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第49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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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摇滚]声嚣尘上 作者:YY的劣迹
第49节
以及伴随着那夏之终去的,难以言喻的情感。
“这里又下雨了
从星星缓缓落下
痛苦被浸湿了
成为真正的我们
但是即使随着记忆停歇
我也永远不会忘记我曾失去的
九月过去时
记得唤醒我”
至夏末之雨,那告别的灿烂季节,那终将离开的季节。
与男子摇滚乐队不同,这支女子乐队,将歌中的情感仿佛化作有形之物,传送到台下,每一个老人、孩子、家长的耳边。
他们瞪大了眼睛,高高抬起脖子,听着这对于他们来说新鲜的音乐。
从星星上坠落的雨滴,从星星传来的歌声,让人在渐渐黯淡的夜空下,抓住了夏夜的小尾巴。
你说,这首歌有什么情谊呢,它表达了某种积极的情感吗?它具有教育人的意义吗?
不,不,或许都不是,你可以把它称作是一首诗。
每个人都可以读懂的,夏之诗。
记得唤醒我,在夏夜结束。
作者有话要说: 原曲green day
《 wheeber ends》
sur has e and passed 夏天来了又走
the no纯真从未停留
wheeber ends 九月末时唤醒我
&her’s e to pass 就像我的父亲的一生
seven years has go 七年时光流逝匆匆
wheeber ends 九月末时唤醒我
&he ra aga 雨又落在了此处
fallg fro the stars 从星空缓缓坠落
dren y pa aga 伤痛将我淹没
beg who we are 成了现在的我
as y ory rests 即使我的记忆消亡
but s what i lost 但永远不会忘记我所失去的
wheeber ends 九月末时唤醒我
sur has e and passed 夏天来了又走
the i ever st 纯真从未停留
wheeber ends九月末时唤醒我
rg out the bells aga 铃声再次响起
like we did when sprg began 一如往年的初春
wheeber ends 九月末时唤醒我
&he ra aga 雨又落在了此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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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ren y pa aga 伤痛将我淹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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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heeber ends 九月末时唤醒我
&her’s e to pass 就像我的父亲来了又走
&y years has go 廿年时光流逝匆匆
wheeber ends 九月末时唤醒我
wheeber ends九月末时唤醒我
wheeber ends九月末时唤醒我
这首歌背后还有一个故事,如果大家感兴趣的话,可以去百度百科一下。
非常好的一首歌,建议戴上耳机,慢慢品味。
☆、那一首歌
“前面干什么呐,这么多人?”
小小的公园里渐渐汇聚起更多的人,有些刚到的人不清楚情况,看见好多人都扎堆在公园的破旧小广场上,便不由出声问。
“哎,听说是有歌舞团在表演。”
“什么歌舞团,明明是杂技团好不!”
“不对啊,我听人家说是越剧团,刚才还听见女生咿呀咿呀地在扯嗓子呢。”
人多口杂,人越来越多后,说什么的都有,而这时候正是一段演出告一段落,乐手们休息轮换的时候,舞台上只见人影没有声音,初来乍到的摸不清情况的人也是很多。
“说什么呢都是。”终于,一个了解状况的人开口了。“这是在搞乐队演出呢,你们不懂的!”
“乐队,就是那电视上那几个人凑一块的玩意?”
“是唱歌吗,哪个明星来的啊!哎,我去叫我小孙子看看,他什么都清楚!”
严欢站在台前,看着台下聚集得越来越多的人,心里却更加不安稳了。看这些观众年龄,大多是五十岁以上的,他们还能够理解摇滚乐吗?虽然之前黑舌的演出得到了些掌声,但那也是因为女生她们故意挑选得柔和一些的歌来唱,接受度高一些。
可是等一下,要是上去唱个死金或者是阿凯他们的硬摇,这些上了年纪的听众们会买账吗?
担心渐渐地压在严欢的心头,让他眉头都紧蹙起来,而此时注意到他这个状况的,只有john。
“你在担心些什么?”老鬼不解道。
“你不懂……”严欢叹气,“你要知道,和你们那里不一样,在我们国内这摇滚兴起也就最近一二十年的事情,年纪大的人,都不喜欢听现在的流行歌,更何况是我们摇滚乐。只要他们一会不把我们当成妖魔鬼怪,我就谢天谢地了。”
john诧异:“音乐和年龄有关系吗?”
“怎么没有——”
john打断他,“在我看来,只要是一首好的歌,无论是哪里的人都会欣赏。而欢,你之所以这么想,是因为对自己没信心吧。”
严欢一愣。
“我怎么就没信心了?”
“因为你不认为,自己的歌可以打动世上的所有人。”john淡淡道:“无论是西装笔挺的上班族,路边的乞丐,还是忙着带小孩的家庭主妇,和休闲的老人。真正优秀的歌曲,可以让世界上不同民族不同地位的人都为之沉醉,至少,我就是这么认为的。”
严欢咽了口口水,“可是语言不通。”
“歌声就是心灵的语言。”
“但是爱好不同。”
“人对于美的欣赏总是大致趋同的,优秀的歌曲也一样。”
“好吧。”严欢拜服了,“那你成功了没有,制作出一首所有人都知道,所有人都喜欢的歌。”
john沉默了许久之后,严欢才听到他略带不甘心的回答。
“我没有做到真正的成功,只算是成功了一半,但是……”老鬼顿了顿,继续道:“我曾经的一个伙伴,他比谁都更接近这个目标。”
“更接近,也就是还没有做到。”严欢道:“没有人能够创作出那样的一首歌吧。”
“是现在还没有,不意味着以后没有。”john批评他,“如果你们在创作时,不怀着这样的目标,怎么能与世界一流的乐队抗。”
“目标,讨所有人欢心?”
“不。”john指正道:“是让所有的人,都能看见你的心。”
蕴藏在歌声和乐曲中的,那片赤忱之心。
严欢不禁沉浸到幻想中,让世界各大洲的人们都可以感受到自己的心声,那不等同于是将自己扒光展现在全世界面前。
那是多么可怕,恐惧,令人心惊的事情,但同时,也是最勇敢,最无畏,最让人佩服的事情。
比起语言的交流,人类心灵的交流才是更加珍贵,而正是因为明白它来之不易,数代以来,所有的摇滚乐手都在重复着一件事!
将自己扒光,□裸地展现在世人面前!
任人审视质询,随他责骂偏颇,他们要做的,只是在这亿万的茫茫人海中寻找自己的同道,哪怕只有一颗心与自己共鸣,也是无怨无悔了。
不畏惧将自己曝光,不畏惧将自己袒露,将心中的一切都写尽在歌词与音乐中。
摇滚乐,乐手们,激进而又勇往直前的一群人。
严欢感叹,摇滚乐,要做好它,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
“你现在才明白吗?”john问:“所以害怕了?”
“不,是明白没有退路了。”严欢笑笑,“所以这样,我只能也像那先先走一步的老前辈们一样,硬着头皮走下去了。”
在摇滚之路上,裸奔!
“严欢!”
身后,向宽在临时搭建的台子上对他招手。
“快点上来,轮到我们了!”
到我们了?
严欢回头,看着小广场上聚集得黑压压的人群,他们眼中有好奇有疑惑,但是并没有恶意。
是了,自己害怕什么呢?如果仅仅是在这么多人面前就不敢演出,以后怎么踏上更高的舞台?
严欢可还记得,自己和john定下的那个约定!
“来啦!”
他回应向宽,双手撑着栏杆,一下子跃上了舞台。
转身,看着台下人们好奇惊疑的目光,严欢心里悄悄道:
请看着吧,请听着吧。
我连同心底最深的秘密,都会毫不隐藏!在歌声里倾诉!
因为,我是一名摇滚乐手!
接过一旁递来的吉他,严欢注意到付声也正看着自己,便对他露出一个笑容。
“弹什么?”
付声看了他有好几秒,眼神变幻了几下,道:
“你选吧。”
“哎?”
“你是队长。”
队长这个词,严欢还是第一次听付声这么正式地说出来,他呆了一小会,笑道:“好吧,那就我选。”
这种时候,要揭开彷徨,抛下胆怯,明确自己未来不能退缩的路。
还有什么别的选择吗?当然只有那一首。
是吧,john!
john轻轻一笑,道:
“跑吧。”
向前跑吧,严欢!
作者有话要说: 裸奔这个词会不会被和谐……
☆、巡演首结
雷新是金雅县人民日报的一位实习记者,大学毕业,好不容易托关系进了老家的报社。可是一年工作下来,除了每天写些无关紧要的路边新闻,他在学校里学的知识很少有时候拿得出来用。
在这座平凡的小县城里,就连记者们的日子也都过得枯燥而普通,偶尔有个治安事件报道,就是一件大事了。今天准点下班,雷新骑着自行车回家,准备顺道去小公园逛一圈,可车刚停在门口,就看到公园前人头耸动,身为记者的敏锐直觉告诉他,这一定是有不同寻常的事情发生了。
“不好意思,让一让,让一让。”他连忙钻进人群中,挤过附近几个看热闹的男人,向人群的中间靠去。
这里发生了什么事,聚集了这么多人?
是街头凶案,还是有人在闹事?雷新下意识地觉得,这一定是报道的好素材,兴奋起来
可他刚接近人群前面,就听见一阵阵震天响的乐声。
嘭嘭嘭,咚咚咚,像是在打雷一样!不过其实,这只是一串鼓声。
鼓?
雷新呆了,放眼向前方看去,只见在一个简易达成的舞台上,一群年轻人正满头大汗地演奏者,而在他们正前方,则站着一个手拿麦克风的少年,闭着眼睛声嘶力竭地歌唱着。
那个少年的年纪,看起来顶多不过十j□j岁被。
这是……街头卖艺?雷新又摇了摇头,他仔细听了听音乐与歌声,那激烈的节奏,那高昂的旋律,他听出来了,竟然是摇滚!这支小小的县城上,竟然有摇滚乐队在户外演出!在以前,县城里仅有的几家酒吧里,都只有驻唱歌手,见不到几支乐队的影子。更别说,像台上这么专业的乐队!
没错,专业!
雷新一下子就听出来了,这支乐队绝对非同凡响,主唱,吉他手,贝司,鼓手,都是一等一的是水平!没看见吗,就连周围上了岁数的老人,都在这里听得津津有味。而且最难得的是,这支乐队不走流行,不跟潮流,是真真正正的摇滚作风!
为什么他雷新能了解得这么清楚?嘿,其实在大学时代,他也是一个校园乐队的成员,当时好一阵专注,只是毕业后乐队的伙伴们都四散了而已。不过偶尔,雷新有时候看到有关摇滚的新闻,也会额外关注一下的!
他万万没想到,今天,就在现在,这个破旧的小公园内,竟然能让他接触到一个正在发生的摇滚大新闻!还有什么比在一个小县城,偶遇巡回演出中的乐队更加令人兴奋!
这是巡演,一定是巡演!
雷新瞪大了眼睛,兴奋地看着台上的乐手们。他看到那主唱年轻清秀的面容,突然觉得有些眼熟。哎?赶紧拿出包翻了翻,翻出一本摇滚杂志,几下翻到其中某一页。
《迷笛音乐节年度最夺人眼目新秀——悼亡者乐队!》
足足两个版面的专题报道,让所有人都记住了这支乐队的每个成员。雷新再抬头看向舞台,不敢置信自己竟然在老家遇到了传说中的最有潜力新乐队!再侧头一看,那舞台下面的不是黑舌和奇人乐队么!都是享誉地下界的大牌!
赚了,赚了!这次赚翻了!
雷新紧握住手里的杂志,兴奋不已,目不转睛地盯着台上的乐手们,似乎害怕错过他们每一个细节。
台上,正唱到一半的严欢突然打了个寒颤,疑惑地扫了一眼台下的人群。
几分钟后,悼亡者的表演结束,轮休,到阿凯他们上台。有了前面两支乐队做基础,阿凯他们大胆地一上来就演奏了一首十分劲爆的朋克歌曲。
第49节
恋耽美
第49节
以及伴随着那夏之终去的,难以言喻的情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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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月过去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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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夏末之雨,那告别的灿烂季节,那终将离开的季节。
与男子摇滚乐队不同,这支女子乐队,将歌中的情感仿佛化作有形之物,传送到台下,每一个老人、孩子、家长的耳边。
他们瞪大了眼睛,高高抬起脖子,听着这对于他们来说新鲜的音乐。
从星星上坠落的雨滴,从星星传来的歌声,让人在渐渐黯淡的夜空下,抓住了夏夜的小尾巴。
你说,这首歌有什么情谊呢,它表达了某种积极的情感吗?它具有教育人的意义吗?
不,不,或许都不是,你可以把它称作是一首诗。
每个人都可以读懂的,夏之诗。
记得唤醒我,在夏夜结束。
作者有话要说: 原曲green da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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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对啊,我听人家说是越剧团,刚才还听见女生咿呀咿呀地在扯嗓子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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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乐队,就是那电视上那几个人凑一块的玩意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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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欢站在台前,看着台下聚集得越来越多的人,心里却更加不安稳了。看这些观众年龄,大多是五十岁以上的,他们还能够理解摇滚乐吗?虽然之前黑舌的演出得到了些掌声,但那也是因为女生她们故意挑选得柔和一些的歌来唱,接受度高一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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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欢一愣。
“我怎么就没信心了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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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但是爱好不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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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欢不禁沉浸到幻想中,让世界各大洲的人们都可以感受到自己的心声,那不等同于是将自己扒光展现在全世界面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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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好意思,让一让,让一让。”他连忙钻进人群中,挤过附近几个看热闹的男人,向人群的中间靠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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嘭嘭嘭,咚咚咚,像是在打雷一样!不过其实,这只是一串鼓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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