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第17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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猛虎妻 作者:公子歌
第17节
“阿秀,我……”
阿秀不等李尽中说话,拉着他就上了马。李尽忠从背后紧紧抱住了他,阿秀涨红了脸,就看见大街上跑过来黑压压的一群人。
叛军已经攻打过来了!
“他们打过来了,咱们快走!”
李尽忠紧紧抱着他,他们骑着快马,后头那些叛军根本就追不上他们。他们一路飞奔来到了城门下头,却发现城让已经关上了。
阿秀立马乱了阵脚,回头问:“怎么办,咱们出不去了。”
后头叛军已经攻打过来了,城门底下守着的一些才百姓立马乱成了一团慌忙逃窜。生死关头,那些平日里老实巴交的老百姓都突然疯狂了起来,一窝蜂地朝城门那儿涌了过去。那些守着城门的士兵一时没有了主意,只有那领头的喊道:“不准开城门,不准开城门!”
可是被死亡威胁的那些老百姓早已经疯了,慌乱中阿秀也没有看清楚是怎么回事,城门忽然就开了,人群里发出了好大的一声惊呼,所有人都疯狂往城门外头挤去。阿秀赶紧拉住李尽忠,说:“咱们也别骑马了,骑马走不动,咱们还是下马赶紧跑出去吧。”
“不能不要马,徒步跑的话,迟早会被叛军追上,他们番人最善骑射,先头部队都是骑马的,没有马就算逃出城也没有用,不用怕,咱们等一等。”
阿秀心里头怦怦直跳,索性城楼上那些守卫不是吃素的,弓箭手已经准备好,城楼底下还有一千多人的队伍在那里枕戈以待。阿秀回头看见后头半里之外的地方两方已经打了起来,弓箭手也个个蓄势待发。他正看的出神,李尽忠忽然按住了他的头喊道:“小心!!”
男人的话音刚落,一支箭就从他头顶飞了过去,他惊惶地回过头来,这一看眼睛就傻了,说:“那些叛军也有弓箭手!”
李尽忠没有说话,只是紧紧抱紧了他,城门的百姓几乎全都逃出去了,李尽忠抱紧他,说:“咱们走!”
阿秀轻轻叫了一声,他们的马就跳了起来,从地上几个受了伤的百姓身上跨了过去,阿秀只听到后头弓箭声“嗖嗖”地响,吓得大气也不敢出,只紧紧抓住了李尽忠的一个胳膊。
索性李尽忠的骑术高超,他们很快就跑过了城门,阿秀惊喜地大喊出来:“逃出来啦!”
李尽忠笑而不语,却丝毫没有松懈,马来到城门外立即飞奔了起来,阿秀听见后头传来炮火和人的呻吟声,想要回头看一眼,却被李尽忠抓住的脖子:“不要回头看!”
阿秀脸色都有点白了,说:“我胆子也不小,不会被吓到的。”
他心里头好像有一块石头落了地,喊道:“我一直没告诉你,我还真怕不能把你带出来呢,我都答应大夫人了,就怕自己会食言!”
可是李尽忠也不理睬,就知道埋头逃命,他就拽了拽李尽忠的衣袖,仰起头往头顶上看了一眼,就看见李尽忠竟然已经出了一额头的汗珠子,嘴唇却紧紧地抿着。他差距:“你很热么?”
李尽忠也不回答他,而是回头看了一眼,转回来忽然对他说:
“阿秀,我爱你。”
阿秀有点吃惊,看着旁边逃命的老百姓,脸上泛起了一点红:“你……你神经病啊,逃命还不忘了勾搭人!”
李尽忠轻声笑了出来,在烽火硝烟里头凑到了他的耳边,问:“你爱我么?”
“不爱。”阿秀嘴硬,回答说:“我是被你逼的,不想你糊里糊涂就死了,所以才亲了你。”
“那等咱们逃出去之后,你还是要走么?”
“那当然了,我是不会跟着你的,就算喜欢你,我一个男子汉大丈夫,也不会跟着你。”
李尽忠就沉默了下来,没有再说话,只是紧紧抱住了他。阿秀反而有些后悔了,可是脸皮拉不下来,嘴唇紧紧抿着,一句话也没有再说。李尽忠的鼻息近在他耳畔,灼的他微微发痒。他微微侧过一点头来,想看清楚李尽忠的神色,余光却突然看见李尽忠的胸口间竟然浸出了一块鲜红的血迹,他心里头突然像是被刀绞了一样,钝钝的疼。
李尽忠趴到他肩膀上,贴着他的耳朵说:“阿秀……我刚才做了个决定,等逃出去之后,我就要走了,不缠着你了。”
他的气息温热,喷在他的耳朵上。他可能是被那热气熏着了,眼眶竟然热了,嘴唇有一些发抖。
他的嘴唇微微抖动,回头惊惶地说:“你受伤了。”
李尽忠捂着自己的胸口,说:“小伤,你不用管。”
后头是烽火硝烟的东都洛阳,他们两个骑着同一匹马,转眼就把洛阳城甩到身后头。李尽忠忽然问他:“阿秀,你还记得上次分别时,我跟你说过的话么?”
他说着,也不等阿秀回答,就自己接着说:“我说或许我也不是爱你,只是你是我第一个求而不得的人,我心里不甘心,才会这么执着。……
我不是爱你,只是想占有你,所以我决定放手了。”
他说罢身子微微一晃,就从马背上掉了下去。阿秀惊惶地回过头,赶紧也从马背上跳了下来。他跳的太匆忙,在地上滚了老远,背部撞到了石子上面,疼的他叫了一声,可他也顾不得了,赶紧爬起来朝李尽忠跑了过去。
李尽忠的衣衫已经被鲜血染透了,看着触目惊心。阿秀伸出手来,可又不敢去触摸,着急地问:“李尽忠,你不会真要死了吧?”
“要是我现在死了,你会怎么想?你心中一定想,谢天谢地,我这个人总算死了,总算不会缠着你了。”
“你……你要是死了,我也会很相信你。”
李尽忠就轻声笑了出来,动作牵引到胸口的伤,疼的他眉头紧紧皱了起来。阿秀脑子里头懵懵的,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。他觉得自己那么迟钝,什么都想不了。迷茫之中,有热泪从眼眶里止不住地滚落下来,他张了张嘴,突然结结巴巴地说:“你……你别死,只要你不死,我以后就都跟着你……”
李尽忠却没有再说话,似乎已经有些吃力了,只是怔怔看着他。阿秀的视线很快就模糊了,他伸手抹了一把眼睛,说:“李尽忠,你再坚持坚持,大夫人就在前头的一个酒馆那儿等着呢,到了那儿之后,我去给你找大夫。”
“咱们……咱们兜兜转转,又回到了原地……”李尽忠苦笑了出来,看着他说:“只是……那次你救得了我,这一回恐怕你救不了了。”
阿秀不说话,咬着牙把他从地上扛了起来。李尽忠皱着眉头,捂着胸口站了起来。可是他们体格相差的太多,阿秀几乎支撑不住,他又哭,两条腿都在打颤。李尽忠抓住他的胳膊,嘴唇微微抖动:“还是放弃吧,这一回……这一回……”
阿秀噙着眼泪,却不敢哭出来,反而很硬气地吼道:“我不放弃!不管是谁,任何人都不会叫我放弃,我决不放弃!”
李尽忠轻声笑了出来,强撑着站直了身体,说:“我自己来。”
他说着便拽着缰绳爬上了马,阿秀紧紧扶着他,随后也爬了上来,然后脱掉自己的袍子,捞着李尽忠的胳膊圈住自己的腰,说:“你抱住我。”
李尽忠就从他背后抱住了他,他用袍子将两个人紧紧绑在了一块,抹了一把脸上的眼泪,才发现自己的手都是颤抖的。李尽忠靠在他的肩膀上,好像已经不行了。
阿秀忽然觉得自己的胸口很难受,好像喘不过气赤。李尽忠竟然也会受伤,李尽忠竟然也会死,这世上竟然有这种事,他却从来没有想过。李尽忠给他的印象,一直那么强势,好像没有什么可以伤害他,叫他忘记了他也是凡夫俗子,也会死。
他猛地一拽缰绳,拍了一下身下的马:“驾!”
那匹马猛地一冲,两个人就因为惯性倾斜了一下,李尽忠的头就靠到了他的耳朵旁边,忽然耳语一般,说:“我想陪你,陪你走过很多地方,看不同的城市,帮一帮那些遇上困难的人,一起走,一起看……我很想……做你说过的那样一个人……”
他胸口的鲜血沾湿了阿秀的背,阿秀握紧了手里的缰绳,呆呆地叫道:“李尽忠?李尽忠?”
却没有人回答他。
“我爱你,李尽忠。”他喃喃地说:“你听见了么?”
他伸出一只手来,摸到了李尽忠的脸,还有一些温热的眼泪。
他终于还是错过去了,一个爱而不得,一个等到幡然醒悟已然太迟。
你爱一个人,付出了很多,可是到头来,你爱的那个人却依然不爱你。这有多悲伤,这有多无奈。
亦或者你身边有一个人,一直爱着你,伴随着你,可是你偏偏不喜欢,等他不再爱你的时候,你才发现其实你也是爱的。
这有多无奈,这有多悲伤。
……
雨后的天色依然晦暗不见光明,他们两个绑在一起,骑马奔驰在茫茫荒野上。路边有人哭泣,有人回头望,风吹过野草起伏摇摆,阿秀在那一刻才看清楚了自己的心。
他又想起了李尽忠曾对他说过的话……“‘你说过人都是这样,握在手里的时候不懂得珍惜,失去了才发现原来自己在意’……
……
你有没有想过……可能你自己就是这样的人?”……
阿秀终于忍不住放声哭了出来,可是他却没有停下来,只是一个劲地往前头赶,他甚至连目的也没有,只是往前走,因为他除了往前走,再也不知道自己还能做些什么。他只有一个念头,往前走,他就还有希望。可是他的眼泪却止不住,很绝望。他原来这么喜欢他。他的视线有些模糊,只好伸手抹了又擦。
他背后的那个男人忽然动了动,耳朵旁边有个声音断断续续地说:“别……别揉了,眼……都揉红了……”
仿佛恍然又回到他们初次相遇的那个夜晚,他在桂花树底下迷了眼,他对他说的第一句话,就是这一句。
天地辽阔,阿秀喜极而泣。
……大结局,完……
关于作者,关于本文,关于其他 (1235字)
公子歌的下一篇文,决定写一本穿越架空题材的。
之所以会有这个想法,除了穿越题材很流行以外,很重要的一个原因,是歌浏览了几篇穿越文,发现连城的穿越文都是很轻松的,搞笑的,主人公在另一个时代都活得非常得意,而且为了不纠结于穿越这个很容易让读者失去代入感的问题,基本上第一章就让主角适应了新的生活环境。这样的文可能很好看,却显得很不真实。当然穿越文本就是不真实的,我所说的真实,是那一种氛围和感觉。
穿越文其实很不好写,一不小心就会沦入狗血和小白里头,尺度很难把握。说一句可能会得罪很多作者和读者的话,连城的整体文风,其实是偏于小白的,搞笑和咋呼的小受饱受欢迎,有时候逛其他的论坛或贴吧,稍微资深一点的读者都绕着连城文走,说雷人,狗血,没内涵,千篇一律,只适合给年纪小的读者看。我不认同这一点,其实连城有很多不受欢迎,可是文笔故事俱佳的作品,只是它们因为诸多原因被埋没了,没有被更多的读者看到。质量好的能受到更多的关注,是所有连城作者应该努力的事情,因此我虽然也曾几次向连城靠拢,但最后还是觉得自己既然是连城的一份子,就应该坚守住一方天地,努力为提高连城做出自己的努力。所以尽管可能不大符合连城大多数读者的口味,我还是坚持了一贯的风格,并且值得高兴的是,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读者喜欢。公子歌未必能成为连城最好的一个作者,但一定是与众不同,有自己风格的一个。
因此我想写一篇穿越文,依旧秉持着我所坚持的正剧风,一个现代人穿越到古代去,无论他本来的性格是怎么样的,他一定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和不适应,即便将来得意了,发达了,但在他成长的过程当中,一定是眼泪和欢笑都有的。
《猛虎妻》是歌继《姐夫宠》之后,另一篇尝试向连城文风靠拢的文,希望大家能够喜欢。文中的攻受的性格,和歌原来的喜好来了个三百六十度大转弯,会更轻松一些,欢快一些。但正剧的基本文风不会变,依旧延续歌细腻又粗俗的,古文感很浓重的偏好。
朝代的选择,选择唐朝,是因为唐朝统治者身上流着鲜卑人的血液,因此民风开放,男女关系和男男关系都十分普遍,伦理上更是百无禁忌,子娶父妻弟娶兄嫂,母女共事一夫等等,甚至于血缘之间也百无禁忌,令人咂舌。这时候的女权也达到顶峰,会有许多杰出的或者疯狂的女人出现。这样的环境会使《猛虎妻》的故事更真实。汉唐因为鲜卑血统与汉人融合,美男帅哥如云,也是一个情欲纠葛的年代。
夫如猛虎,无肉不欢。猛虎妻猛虎妻,猛虎的不止是丈夫,,或许也是那个女王一样的“小娇妻”。
另外关于盗文,不知道为什么,歌的文比别的连城作者盗的凶,颇有些墙里开花墙外香的意思,而且很多盗文的亲,还是很喜欢歌的人。在这里我要感谢这些大人们的喜爱,但是也要说一句,如果喜欢我,就请尊重我的劳动,给我支持。有时候盗文真的很叫人头疼,影响作者的更文热情。
因此《猛虎妻》严禁各种形式的盗文,任何论坛,贴吧,都禁止盗文!谢谢大家!
作者说,猛虎妻 (1111字)
这两天什么也没干,就只写了猛虎妻,我这个从来写一步是一步的人,竟然也攒了两万多字的存稿,可能是因为沉浸进去的缘故,故事越写越顺手,越写越流畅,猛虎妻磨蹭了这么久,终于是进入正轨了,有一些段落,自己看了也觉得很精彩,只是不知道看到的大人会不会有同感。
猛虎妻的进展其实我自己没有觉得慢,因为有读者大人指出来,我才加快了剧情。猛虎妻的进展之所以慢,和我一开始的打算有关,因为我一开始打算把猛虎妻写成我最长,规格也最大的一本,设定的人物也很多,一个个轮番登场,因为要交代的人物很多,主角的戏份就出来的晚了一点,少了一点。这和其他文不一样,因为歌曾经写过的坏男人或者控制欲,笔墨控制在了三四个主要人物身上,其他几乎没有笔墨的,那样的好处是主角的戏份多,看起来也比较舒服,读者也不会觉得进展慢,其实我的一直在细节和感情上下功夫,剧情进展一直很慢。猛虎妻慢的感觉之所以明显,就是配角的笔墨增加了。
猛虎妻主打的是轻松风,主角阿秀,是完全不同于以往歌笔下任何一个小受的人,他能屈能伸,撒泼打诨什么都会,贪财胆小却又敢作敢为,是一个混混和少爷的综合体。攻君也做了很大的改变,因为有大人留言说控制欲里头有时候心理描写太过了,所以猛虎妻有了很大的收敛,收敛最多的,就是小攻的感情。猛虎妻的李尽忠,我写过很多以他为视角,表现他心理活动的句子,最后都删掉了,尽管有些觉得很可惜,我要写一个腹黑的,看不出他心理的爱恋中的男人,他什么时候动的心,有多深的爱恋,在前期很长很长的时间里头我都不会表现出来。相比其他的攻,他在感情上更生涩一点,克制一点,内敛一点,也更腹黑,是一个中国传统男人的,一个封建大家长的形象,是兽与君子的综合体。
因为受君不如其他文的那样细腻敏感,攻也不如其他文里狂傲霸道,猛虎妻第一卷里头的爱情会很缠绵舒坦,一方的追逐与一方的承受更显得细水流长。又因为猛虎妻是向主流文风的一个靠拢,故事起承转合会有些烟火气,故事性更强一点,爱情不再是唯一元素。
猛虎妻计划是三卷,三卷的文风会有一个明显的过渡,猛虎妻会是一个开始很精彩,中间很感人,结尾很温情的故事,历经太平与战乱,正义与邪恶,富裕与贫穷,爱恨和生死。
写了这么多,猛虎妻是最叫我担心,花费心思也最多的一个,不知道为什么,一直怕大家不喜欢,担心参赛,担心收藏,担心点击和评论,可能越长大越输不起了,以前都不会这么强烈地要橄榄枝要收藏,要这要那(评论一直在要,哈哈)。但我相信自己在成长,在连城的身为公子歌的自己也在成长,喜欢和不喜欢我的人也会越来越多,无论是谁,在哪个行业,都会成长,这是好事,很感恩,谢谢大家。
来自公子歌的真情告白 (2293字)
猛虎妻是我写的最累的一篇文了,因为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。
我自己其实挺喜欢的(可能也有自己的孩子自己疼的原因),阿秀是我写起来最愉快的一个受,李尽忠是我很欣赏的一个攻,我之所以喜欢,是我虽然从简介开始,就奔着小白炸毛风去的,可是写着写着,就还是坚持了自己,写的慢热,感情也不缓不急,故事虽然朝狗血靠拢了,可是里头的感情依然走的正剧风格,很正常,变的是表,不变的是里。我其实一开始想写的,是一个不懂得爱情的小受,和一个默默付出的攻,后来因为大家觉得温吞,所以改变了李尽忠的风格设定。
但是好像《猛虎妻》到目前为止写的并不成功,收到的评价不好,我一直在反省,所以把新文《霸占》开的那么早。
关于歌越来越狗血的事情:说实话,狗血是必然趋势了,以前我就说过很多次了,会越来越狗血的,有些语句我还故意写的很小白,诸如什么“帝王一样的气度”,什么“面容精致”,什么攻为了受一点小事情,动动嘴皮子就杀了很多人……囧,因为我看了很多编辑推荐给我的受欢迎的文章,大都是这个类型,我自己随着年龄增长,也有了狗血的气质,所以狗血也不能都怪到市场什么的因素,自己的原因也很多……狗血其实没有什么不好,会更好看,满足大家看文的欲望。也满足我的恶趣味。
我做的这些改变,从《坏男人》一路跟过来的大人看了可能会觉得失望,写《坏男人》的时候我心无旁骛,就想写自己想写的,收到的评价也非常好,我也很高兴。但是一个作者写文章,不是只靠评价,也要看欢迎度和利益(好吧我就是个俗人),这一点我一直不如别人,心里头也很不甘心。从《坏男人》开始,我就开始尝试改变了。不过我的语言和内容,其实一直都没有变,里头的情怀也没有变,(窘,允许我用情怀这个词吧)变的只是人物设定,这也是我的文为什么一看就能看出是我写的原因,味道是一样的。都有个人印记,我觉得就凭这一点,喜欢公子歌的大人也可以放一半的心。
我个人非常爱看评论,整天拿着手机把所有文的评论都刷新一遍,一天每个文至少十次二十次,已经成了一种手机综合症,拿起来手机就想看,早晨醒来第一眼就是看有没有多出什么评论,有没有上榜,晚上睡觉的时候还是看,看自己的文,然后研究研究为什么那些火的文那么受欢迎,自己该怎么改进,而且不只是连城的评论,其他论坛或者贴吧的评论我也会去看,读者评论的好,我就很高兴,心里头沾沾自喜,读者评论的不好,我就很忐忑,回复的少是因为,夸奖我的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回,只能说谢谢,可是又觉得说谢谢分量太轻,不足以表达我的感谢,可是像别的作者那样卖萌“抱一个”“亲一个”或什么的,我又有点不好意思(囧);对文章指出不足的那些评论,我有时候又觉得伤心,有时候从自己身上找原因,哦,这个应该改进,那个应该注意。有时候又从读者身上找原因,这个是其实是这样的,我写的有点隐晦,或者说大人不要急,后头会有交代――――每个批评的评论我都胆战心惊,那种看到后心里一沉的感觉很为买哦很难形容,就怕自己太差劲对不起人,何况我又一向自负矫情来着。这也是为什么我差评恢复的比较多(是替自己辩解找理由啦…),希望能解答大家的疑问。
不管怎么样,我在这里都要说,我很珍惜每一个给我评论的大人,不管是好的坏的,不管我回复或者没回复,我都看过很多遍,像是潜水党。我记得有一天我闲来无事,把所有文的评论一条一条看了一遍,心里头非常感慨,那一种感觉很难形容,我觉得写一个文是由那么多人陪着一起走完的,是一件很得意很幸福的事。我相信所有的作者都是这样想的,每个作者写文一定都倾注了自己的心血。我以前清高矫情,很不屑那些小白文,觉得没什么营养,可是后来知道,无论文章是什么样,写的人都是抱着很真诚的心在写的,尽管可能因为自己的功力不够写的狗血或者稚嫩了,可是已经尽了自己最大努力。谁不想写的好看呢,谁不想自己很受欢迎呢,谁愿意写的差叫喜欢自己的读者抱怨失望呢?我写的,自己满意的很少,回头看都有些惨不忍睹的地方,包括《坏男人》,可是每一部我都写的自己很伤心过,也流过眼泪,因为我写的时候,真的是沉浸其中,尽了自己最大的感情。前几天我看自己写的第一篇文《第一公子》,那篇文我一开始其实是奔着色情小白去的,自己一直不忍心看,觉得窘。可是我上次看到,发现有些段落我写的很不赖,因为能看出我第一次写文的那种感觉,配角的戏份写的很感人,比《姐夫宠》要强。所以我觉得,哦,最坏也就那样了,自己还是有点本事的,不管将来自己怎么堕落,文笔也不至于对不起读者。
《猛虎妻》就不至于对不起喜欢我的读者,所以大家可以放心看,我以后写的文也是这样。甭管狗血也罢,温吞也罢,都是公子歌出品,质量还是有一定保障的。也请大家多包容,写的不好大家多谅解,我也不是故意的,囧。
我写耽美快两年了,按编辑的话说,一直在进步,至少越来越受欢迎了,不管怎么说,我自己也是高兴的,虽然我的坚持也在一点一点更改,以后也会改的更多,可是虚荣心满足了,得到和失去总是成正比的。我想说的是,如果有的大人想看一个纯粹的,像当初的《坏男人》一样心无旁骛的,由我写的耽美文,那就等等吧,先到别的地方逛一逛,看看那些大神的作品,等过些时间,我的封笔之作,会是一篇我一直想写,可是一直没有写的,由青梅竹马走向成年的,绝对真实,绝对纯粹,绝对纠结也绝对感人。
好像写的有点严肃了哈,就是给大家说说我的心里话,也为自己的狗血趋向道个歉!不管怎么说,我是屁颠屁颠越跑越远啦!
还有谢绝因为这章文过来安慰我的亲哈,俺会觉得尴尬滴,哈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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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节
恋耽美
第17节
“阿秀,我……”
阿秀不等李尽中说话,拉着他就上了马。李尽忠从背后紧紧抱住了他,阿秀涨红了脸,就看见大街上跑过来黑压压的一群人。
叛军已经攻打过来了!
“他们打过来了,咱们快走!”
李尽忠紧紧抱着他,他们骑着快马,后头那些叛军根本就追不上他们。他们一路飞奔来到了城门下头,却发现城让已经关上了。
阿秀立马乱了阵脚,回头问:“怎么办,咱们出不去了。”
后头叛军已经攻打过来了,城门底下守着的一些才百姓立马乱成了一团慌忙逃窜。生死关头,那些平日里老实巴交的老百姓都突然疯狂了起来,一窝蜂地朝城门那儿涌了过去。那些守着城门的士兵一时没有了主意,只有那领头的喊道:“不准开城门,不准开城门!”
可是被死亡威胁的那些老百姓早已经疯了,慌乱中阿秀也没有看清楚是怎么回事,城门忽然就开了,人群里发出了好大的一声惊呼,所有人都疯狂往城门外头挤去。阿秀赶紧拉住李尽忠,说:“咱们也别骑马了,骑马走不动,咱们还是下马赶紧跑出去吧。”
“不能不要马,徒步跑的话,迟早会被叛军追上,他们番人最善骑射,先头部队都是骑马的,没有马就算逃出城也没有用,不用怕,咱们等一等。”
阿秀心里头怦怦直跳,索性城楼上那些守卫不是吃素的,弓箭手已经准备好,城楼底下还有一千多人的队伍在那里枕戈以待。阿秀回头看见后头半里之外的地方两方已经打了起来,弓箭手也个个蓄势待发。他正看的出神,李尽忠忽然按住了他的头喊道:“小心!!”
男人的话音刚落,一支箭就从他头顶飞了过去,他惊惶地回过头来,这一看眼睛就傻了,说:“那些叛军也有弓箭手!”
李尽忠没有说话,只是紧紧抱紧了他,城门的百姓几乎全都逃出去了,李尽忠抱紧他,说:“咱们走!”
阿秀轻轻叫了一声,他们的马就跳了起来,从地上几个受了伤的百姓身上跨了过去,阿秀只听到后头弓箭声“嗖嗖”地响,吓得大气也不敢出,只紧紧抓住了李尽忠的一个胳膊。
索性李尽忠的骑术高超,他们很快就跑过了城门,阿秀惊喜地大喊出来:“逃出来啦!”
李尽忠笑而不语,却丝毫没有松懈,马来到城门外立即飞奔了起来,阿秀听见后头传来炮火和人的呻吟声,想要回头看一眼,却被李尽忠抓住的脖子:“不要回头看!”
阿秀脸色都有点白了,说:“我胆子也不小,不会被吓到的。”
他心里头好像有一块石头落了地,喊道:“我一直没告诉你,我还真怕不能把你带出来呢,我都答应大夫人了,就怕自己会食言!”
可是李尽忠也不理睬,就知道埋头逃命,他就拽了拽李尽忠的衣袖,仰起头往头顶上看了一眼,就看见李尽忠竟然已经出了一额头的汗珠子,嘴唇却紧紧地抿着。他差距:“你很热么?”
李尽忠也不回答他,而是回头看了一眼,转回来忽然对他说:
“阿秀,我爱你。”
阿秀有点吃惊,看着旁边逃命的老百姓,脸上泛起了一点红:“你……你神经病啊,逃命还不忘了勾搭人!”
李尽忠轻声笑了出来,在烽火硝烟里头凑到了他的耳边,问:“你爱我么?”
“不爱。”阿秀嘴硬,回答说:“我是被你逼的,不想你糊里糊涂就死了,所以才亲了你。”
“那等咱们逃出去之后,你还是要走么?”
“那当然了,我是不会跟着你的,就算喜欢你,我一个男子汉大丈夫,也不会跟着你。”
李尽忠就沉默了下来,没有再说话,只是紧紧抱住了他。阿秀反而有些后悔了,可是脸皮拉不下来,嘴唇紧紧抿着,一句话也没有再说。李尽忠的鼻息近在他耳畔,灼的他微微发痒。他微微侧过一点头来,想看清楚李尽忠的神色,余光却突然看见李尽忠的胸口间竟然浸出了一块鲜红的血迹,他心里头突然像是被刀绞了一样,钝钝的疼。
李尽忠趴到他肩膀上,贴着他的耳朵说:“阿秀……我刚才做了个决定,等逃出去之后,我就要走了,不缠着你了。”
他的气息温热,喷在他的耳朵上。他可能是被那热气熏着了,眼眶竟然热了,嘴唇有一些发抖。
他的嘴唇微微抖动,回头惊惶地说:“你受伤了。”
李尽忠捂着自己的胸口,说:“小伤,你不用管。”
后头是烽火硝烟的东都洛阳,他们两个骑着同一匹马,转眼就把洛阳城甩到身后头。李尽忠忽然问他:“阿秀,你还记得上次分别时,我跟你说过的话么?”
他说着,也不等阿秀回答,就自己接着说:“我说或许我也不是爱你,只是你是我第一个求而不得的人,我心里不甘心,才会这么执着。……
我不是爱你,只是想占有你,所以我决定放手了。”
他说罢身子微微一晃,就从马背上掉了下去。阿秀惊惶地回过头,赶紧也从马背上跳了下来。他跳的太匆忙,在地上滚了老远,背部撞到了石子上面,疼的他叫了一声,可他也顾不得了,赶紧爬起来朝李尽忠跑了过去。
李尽忠的衣衫已经被鲜血染透了,看着触目惊心。阿秀伸出手来,可又不敢去触摸,着急地问:“李尽忠,你不会真要死了吧?”
“要是我现在死了,你会怎么想?你心中一定想,谢天谢地,我这个人总算死了,总算不会缠着你了。”
“你……你要是死了,我也会很相信你。”
李尽忠就轻声笑了出来,动作牵引到胸口的伤,疼的他眉头紧紧皱了起来。阿秀脑子里头懵懵的,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。他觉得自己那么迟钝,什么都想不了。迷茫之中,有热泪从眼眶里止不住地滚落下来,他张了张嘴,突然结结巴巴地说:“你……你别死,只要你不死,我以后就都跟着你……”
李尽忠却没有再说话,似乎已经有些吃力了,只是怔怔看着他。阿秀的视线很快就模糊了,他伸手抹了一把眼睛,说:“李尽忠,你再坚持坚持,大夫人就在前头的一个酒馆那儿等着呢,到了那儿之后,我去给你找大夫。”
“咱们……咱们兜兜转转,又回到了原地……”李尽忠苦笑了出来,看着他说:“只是……那次你救得了我,这一回恐怕你救不了了。”
阿秀不说话,咬着牙把他从地上扛了起来。李尽忠皱着眉头,捂着胸口站了起来。可是他们体格相差的太多,阿秀几乎支撑不住,他又哭,两条腿都在打颤。李尽忠抓住他的胳膊,嘴唇微微抖动:“还是放弃吧,这一回……这一回……”
阿秀噙着眼泪,却不敢哭出来,反而很硬气地吼道:“我不放弃!不管是谁,任何人都不会叫我放弃,我决不放弃!”
李尽忠轻声笑了出来,强撑着站直了身体,说:“我自己来。”
他说着便拽着缰绳爬上了马,阿秀紧紧扶着他,随后也爬了上来,然后脱掉自己的袍子,捞着李尽忠的胳膊圈住自己的腰,说:“你抱住我。”
李尽忠就从他背后抱住了他,他用袍子将两个人紧紧绑在了一块,抹了一把脸上的眼泪,才发现自己的手都是颤抖的。李尽忠靠在他的肩膀上,好像已经不行了。
阿秀忽然觉得自己的胸口很难受,好像喘不过气赤。李尽忠竟然也会受伤,李尽忠竟然也会死,这世上竟然有这种事,他却从来没有想过。李尽忠给他的印象,一直那么强势,好像没有什么可以伤害他,叫他忘记了他也是凡夫俗子,也会死。
他猛地一拽缰绳,拍了一下身下的马:“驾!”
那匹马猛地一冲,两个人就因为惯性倾斜了一下,李尽忠的头就靠到了他的耳朵旁边,忽然耳语一般,说:“我想陪你,陪你走过很多地方,看不同的城市,帮一帮那些遇上困难的人,一起走,一起看……我很想……做你说过的那样一个人……”
他胸口的鲜血沾湿了阿秀的背,阿秀握紧了手里的缰绳,呆呆地叫道:“李尽忠?李尽忠?”
却没有人回答他。
“我爱你,李尽忠。”他喃喃地说:“你听见了么?”
他伸出一只手来,摸到了李尽忠的脸,还有一些温热的眼泪。
他终于还是错过去了,一个爱而不得,一个等到幡然醒悟已然太迟。
你爱一个人,付出了很多,可是到头来,你爱的那个人却依然不爱你。这有多悲伤,这有多无奈。
亦或者你身边有一个人,一直爱着你,伴随着你,可是你偏偏不喜欢,等他不再爱你的时候,你才发现其实你也是爱的。
这有多无奈,这有多悲伤。
……
雨后的天色依然晦暗不见光明,他们两个绑在一起,骑马奔驰在茫茫荒野上。路边有人哭泣,有人回头望,风吹过野草起伏摇摆,阿秀在那一刻才看清楚了自己的心。
他又想起了李尽忠曾对他说过的话……“‘你说过人都是这样,握在手里的时候不懂得珍惜,失去了才发现原来自己在意’……
……
你有没有想过……可能你自己就是这样的人?”……
阿秀终于忍不住放声哭了出来,可是他却没有停下来,只是一个劲地往前头赶,他甚至连目的也没有,只是往前走,因为他除了往前走,再也不知道自己还能做些什么。他只有一个念头,往前走,他就还有希望。可是他的眼泪却止不住,很绝望。他原来这么喜欢他。他的视线有些模糊,只好伸手抹了又擦。
他背后的那个男人忽然动了动,耳朵旁边有个声音断断续续地说:“别……别揉了,眼……都揉红了……”
仿佛恍然又回到他们初次相遇的那个夜晚,他在桂花树底下迷了眼,他对他说的第一句话,就是这一句。
天地辽阔,阿秀喜极而泣。
……大结局,完……
关于作者,关于本文,关于其他 (1235字)
公子歌的下一篇文,决定写一本穿越架空题材的。
之所以会有这个想法,除了穿越题材很流行以外,很重要的一个原因,是歌浏览了几篇穿越文,发现连城的穿越文都是很轻松的,搞笑的,主人公在另一个时代都活得非常得意,而且为了不纠结于穿越这个很容易让读者失去代入感的问题,基本上第一章就让主角适应了新的生活环境。这样的文可能很好看,却显得很不真实。当然穿越文本就是不真实的,我所说的真实,是那一种氛围和感觉。
穿越文其实很不好写,一不小心就会沦入狗血和小白里头,尺度很难把握。说一句可能会得罪很多作者和读者的话,连城的整体文风,其实是偏于小白的,搞笑和咋呼的小受饱受欢迎,有时候逛其他的论坛或贴吧,稍微资深一点的读者都绕着连城文走,说雷人,狗血,没内涵,千篇一律,只适合给年纪小的读者看。我不认同这一点,其实连城有很多不受欢迎,可是文笔故事俱佳的作品,只是它们因为诸多原因被埋没了,没有被更多的读者看到。质量好的能受到更多的关注,是所有连城作者应该努力的事情,因此我虽然也曾几次向连城靠拢,但最后还是觉得自己既然是连城的一份子,就应该坚守住一方天地,努力为提高连城做出自己的努力。所以尽管可能不大符合连城大多数读者的口味,我还是坚持了一贯的风格,并且值得高兴的是,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读者喜欢。公子歌未必能成为连城最好的一个作者,但一定是与众不同,有自己风格的一个。
因此我想写一篇穿越文,依旧秉持着我所坚持的正剧风,一个现代人穿越到古代去,无论他本来的性格是怎么样的,他一定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和不适应,即便将来得意了,发达了,但在他成长的过程当中,一定是眼泪和欢笑都有的。
《猛虎妻》是歌继《姐夫宠》之后,另一篇尝试向连城文风靠拢的文,希望大家能够喜欢。文中的攻受的性格,和歌原来的喜好来了个三百六十度大转弯,会更轻松一些,欢快一些。但正剧的基本文风不会变,依旧延续歌细腻又粗俗的,古文感很浓重的偏好。
朝代的选择,选择唐朝,是因为唐朝统治者身上流着鲜卑人的血液,因此民风开放,男女关系和男男关系都十分普遍,伦理上更是百无禁忌,子娶父妻弟娶兄嫂,母女共事一夫等等,甚至于血缘之间也百无禁忌,令人咂舌。这时候的女权也达到顶峰,会有许多杰出的或者疯狂的女人出现。这样的环境会使《猛虎妻》的故事更真实。汉唐因为鲜卑血统与汉人融合,美男帅哥如云,也是一个情欲纠葛的年代。
夫如猛虎,无肉不欢。猛虎妻猛虎妻,猛虎的不止是丈夫,,或许也是那个女王一样的“小娇妻”。
另外关于盗文,不知道为什么,歌的文比别的连城作者盗的凶,颇有些墙里开花墙外香的意思,而且很多盗文的亲,还是很喜欢歌的人。在这里我要感谢这些大人们的喜爱,但是也要说一句,如果喜欢我,就请尊重我的劳动,给我支持。有时候盗文真的很叫人头疼,影响作者的更文热情。
因此《猛虎妻》严禁各种形式的盗文,任何论坛,贴吧,都禁止盗文!谢谢大家!
作者说,猛虎妻 (1111字)
这两天什么也没干,就只写了猛虎妻,我这个从来写一步是一步的人,竟然也攒了两万多字的存稿,可能是因为沉浸进去的缘故,故事越写越顺手,越写越流畅,猛虎妻磨蹭了这么久,终于是进入正轨了,有一些段落,自己看了也觉得很精彩,只是不知道看到的大人会不会有同感。
猛虎妻的进展其实我自己没有觉得慢,因为有读者大人指出来,我才加快了剧情。猛虎妻的进展之所以慢,和我一开始的打算有关,因为我一开始打算把猛虎妻写成我最长,规格也最大的一本,设定的人物也很多,一个个轮番登场,因为要交代的人物很多,主角的戏份就出来的晚了一点,少了一点。这和其他文不一样,因为歌曾经写过的坏男人或者控制欲,笔墨控制在了三四个主要人物身上,其他几乎没有笔墨的,那样的好处是主角的戏份多,看起来也比较舒服,读者也不会觉得进展慢,其实我的一直在细节和感情上下功夫,剧情进展一直很慢。猛虎妻慢的感觉之所以明显,就是配角的笔墨增加了。
猛虎妻主打的是轻松风,主角阿秀,是完全不同于以往歌笔下任何一个小受的人,他能屈能伸,撒泼打诨什么都会,贪财胆小却又敢作敢为,是一个混混和少爷的综合体。攻君也做了很大的改变,因为有大人留言说控制欲里头有时候心理描写太过了,所以猛虎妻有了很大的收敛,收敛最多的,就是小攻的感情。猛虎妻的李尽忠,我写过很多以他为视角,表现他心理活动的句子,最后都删掉了,尽管有些觉得很可惜,我要写一个腹黑的,看不出他心理的爱恋中的男人,他什么时候动的心,有多深的爱恋,在前期很长很长的时间里头我都不会表现出来。相比其他的攻,他在感情上更生涩一点,克制一点,内敛一点,也更腹黑,是一个中国传统男人的,一个封建大家长的形象,是兽与君子的综合体。
因为受君不如其他文的那样细腻敏感,攻也不如其他文里狂傲霸道,猛虎妻第一卷里头的爱情会很缠绵舒坦,一方的追逐与一方的承受更显得细水流长。又因为猛虎妻是向主流文风的一个靠拢,故事起承转合会有些烟火气,故事性更强一点,爱情不再是唯一元素。
猛虎妻计划是三卷,三卷的文风会有一个明显的过渡,猛虎妻会是一个开始很精彩,中间很感人,结尾很温情的故事,历经太平与战乱,正义与邪恶,富裕与贫穷,爱恨和生死。
写了这么多,猛虎妻是最叫我担心,花费心思也最多的一个,不知道为什么,一直怕大家不喜欢,担心参赛,担心收藏,担心点击和评论,可能越长大越输不起了,以前都不会这么强烈地要橄榄枝要收藏,要这要那(评论一直在要,哈哈)。但我相信自己在成长,在连城的身为公子歌的自己也在成长,喜欢和不喜欢我的人也会越来越多,无论是谁,在哪个行业,都会成长,这是好事,很感恩,谢谢大家。
来自公子歌的真情告白 (2293字)
猛虎妻是我写的最累的一篇文了,因为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。
我自己其实挺喜欢的(可能也有自己的孩子自己疼的原因),阿秀是我写起来最愉快的一个受,李尽忠是我很欣赏的一个攻,我之所以喜欢,是我虽然从简介开始,就奔着小白炸毛风去的,可是写着写着,就还是坚持了自己,写的慢热,感情也不缓不急,故事虽然朝狗血靠拢了,可是里头的感情依然走的正剧风格,很正常,变的是表,不变的是里。我其实一开始想写的,是一个不懂得爱情的小受,和一个默默付出的攻,后来因为大家觉得温吞,所以改变了李尽忠的风格设定。
但是好像《猛虎妻》到目前为止写的并不成功,收到的评价不好,我一直在反省,所以把新文《霸占》开的那么早。
关于歌越来越狗血的事情:说实话,狗血是必然趋势了,以前我就说过很多次了,会越来越狗血的,有些语句我还故意写的很小白,诸如什么“帝王一样的气度”,什么“面容精致”,什么攻为了受一点小事情,动动嘴皮子就杀了很多人……囧,因为我看了很多编辑推荐给我的受欢迎的文章,大都是这个类型,我自己随着年龄增长,也有了狗血的气质,所以狗血也不能都怪到市场什么的因素,自己的原因也很多……狗血其实没有什么不好,会更好看,满足大家看文的欲望。也满足我的恶趣味。
我做的这些改变,从《坏男人》一路跟过来的大人看了可能会觉得失望,写《坏男人》的时候我心无旁骛,就想写自己想写的,收到的评价也非常好,我也很高兴。但是一个作者写文章,不是只靠评价,也要看欢迎度和利益(好吧我就是个俗人),这一点我一直不如别人,心里头也很不甘心。从《坏男人》开始,我就开始尝试改变了。不过我的语言和内容,其实一直都没有变,里头的情怀也没有变,(窘,允许我用情怀这个词吧)变的只是人物设定,这也是我的文为什么一看就能看出是我写的原因,味道是一样的。都有个人印记,我觉得就凭这一点,喜欢公子歌的大人也可以放一半的心。
我个人非常爱看评论,整天拿着手机把所有文的评论都刷新一遍,一天每个文至少十次二十次,已经成了一种手机综合症,拿起来手机就想看,早晨醒来第一眼就是看有没有多出什么评论,有没有上榜,晚上睡觉的时候还是看,看自己的文,然后研究研究为什么那些火的文那么受欢迎,自己该怎么改进,而且不只是连城的评论,其他论坛或者贴吧的评论我也会去看,读者评论的好,我就很高兴,心里头沾沾自喜,读者评论的不好,我就很忐忑,回复的少是因为,夸奖我的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回,只能说谢谢,可是又觉得说谢谢分量太轻,不足以表达我的感谢,可是像别的作者那样卖萌“抱一个”“亲一个”或什么的,我又有点不好意思(囧);对文章指出不足的那些评论,我有时候又觉得伤心,有时候从自己身上找原因,哦,这个应该改进,那个应该注意。有时候又从读者身上找原因,这个是其实是这样的,我写的有点隐晦,或者说大人不要急,后头会有交代――――每个批评的评论我都胆战心惊,那种看到后心里一沉的感觉很为买哦很难形容,就怕自己太差劲对不起人,何况我又一向自负矫情来着。这也是为什么我差评恢复的比较多(是替自己辩解找理由啦…),希望能解答大家的疑问。
不管怎么样,我在这里都要说,我很珍惜每一个给我评论的大人,不管是好的坏的,不管我回复或者没回复,我都看过很多遍,像是潜水党。我记得有一天我闲来无事,把所有文的评论一条一条看了一遍,心里头非常感慨,那一种感觉很难形容,我觉得写一个文是由那么多人陪着一起走完的,是一件很得意很幸福的事。我相信所有的作者都是这样想的,每个作者写文一定都倾注了自己的心血。我以前清高矫情,很不屑那些小白文,觉得没什么营养,可是后来知道,无论文章是什么样,写的人都是抱着很真诚的心在写的,尽管可能因为自己的功力不够写的狗血或者稚嫩了,可是已经尽了自己最大努力。谁不想写的好看呢,谁不想自己很受欢迎呢,谁愿意写的差叫喜欢自己的读者抱怨失望呢?我写的,自己满意的很少,回头看都有些惨不忍睹的地方,包括《坏男人》,可是每一部我都写的自己很伤心过,也流过眼泪,因为我写的时候,真的是沉浸其中,尽了自己最大的感情。前几天我看自己写的第一篇文《第一公子》,那篇文我一开始其实是奔着色情小白去的,自己一直不忍心看,觉得窘。可是我上次看到,发现有些段落我写的很不赖,因为能看出我第一次写文的那种感觉,配角的戏份写的很感人,比《姐夫宠》要强。所以我觉得,哦,最坏也就那样了,自己还是有点本事的,不管将来自己怎么堕落,文笔也不至于对不起读者。
《猛虎妻》就不至于对不起喜欢我的读者,所以大家可以放心看,我以后写的文也是这样。甭管狗血也罢,温吞也罢,都是公子歌出品,质量还是有一定保障的。也请大家多包容,写的不好大家多谅解,我也不是故意的,囧。
我写耽美快两年了,按编辑的话说,一直在进步,至少越来越受欢迎了,不管怎么说,我自己也是高兴的,虽然我的坚持也在一点一点更改,以后也会改的更多,可是虚荣心满足了,得到和失去总是成正比的。我想说的是,如果有的大人想看一个纯粹的,像当初的《坏男人》一样心无旁骛的,由我写的耽美文,那就等等吧,先到别的地方逛一逛,看看那些大神的作品,等过些时间,我的封笔之作,会是一篇我一直想写,可是一直没有写的,由青梅竹马走向成年的,绝对真实,绝对纯粹,绝对纠结也绝对感人。
好像写的有点严肃了哈,就是给大家说说我的心里话,也为自己的狗血趋向道个歉!不管怎么说,我是屁颠屁颠越跑越远啦!
还有谢绝因为这章文过来安慰我的亲哈,俺会觉得尴尬滴,哈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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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节
恋耽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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