某位韩流明星。

    矮个的岁数比较大,瞧着大概四十六七岁,身材已经发福了,五官轮廓和旁边的年轻人很像,只不过放大了一圈儿,估计是父子俩。

    他俩边跑步边聊天,交谈的内容,证实了我的猜测。

    年轻人说:“……爸,我心里有数的,你不用担心。”

    岁数大的中年人叹道:“你爷爷年纪大了,这两年精神越发的不济了,身子骨也不成了,常常头疼脑热的,难免心情不好。你二叔又揣了私心,老怕自个儿吃亏,话里话外挑拨着。我也知道,是委屈你了。”

    年轻人又说了几句什么,无非是那些祸起萧墙、狗屁倒灶的破事儿,我已经没兴趣往下听了。

    等他们跑远了,我终于安下心来,长长松了口气。

    站起身,这一动弹才发现,受伤的脚踝,疼得都发木了。

    此时此刻,只能咬紧牙关硬忍着。

    我转身钻进了树林,匆匆忙忙往陈晓慧的藏尸处奔。

    距离很近,几分钟就到了目的地,刚要靠近她的尸体,忽然看见她的嘴巴居然在动。

    一撮一撮的蠕动。

    别说树林里一丝微风都没有,就算是有风,会动的也不可能仅仅是嘴巴。

    难道她还活着?

    不,不可能,她绝对已经死得透透的,我确认过的。

    我宁愿相信自己眼花了、看错了,把防护眼镜推到头顶,我使劲揉了揉眼睛,然后瞪大眼睛仔细瞧。

    我没有看错,她的嘴巴的确在动!

    难道是诈尸了?!

    瞬间,我头皮都炸了。

    她的嘴巴还在蠕动着,并且动作的幅度越来越大。

    不受控制地,我的牙齿开始咯噔咯噔打颤,双腿也直哆嗦,抖个不停,我想起了林正英的鬼片,想起了美国的丧尸,想起了日本的鬼娃花子……

    越想越害怕,越想越觉得这树林里鬼气森森的,眼前的尸体,也诡异诡异的,面皮发青。

    我正吓得魂不守舍,她的嘴巴动着动着,突然裂开了,就像豁口的萝卜。

    一只灰乎乎的小东西挤压挤的,从里面钻了出来。

    毛茸茸的,像是只小老鼠――靠!那根本就是只小老鼠,也不晓得这么短短的一会儿功夫,它是怎么钻进去的。

    我终于恢复了心跳,暗暗咒骂着可恶的老鼠,在地球上我最讨厌的生物中,老鼠绝对高居榜首。

    抬起手腕看了眼时间,快到五点半了,我得加快点速度。

    拖着受伤的脚踝,我一脚高一脚低地走到陈晓慧的尸体旁,将蛇皮袋子覆盖在她脑袋上,掏出刨锛,一下接一下,使劲砸下去、砸下去、砸下去……

    隔着坚韧的蛇皮袋子,我听见恍若枯枝断裂般的沉闷响声,那是骨头碎裂的声音。

    血液从蛇皮袋子下面淌出来,把旁边的荒草都染红了。

    北方的冬天,总是有些迫不及待。

    九月下旬,b市就迎来了第一场落雪、袭来第一拨寒潮。

    气温一夜间降低了七八度,感冒的人数呈几何倍数蹭蹭往上涨,开药店的个个拨拉着算盘珠子,抿着嘴偷着乐。

    夙夜的身子骨素来不太好,立马就加入了感冒大军。

    整天有气无力地耷拉着脑袋,红着眼眶流鼻涕,一副饱经辣手摧残的残花败叶相。

    本来以为过几天气温回暖就好了。

    没想到,这股冷空气缠缠绵绵的,竟然整整持续了小半个月。

    昨夜,温度更是降到了零下十三四度。

    灰白色的霜,彻底遮蔽了远远近近的商铺、街道、围墙、小楼和小楼下悬着的八角风铃。

    大概是因为感冒鼻塞,呼吸困难,夙夜睡得一点也不踏实。

    凌晨的时候,他做了个很古怪、很恐怖的梦。

    梦中一片冰天雪地,他发现自己站在一条陌生的街道上,面前是个陌生的院落。

    普普通通的黑漆木板门,大敞四开。

    门两边,是一排榆树墙,叶子早就掉光了,只剩下干巴巴的青灰色枝桠,参差交错、盘桓向上。

    枝桠上,挂着一团一团白绒绒的雪,倒似开了满树的雪绒花。

    榆树墙后面,是白茫茫的一片,如同铺着层厚厚的白毛毡。

    白毛毡后面,是栋红砖青瓦的房子,房顶也覆盖着厚厚的积雪。

    房脊的瓦楞上,停着只麻雀,封了层厚厚的雪壳,像是冰雪雕琢成的。

    这只可怜的麻雀,已经被活活冻死了。

    天气实在是太冷了,呼出的气息,都被这寒冷冻结了,物化成白色的蒸汽。

    脚下的柏油路面,结了层薄冰,邦邦硬。

    夙夜冷得要命,使劲搓搓冻得生疼生疼的指尖。

    他的眉毛、睫毛都挂了霜,竖起的衣领,也结了霜,鼻尖冻得麻木了,缩在雪地靴里的脚趾头,更是猫啃般难受,又痒又痛的。

    使劲抽搭抽搭鼻子,他恍惚忆起自己感冒了,脑子昏昏沉沉的,神智有些混乱,对目前的状况,心里充满了困惑和不解。

    他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站在这里,惶惶惑惑的,本能地感到强烈的不安。偏偏脑子里有个声音在说:“不能离开,不可以离开。”

    所以他只能像个傻瓜似的站着,虽然连站在这里的缘由都不晓得。

    一阵风刮过,扬起一片接着一片的飞雪,打在脸上,冰凉冰凉。

    冷风小刀子似的,飕飕灌进略显肥大的衣服里。

    他还是固执地站着,如同那只冻僵的麻雀,一动不动地站着。

    脸冻木了。

    衣服冻硬了。

    人冻僵了。

    他以为自己要冻死了,这时,对面砖瓦房的门,突然吱吱嘎嘎地打开了,一个长身玉立、英姿挺拔的少年缓步走出来。

    冬日昏黄的阳光,映在他身上,折射出淡淡的、细腻的柔和光晕。

    于是,他的整个人也像发着细碎的辉芒似的。

    熟悉的身影,闯入瞳孔的瞬间,夙夜冰冷忐忑的心,一下子松泛了、踏实了,妥妥帖帖放回胸腔里。

    恍然省悟,原来自己是在等他。

    冰雪挂满了鞋底,冻成硬挺挺的一坨,像是加了层厚厚的掌子,分外沉重。

    夙夜抬起脚,刚想向欧宇辰走去,蓦地看见他身后还跟着个人。

    天哪!

    夙夜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!

    竟然是那个曾经出现在夙家大门口的黑衣人!

    只不过手里现在举着的,不是黑伞,而是一把高速旋转、嗡嗡作响的电锯。

    黑衣人就站在欧宇辰身后,欧宇辰居然一点也没察觉到,弯着眼睛,冲夙夜微微一笑,样子好看得不得了。

    他招招手,对夙夜说了句什么,距离太远,夙夜根本听不清。

    欧宇辰身高一百八十六公分,绝对不算矮。

    那个黑衣人竟然比他还要足足高出大半个头,居高临下地俯视着他乌黑的发顶,一双阴鸷冷酷的眸子,满含着嗜血的贪婪和兴奋,慢慢举起了手中的电锯。

    锯刃在白雪的映照下,折射出令人齿冷的寒光。

    夙夜心脏都要停摆了,想喊想叫,想冲过去救欧宇辰,喉咙却像被双大手死死卡住了一样,一点声音也发不出来。

    双脚也像被牢牢钉在了地上,一丝一毫都动弹不得。

    他急得满头大汗,眼睁睁看着,锯子落在了欧宇辰的头顶。

    鲜血立刻飞溅起来,锯片切割开骨骼的尖锐声音,在空旷的院子里,沉闷地响起。

    欧宇辰的脸孔,狰狞扭曲,呈现出凄惨可怖的痛苦姿态。

    夙夜一点也不觉得可怕,他只是觉得冷,很冷,血液都要凝固了。

    “砰”地一声,欧宇辰重重摔倒在雪地上,溅起了纷纷扬扬的雪花,在空中轻轻飘荡、坠落。

    锋利的电锯,还卡在他的颅骨里,咯吱咯吱地继续锯着,把他锯成了两片。

    大滩大滩的血和细碎的骨屑,从伤口处疯狂喷出,在白色的雪地上蔓延、流淌。

    像是一匹鲜红刺目的地毡,徐徐铺开来、铺开来……

    “耳畔的风,嘲笑着什么,是谜底深藏还是人心难测。

    这一路走来,背负了太多,改变了太多,又或者只是一瞬的失落。

    悄然沉默,真与假重合,得与失交错,还在追寻着没有结果的结果(注1)……”

    夙夜猛地睁开眼睛,心脏砰砰狂跳,在静谧的室内,听起来分外清晰。

    “……耳畔的风,嘲笑着什么,是谜底深藏还是人心难测。这一路走来,背负了太多,改变了太多,又或者只是一瞬的失落……”

    ☆、123|315 /

    翻来覆去,也不知道唱了几遍,夙夜才恍然意识到,那是自己的手机铃声,而自己正是被它吵醒的。

    他眨巴眨巴眼睛,下意识伸手去抓放在床头柜上的手机。

    右手手腕刚刚抬起来,就被骤然勒紧。

    强烈束缚的感觉,令他怔忡,直愣愣地瞪着自己的手腕,足足过了有半分钟,才从迷糊懵懂的状态中,慢慢清醒过来。

    眼前是熟悉的卧室、熟悉的家具、熟悉的陈设。

    没有被锯开了脑壳的欧宇辰,没有举着电锯的黑衣人,什么都没有。

    经过几次短暂停顿后,依然固执地、锲而不舍唱歌的手机,终于戛然而止。

    接着屏幕一暗,响起了自动关机的提示音,显然是电池的电量终于消耗殆尽了。

    虽然有点纳闷,谁会如此执拗地拨打自己的电话,不过,夙夜也没在意――他向来不太在意别人的。

    瞪着看不清楚花纹的天花板,他感到身上空落落、冷飕飕的,冻得直打哆嗦。

    这才迟钝地意识到,原来睡觉的时候不老实,被子被他蹬落到了地上,难怪在梦里那么冷,感觉都快要冻死了。

    伸手捞起早已凉得透透的被子,紧紧裹在身上,夙夜转头,瞄了眼床头柜上的小闹钟。

    时间指向早晨八点四十五分。

    天气阴晦,并不明睐的阳光,穿透蕾丝窗纱照射进来,被稀释得更加淡薄。

    室内朦朦胧胧的,看什么都像隔着层雾气。

    欧宇辰不在家,难得睡个懒觉,可惜因为那个噩梦,睡得并不舒服。

    夙夜拉开右手边床头柜最上面的抽屉,在里面摸索了一阵子,摸出一枚精巧的钥匙,打开铐住左手手腕的手铐。

    手铐的另一端,则铐在床头栏杆上。

    很漂亮的手铐,里面是不锈钢的,裹着两圈厚厚的粉红色长毛绒,特别温馨、可爱的感觉。

    而且完全不用担心挣扎的时候,会磨破皮肤。

    同时,藏在里面的不锈钢内圈,确保了它的结实牢固。

    十一长假的第一天,欧宇辰就去了探望夙博罕。

    “夙夜,一起去吧,我们还可以去迪斯尼玩。”他是这样跟夙夜提议的。

    夙夜想也不想,直截了当地摇头,表示拒绝。

    他很清楚,夙博罕有多讨厌自己,他又没有自虐的癖好,当然不会主动凑过去讨人嫌。

    “你呀,真是不懂得享受,带你出国旅游都不去。”欧宇辰表面上虽然在啧啧抱怨,但是,其实他心里很清楚,夙夜是不会去的。

    事实上,他提前一星期,就定好了自个儿的机票。

    不过,他要丢下夙夜,独自飞往,就产生个问题。

    这段时间,因为夙夜的梦游症,他充当了人体警报器的角色,每夜都和夙夜同/床共/枕。

    平心而论,夙夜算是个不错的“枕/边人”――虽然这样说很奇怪,但的确是事实。

    他睡相蛮好的,不打呼、不磨牙,连梦话都很少说。

    睡觉的时候,总是蜷着身子缩在一边,安安静静的,像只乖巧温顺的猫。

    一点也不会给人以不适的感觉――如果他有那些毛病,欧宇辰早就跟他“分/居”,另想办法了。

    欧宇辰是个相当聪明、很好相处的人。

    至少,他在人前表现出来的,都是美好的一面,譬如体贴,譬如宽容,譬如善解人意……

    可是实际上,他的好相处也是有底线的,绝不会以折磨自己为前提――他最在意的人,始终是他自己。

    而夙夜的表现,委实比他预期中的要好。

    梦游症发作的次数也不多,一个月也就折腾那么两三次,并没有给欧宇辰造成什么实际上的困扰。

    人类是群居动物,天性里就是渴望同伴的。

    无聊的时候,有人陪着聊聊天。肚子饿了,有人陪着吃点宵夜。口渴了,实在懒怠动弹的时候,可以招呼枕边人帮忙端茶递水。

    半夜里假如做噩梦了,惶惶然惊醒的时候,发现身边还有个人……这种种感觉,其实都挺好的。

    很快,俩人都习惯和适应了这种“同床共枕”的生活。

    现在,欧宇辰一走好几天,就得考虑这几天夙夜要怎么办。

    也不知道他怎么想的,居然去成/人/情/趣用品商店买了副手铐。

    夙夜一眼就瞧出来这东西是干嘛用的,本来就木然的脸孔,都快僵硬成花岗岩了。

    除了无语,还是无语。

    欧宇辰可不管他愿不愿意,当天夜里就试用上――夙夜试图反抗,被他以武力强行镇/压了。

    粉红色的长毛绒,衬着夙夜白皙得近乎透明的手腕,效果竟然出奇的好,相当养眼。

    夙夜的皮肤,当然不能用肤如凝脂来形容,但是他白啊,虽然是苍白的白、惨白的白。

    不过好歹是白皙的,不是有句老话儿吗?“一白遮百丑”。

    而且他毛孔很细,汗毛很淡,淡到几乎看不到。

    雪白的皮肤,裹着一圈粉红色绒毛,颇有点白雪映红梅的味道。

    于是,这一试用,俩人都表示很满意,虽然满意的着眼点不同。

    比起实用性,欧宇辰更喜欢它的可观赏性,实在是大大出乎他意料中的好。

    当然啦,他并不在意夙夜好看不好看――又不是给自己选老婆,只要不是丑得天怒人怨,让人看着倒胃口就行。

    不过,枕边人不但不丑,偶尔还有充当花瓶、美化环境的附赠功效,欧宇辰还是乐于见到的。

    虽然这花瓶档次低了点,瞅着廉价了点,好歹比咸菜坛子强多了不是?

    夙夜对这副手铐满意,则是因为和原来用的绳子相比,它禁锢的效果更好,还没有什么伤害值。

    无聊的时候,时间总是过得特别缓慢,所以才会有人说“度日如年”。

    欧宇辰去三天了,这三天来,夙夜白天很无聊,晚上更无聊。

    睡觉都睡得不大踏实,总觉得身边好像缺了点什么。

    半夜里睡得迷迷瞪瞪的,常常不自觉地伸出手,在身畔摸摸索索。

    摸了半天,当然是什么也没摸到,结果突然间就惊醒了。

    他反射弧本来就有些长,发半天呆,才想起来欧宇辰现在在遥远的大洋彼岸。

    他有轻度的神经衰弱,这一醒过来,就不大容易再睡着,只能瞪着眼睛到天亮。

    睡眠不足的后果就是,第二天头昏脑胀的,干什么都打不起精神。

    人,果然是种容易习惯的生物。

    细细数,也没有多长时间,他却已经习惯了欧宇辰的存在。

    就像身体的一部分,他在,固然没有什么感觉,突然间离开了,却浑身都不自在,只觉得空落落的。

    此时此刻,正是傍晚时分。

    夙夜想,欧宇辰在做什么呢?

    听说夙博罕现在还离不开轮椅,他那么喜爱欧宇辰,阔别多日后,俩人能在异国他乡见面,一定很高兴。

    欧宇辰慧黠伶俐,向来很懂得怎么讨得夙博罕的欢心(正确的说法是,欧宇辰想讨谁的欢心,都是蛮容易的),大概正推着他,在夕阳下散步吧。

    夙博罕一脸的慈祥和蔼,就算是偶尔闹闹脾气,也会被欧宇辰哄得服服帖帖的。

    欧宇辰呢?必然是眉眼弯弯,挂着招牌的灿烂笑容,亮瞎人的眼睛。

    俩人倾情表演着长者慈祥、幼者孝顺的戏码。

    那场景,光凭想象,就觉得很温馨。

    毫无道理的,夙夜心里不太舒服,虽然他连为什么不舒服都不晓得。

    当然不是嫉妒夙博罕对欧宇辰的偏爱,他既然没把夙博罕当成自己的亲人,自然不会在乎他喜爱谁。

    这种不舒服的心理就显得莫名其妙,大概是因为,父母过世后,欧宇辰是他身边最接近的人吧。

    瞪着天花板,胡思乱想了半天,夙夜越想越烦。

    空了大半边的床让他烦闷,空荡荡的屋子,也让他烦闷。

    脑子里乱哄哄的,根本静不下心来,像是煮糊了一锅粥,搅和得他昏头昏脑的。

    知道自己横竖是睡不着了,他索性打开床头灯,随便摸了本书看。

    瞪着翻开的扉页看了半天,愣是一个字也没瞧进去,反而心里更添烦躁。

    很多年以后,北冥雪还是能清晰地回想起那天早晨发生的事情,甚至每一处微小的细节。

    她记得很清楚,那是十月份的第三天,学校照例放假。

    她和荆祁提前一天,就约好了去人民公园玩。

    北方的十月份,天气已经很冷了,并不太适合逛公园。

    不过,也实在没有其它地方好去。

    人民公园就在学校附近,步行不过几分钟的路程,实在很方便。

    对于b大校园里热恋中的情侣来说,理所当然的,是外出约会时的第一选择。

    他们来到公园的时候,八点刚过,晨练的人们已经三三两两散去,公园从喧嚣乍然归于沉寂,显得格外冷清。

    早冬料峭寒意的风,吹在身上,冷飕飕的。

    ☆、124|315 /

    北冥雪吸了吸鼻子,继而又因为这个不太淑女、不太优雅的小动作而暗自懊恼。

    公园门口内侧,靠左边的位置,有个老婆婆,在卖烤冷面。

    她脑袋上包着蓝格子头巾、穿着件肥肥大大的藏青色羽绒服,像个超大号的棉团。

    烤冷面的台子是块长方形的铁板,油汪汪的锃亮,用煤气炉来加热。

    这个时间段,也没什么人光顾,煤气炉自然没有点火。

    老婆婆坐在铁板后面的小马扎上,双手插/在袖口里,无聊地打瞌睡,脑袋一点一点的,直往下坠。

    她脚边,还搁着个炭炉,压着炭火,上面架着口小铁锅,锅里是热烘烘的糖炒栗子。

    北冥雪担心,老婆婆随时会跌到锅子上去,撞破头就糟糕了。

    要不要叫醒她呢?北冥雪不是个喜欢管闲事的人,不过,明明看到别人有危险,坐视不理好像也不大好。

    她犹豫的功夫,荆祁已经想也不想地走了过去,轻轻拍了拍老婆婆的肩膀,亲切地招呼:“婆婆,婆婆。”

    老婆婆哼唧了一声,慢慢睁开惺忪的眼睛,下意识抹了把潮乎乎的嘴角:“嗯?你们要吃烤冷面吗?等我先打着火啊。冷锅冷灶的,估摸得等一会儿。”

    荆祁扭头问北冥雪:“你想吃烤冷面吗?”他的视线扫过眼皮底下装糖炒栗子的小锅,“还是想吃糖炒栗子?”

    北冥雪摇摇头:“不了,我刚吃完早餐,什么都吃不下。”

    直泄下来的乌黑长发,随着她的动作,掉下几缕,遮住了她的面庞。

    她抬手,将头发撩回耳后。

    荆祁几乎是有些着迷地看着她这个女人味十足的动作。

    现在的女孩子,把头发染成什么色的都有,有的像金毛狮王,有的像蓝精灵,有的像绿毛龟,有的像红毛丹,还有的干脆弄得五颜六色、乱七八糟,也不知道是像调色板还是更像野/鸡/尾巴。

    发型也千奇百怪,有盘得高高的,仿佛富士山,有烫成一圈一圈跟一堆焦圈摞在一起似的,还有比较有个性的女生干脆剃成板寸――简直媲美花木兰了,整个儿一雌雄莫辨。

    反而一头长而笔直的自然黑发,很难得见到了。

    荆祁第一次见到北冥雪,就被她一头漆黑顺滑的长发勾住了视线。

    脑子里自动蹦q出一句诗:“天然去雕饰,清水出芙蓉。”

    平心而论,北冥雪并不算是多漂亮的女孩子,顶多只能说是清秀,清清秀秀的眉眼,清清秀秀的五官。

    但她的美是自然的、纯粹的、真实的,丝毫没有经过人工雕琢的。

    像林间的一蓬草,像野地里的一朵花,像河畔一颗洁白莹润的卵石――由内而外散发着清新自然的雅致。

    后来经过接触,他更加喜爱上她的脾气、秉性,以及她待人接物的态度。

    都说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,北冥雪父母双亡,是在孤儿院里长大的。靠勤工俭学和助学贷款,辛辛苦苦读大学,平时吃穿用度都很简朴。

    她身上,没有同龄女孩子常见的那种任性、骄矜或者自负、懈怠等等缺点,也不会因为自身凄凉的环境,而妄自菲薄――这一点尤为难得。

    她总是淡定的、温和的,有种通晓世情的豁达宽容。

    有一次约会,因为前女友来找麻烦,荆祁整整迟到了四十多分钟,北冥雪竟然一句怨言也没有。

    见他出现,露出明显松了口气的神情,笑着说:“打你手机一直不接,我很担心呢,幸好没什么事。”

    知道他被前女友绊住了,她也没生气,反而满脸的歉疚,“她应该还是很喜欢你的,当初提出分手,可能只是在闹脾气……”

    他当然知道前女友只是在撒娇在闹脾气,因为她几乎每隔十天半个月的,就要闹一回分手,要他低三下四地哄半天,才会“勉为其难”地“再给他一次机会”。

    以此来证明,她对他有多重要,他有多舍不得她、离不开她。

    三次两次的,当恋人之间的小情趣。五次六次七次呢?他再好的耐心也会被耗光的。

    都说人比人得死,货比货得扔。

    和动不动就发脾气、狂刷存在感的前任女友比起来,荆祁觉得自己真是捡到宝贝了。

    北冥雪简直就是天使,温柔、体贴而善解人意,总是温言软语的,连句重话都没对他说过。

    恋恋不舍地把视线从她身上收回来,荆祁扬了扬眉毛,笑着对老婆婆说:“我们不是要吃东西,我担心你睡着了跌跤,万一撞在炉子上,就糟糕了。”

    老婆婆放下点煤气用的打火机,咧开没有门牙的嘴巴,笑了:“多谢你了,真是个好心肠的孩子。”

    荆祁被她夸赞得有点不好意思,赧然地搔搔头,对北冥雪提议:“我们去公园后面的槭树林吧,这个季节,红叶会很漂亮。”

    “嗯。”北冥雪点头同意。

    荆祁拉着她的手臂,拐向左手边的林荫道。

    已经是暮秋了,两边的树木,叶子都掉落的差不多了,水泥路上,零落着枯黄的叶子。

    悬在半空中的太阳,似乎蒙了层面纱,昏昏黄黄的。

    荆祁心情愉快地吹了声响亮的口哨:“我第一次发现,朝阳这么漂亮。”

    “漂亮吗?”北冥雪歪头看了看,“好像跟每天比,没什么差别啊。”

    “是没差别,”荆祁轻松的语气里带着发自肺腑的真正愉悦,“但是是跟你一起看,就觉得分外漂亮。”

    还不大习惯这种暧昧的情/话,北冥雪微微红了脸。

    荆祁偏过头,静静凝视着她白皙细嫩的脸孔,忽然觉得心脏跳得有点快。

    他有种想亲/吻她的强烈冲动,轻轻咳嗽一声,说,“最近怎么没去第四阅览室?”

    脸上甜蜜幸福的表情一下子就褪去了,北冥雪沉默了。

    荆祁望着她,眼中含着深深的爱怜,却没有懊悔,该面对的总是要面对的,一味的回避,并不能解决问题,他温和地问道,“茜娅的事,你还是放不下?”

    头顶枝头一片残留的枯叶,打着旋落下,北冥雪伸出手掌,看它慢慢停在掌心,低声说:“怎么能放下?”

    “放不下也得放下,这世上有很多事,是我们无论怎么努力也无法改变的,譬如生老病死。”荆祁劝慰,“你再怎么难过、再怎么悲伤,也无法改变什么,她也不可能活过来。小雪,既然如此,为什么你不学会善待自己呢?一切要向前看,我不愿意看到你整天落落寡欢的样子。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北冥雪没作声。

    荆祁轻轻叹了口气:“我知道你们打小就认识,是好姐妹……”

    有温热的液体在眼眶里翻涌,北冥雪仰头,眨眨眼睛,使劲把它逼回去,凄然地一笑,打断了他的话:“不,你不懂。”

    “小雪!”

    “你不懂。”北冥雪呢喃,缥缈低哑的声音,像来自遥远的云端。

    她轻轻合拢手指,随即又张开,碾碎的枯叶从她掌心轻轻滑落,风一吹,就不见了。

    仰望着灰蒙蒙的天空,她的思绪回到了多年以前――她想忘却,却始终没办法忘却的从前。

    北冥雪出生在距离b市几千里之外的z市,那是一座相对落后的、以农业为主的、欠发达的小城。

    说是市,其实是县级市,小得可怜,一个小时能从城东头走到城西头。

    城外是一块连着一块的田地,阡陌纵横、沟壑交错。种植着玉米、水稻、萝卜、地瓜、土豆、白菜、大葱……

    田地的附近,星罗棋布着一个个村屯,规模都不大,有几户人家的、十几户人家的,还有几十户人家的。

    北冥雪的父母,就出生在其中的一个村子里。

    有一年,城里的制砖厂招工。

    他们和许多村民一起去报名,很荣幸地双双被招上了,成了吃国/家/饭的正式工人。

    夫妻俩都是普普通通的一线工人,工资不高,工作也挺辛苦。

    但好歹是铁/饭碗,再也不用靠老天吃饭,跟没能被录用的那些人比起来,算是挺幸运的。

    再小的城市,也是城市,里面住着的,也叫城里人。

    z市没有高楼广厦,没有纵横交错的立交桥,最高的楼房也不过七层――据说超过七层是要安装电梯的。

    那是个大搞建设的年代,那是个如火如荼的年代。

    制砖厂效益挺好的,福利待遇也不错,虽说也就是逢年过节发个被面枕套暖水瓶搪瓷缸子啥的……对北冥雪父母这种来自农村、连条免费毛巾都没领到过的人来说,已经很惊喜很知足了。

    最主要的是,厂子居然还有公房,以很低廉的租金租给职工跟家属住――后来这些公房又以低

    恋耽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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