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3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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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哥哥好厉害!”
“哥哥,等会你能抱我下去吗,我有点怕。”
“哥哥……”
“哥哥……”
从那天起,我多了个小弟弟。
后来,我得空就会去止园。
在我一顿能吃三碗米饭的年纪,小孩却大病了一场,躺在床上瘦的好像只剩下了骨头。
我看的心疼,总问他是不是很难受。
温砚摇着头,看着窗外那颗参天大树,和我说:“一点也不疼,哥哥,可我现在好想去捉知了啊。”
是如火般的夏季,蝉鸣喧嚣。
“我去给你抓,你好好睡觉。”
那天,我抓了三大瓶知了,只觉园里的蝉鸣声都带上了几分惊慌和仇恨。
温砚练字很刻苦,身体还没有恢复好,就重新回了书房,一练就是一天。
我常常劝他:“养身体才是最重要的啊,你现在不适合练字。”
男孩只是摇摇头,那张本该肉乎乎的脸颊因为生病,肉眼可见的削瘦:“爸爸和妈妈会不高兴的。”
“那你高兴吗?”我问他。
男孩明显迟疑了,顿了顿,似乎在消化这个从没人和自己提过的问句。
而后,垂下了眼:“他们高兴,我才能高兴。”
在那一刻,我明白了。
我和温砚,是一样的。
但,又好像不一样。
他比我乖巧,比我懂事。
所以,在我一天恨不得然三次头,叼着烟抡酒瓶,最坏的年纪里。
小孩成了老爷子挂在嘴边的模范楷模。
当然,我完全赞同。
温砚的确足够优秀。
我不想带坏他,所以开始躲着他。
其实,还有一个……我不得不承认的原因。
我好像,喜欢上了这个小孩。
其实,我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喜欢上的温砚。
可能是,在我偷改志愿,成为远近闻名的“罪人”,只有小孩问我有没有录上自己喜欢的大学和专业的时候。
可能是在我十七岁生日那年,他亲手做了一个丑蛋糕,傻乐着给我唱生日快乐歌的时。
可能是,运动会上,向来体质虚弱,跑几步就喘的温砚,陪我跑玩一千米最后一圈的时候。
可能是,我们都还很小,小温砚说要给我做老婆的时候。
还有可能,是我在第一次见温砚,他叫我“哥哥”的时候。
我不知道是什么时候,我只知道,爱意野蛮生长,强硬压下的情感,在心口蠢蠢欲动。
可我明白,我不应该。
我应该扮演好一个哥哥的角色,除此之外,我不该在做他想。
温砚还没有成年,甚至刚刚上的高中,我不可能允许自己,去靠近他。
所以,我很少再去找他,我们很少见面。
即使见面,也只是随口聊几句。
我以为,情感可以克制。
我以为喜欢就像一杯热可可,冷掉了,也就不会再惦记。
我试图冷下这段关系,这份感情。
所以,在我一意孤行去学习文学后,我又一意孤行的选择出国。
在做这个决定的时候,手边的玻璃缸里被我塞满烟头。
我盯着窗外,岚京秋季的风光。
我开车,一路沿着枫林大道,来到止园门外。
我没有勇气进去和温砚告别,只捡起一片落在柏油路上,火红的枫叶。
我记得,温砚喜欢枫树,也喜欢枫叶。
更喜欢秋天。
但也就是在温砚最喜欢的季节里,我选择了离开。
在美国的那三年,我将全身心都投进学习和工作里。
因为是自己执意来的国外,我的手头并不宽裕,所以,安顿好后,我便去了一家西餐厅兼职。
所幸,我的英文不错,在西餐厅端了几天盘子后,我开始着手做一些简单的翻译工作,日子凑活着也还能过。
半年后,我靠着翻译工作和奖学金,不用再去西餐厅兼职。
我不喜欢吃洋人餐,一周去一次华人超市,一次屯足一周的食材。
我向来不太讲究,自己做菜也很随便,经常一天吃三次挂面。
坐在电脑前,看着满屏的英文,能看懂,却又觉得是那么的陌生。
坐到腿麻,我就端着黑咖啡站在公寓的小窗前看看风景。
那时候,我最怕见到窗外的枫叶变红。
第二年,我在学术上取得了一些小成就,和小组一起设计研究的专题,也圆满结束,我靠着丰厚的奖金和工资,搬进了一幢颇有请调的小别墅。
我想从原来的公寓搬走,其实有很大的原因,是因为原来的公寓,在一条种满枫树的大街旁。
我受不了。
第三年,我在国外教学学生学习中国文学史。
除了碧眼金发的学生们有点难教外,我的生活,似乎已经没什么苦恼和不开心了。
却也好像,没有什么开心的。
夏末初秋的季节,我收到了国内岚京大学的邀约,想让我作为特聘教授的身份教学。
回国。
这是我很想又不敢的事情。
我天真的以为,三年的时间,足以让自己心如止水,也足以消磨这段不该存在的情感。
直到,我见到温砚的身边,站着另一个男人。
“哥哥,等会你能抱我下去吗,我有点怕。”
“哥哥……”
“哥哥……”
从那天起,我多了个小弟弟。
后来,我得空就会去止园。
在我一顿能吃三碗米饭的年纪,小孩却大病了一场,躺在床上瘦的好像只剩下了骨头。
我看的心疼,总问他是不是很难受。
温砚摇着头,看着窗外那颗参天大树,和我说:“一点也不疼,哥哥,可我现在好想去捉知了啊。”
是如火般的夏季,蝉鸣喧嚣。
“我去给你抓,你好好睡觉。”
那天,我抓了三大瓶知了,只觉园里的蝉鸣声都带上了几分惊慌和仇恨。
温砚练字很刻苦,身体还没有恢复好,就重新回了书房,一练就是一天。
我常常劝他:“养身体才是最重要的啊,你现在不适合练字。”
男孩只是摇摇头,那张本该肉乎乎的脸颊因为生病,肉眼可见的削瘦:“爸爸和妈妈会不高兴的。”
“那你高兴吗?”我问他。
男孩明显迟疑了,顿了顿,似乎在消化这个从没人和自己提过的问句。
而后,垂下了眼:“他们高兴,我才能高兴。”
在那一刻,我明白了。
我和温砚,是一样的。
但,又好像不一样。
他比我乖巧,比我懂事。
所以,在我一天恨不得然三次头,叼着烟抡酒瓶,最坏的年纪里。
小孩成了老爷子挂在嘴边的模范楷模。
当然,我完全赞同。
温砚的确足够优秀。
我不想带坏他,所以开始躲着他。
其实,还有一个……我不得不承认的原因。
我好像,喜欢上了这个小孩。
其实,我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喜欢上的温砚。
可能是,在我偷改志愿,成为远近闻名的“罪人”,只有小孩问我有没有录上自己喜欢的大学和专业的时候。
可能是在我十七岁生日那年,他亲手做了一个丑蛋糕,傻乐着给我唱生日快乐歌的时。
可能是,运动会上,向来体质虚弱,跑几步就喘的温砚,陪我跑玩一千米最后一圈的时候。
可能是,我们都还很小,小温砚说要给我做老婆的时候。
还有可能,是我在第一次见温砚,他叫我“哥哥”的时候。
我不知道是什么时候,我只知道,爱意野蛮生长,强硬压下的情感,在心口蠢蠢欲动。
可我明白,我不应该。
我应该扮演好一个哥哥的角色,除此之外,我不该在做他想。
温砚还没有成年,甚至刚刚上的高中,我不可能允许自己,去靠近他。
所以,我很少再去找他,我们很少见面。
即使见面,也只是随口聊几句。
我以为,情感可以克制。
我以为喜欢就像一杯热可可,冷掉了,也就不会再惦记。
我试图冷下这段关系,这份感情。
所以,在我一意孤行去学习文学后,我又一意孤行的选择出国。
在做这个决定的时候,手边的玻璃缸里被我塞满烟头。
我盯着窗外,岚京秋季的风光。
我开车,一路沿着枫林大道,来到止园门外。
我没有勇气进去和温砚告别,只捡起一片落在柏油路上,火红的枫叶。
我记得,温砚喜欢枫树,也喜欢枫叶。
更喜欢秋天。
但也就是在温砚最喜欢的季节里,我选择了离开。
在美国的那三年,我将全身心都投进学习和工作里。
因为是自己执意来的国外,我的手头并不宽裕,所以,安顿好后,我便去了一家西餐厅兼职。
所幸,我的英文不错,在西餐厅端了几天盘子后,我开始着手做一些简单的翻译工作,日子凑活着也还能过。
半年后,我靠着翻译工作和奖学金,不用再去西餐厅兼职。
我不喜欢吃洋人餐,一周去一次华人超市,一次屯足一周的食材。
我向来不太讲究,自己做菜也很随便,经常一天吃三次挂面。
坐在电脑前,看着满屏的英文,能看懂,却又觉得是那么的陌生。
坐到腿麻,我就端着黑咖啡站在公寓的小窗前看看风景。
那时候,我最怕见到窗外的枫叶变红。
第二年,我在学术上取得了一些小成就,和小组一起设计研究的专题,也圆满结束,我靠着丰厚的奖金和工资,搬进了一幢颇有请调的小别墅。
我想从原来的公寓搬走,其实有很大的原因,是因为原来的公寓,在一条种满枫树的大街旁。
我受不了。
第三年,我在国外教学学生学习中国文学史。
除了碧眼金发的学生们有点难教外,我的生活,似乎已经没什么苦恼和不开心了。
却也好像,没有什么开心的。
夏末初秋的季节,我收到了国内岚京大学的邀约,想让我作为特聘教授的身份教学。
回国。
这是我很想又不敢的事情。
我天真的以为,三年的时间,足以让自己心如止水,也足以消磨这段不该存在的情感。
直到,我见到温砚的身边,站着另一个男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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