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第23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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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和死对头互换身体后 作者:令哲

    第23节

    而沈时苍开辟这个匿名论坛的最初目的,就是披着匿名的外衣,去询问学校里的其他人,因为他想知道,在他看不到的地方,陈越阳是什么样子的。

    这种想要知道对方全部的想法,如同侵入了计算机系统的病毒,让他越陷越深,沉迷到了一种无法自拔的地步。

    因为心里放了一个这样难以启齿的秘密,沈时苍平日里也就表现得对陈越阳比以往更能容忍了。无论他对自己开了什么样的玩笑,说了多么出格的话,沈时苍也没有反驳过什么。

    他知道对方的撩拨都是无心之举,所以没办法给予什么回应,但是,陈越阳越是这样无心的撩,沈时苍就越觉得不高兴——似乎所有的重量,都压在了他一个人的心上。

    直到陈越阳实在是玩儿得太过分了,沈时苍忍无可忍。

    但是在这之后,面临着文理科分班的问题,沈时苍偶然间听到陈越阳准备学文的消息,顿时如坠冰窖。

    而陈越阳选择文科的理由也很简单,他只是单纯地不喜欢化学方程式——这种英文不像英文的鬼画符他最讨厌了。

    既然以后再也没有机会了,所以沈时苍决定把这件事告诉对方,毕竟,以后可能也没什么机会离得这么近了。

    只是,他好不容易鼓起来的勇气,都被那一棍子彻底闷了回去。

    学校后门的那场械斗,与其说是打断了他的一条胳膊,不如说是打碎了他的心。

    伤好出院后,文理科已经分班完毕,两个人一个在a班,一个在12班,平时学校有什么活动都是离得最远的,似乎已经再也没有了交集,而这种毫无交集的状况,不出意外的话,应该会一直持续到地老天荒。

    就在这样的状况过了一年之后,沈时苍已经接受了这样不咸不淡的结局,但是,意外在这时发生了。

    高三伊始,他们两个人,因为一场意外导致灵魂互换,所以,搬进了同一间寝室。

    第二天一早,沈时苍盯着镜子里的那张脸,就觉得非常不真实。

    同住在一个房间里的感觉非常奇妙,似乎比同桌时更加让人无法自拔。

    而他这种内敛性格的人,一贯是习惯苦着自己的,他很害怕自己会一时控制不住,做出什么无法挽回的事情。

    但是陈越阳这个人,就像是忘记了高一时的那件事似的,仍旧是每天对着他嬉皮笑脸。

    沈时苍差一点就瞒不住了。

    因为,在沈家那次,沈时望喝多了耍酒疯,非要玩捉迷藏。

    那时他们两个人都藏在窗帘后面,距离很近很近。这似乎是沈时苍第一次和他距离这样近,而且还持续了这么长的时间。

    他自己的体质他再了解不过了,沈家两兄弟的自控力都强到了一种恐怖的地步,简而言之,就是禁欲得不像个活人。如果换成是他自己的身体,肯定不会出现那样尴尬的意外,但是,那时他是在陈越阳的身体里……

    陈越阳的体质和正常人差不多,除了他的瞬时爆发力有着巨大的优势之外,就是一个身体素质非常好的少年。当然,有些冲动也是少年人应该有的。

    所以,沈时苍很难堪地起了那种反应。

    那是他以前从来都没有体验过的灼热感,因为心中埋藏得极深的那份感情,在这一刻倾数爆发出来,一种无法抗拒的热意从最深处传递到了四肢百骸,热得他头皮发麻。

    他飞速跑进了浴室,打开了花洒,刺骨的冷水撒在身上,但是那种从内心深处涌出的灼热感却那么难消。

    特别是他听到陈越阳在浴室外面的喊声,整个人都像着了魔一样,越来越热。

    他忘记了自己冲了多久的凉水,才让那种灼热与冲动变得不那么明显,身体开始慢慢恢复平静,而他的心情,也慢慢地恢复了平静。

    总之,这件事让沈时苍一直以来的防线全面崩塌,以至于在这之后,沈时苍都不敢离陈越阳太近,深怕重蹈覆辙。

    在共同生活的这段时间里,沈时苍对陈越阳的了解深度,迅速从180度扩展到了360度。可是他越了解陈越阳,有些话就越不敢说。

    因为,陈越阳这个人实在是太过外向活泼,无意识的撩拨别人已经成为了他的被动技能,无论是对着谁,陈越阳都是这样,开起玩笑来毫不尴尬。

    而他的心底又藏着那样一个见不得人的事情,所以就越发觉得踌躇。

    尽管陈越阳帮了他那么多的忙,无论是学生会,还是沈家,陈越阳都帮他把那群人摆得明明白白的,但是沈时苍依然不敢多想一些奢望中的事情。

    因为,陈越阳对其他人也是如此。

    虽然他是不良,但是在学校里的威望颇高,就在他随时都会去帮明月的这件事上,就能看出来他本质上就是个很热心的开朗少年。

    后来陈越阳顶着他的壳子进了学生会,虽然偶尔会给尹松野下不来台,但对方真的有什么难处时,他也不会置之不理。

    更不要说后来还与他关系颇好的陶一然,还有他在12班的那些哥们儿们了。

    当然,最让沈时苍觉得无法忍受的人,还是连与兴。

    其实也说不上来到底是因为什么,沈时苍第一次见到连与兴时,他就觉得这个人不行。

    他自觉不是那么心胸狭窄的人,陈越阳和陶一然、关哲等人呆在一起时,沈时苍从来都不觉得有什么,但是一听到陈越阳单独约了连与兴,沈时苍就气得不行。

    这种生气,哪怕在撞破了明月对陈越阳表白时,还要严重。

    再后来,他们终于换回了各自的身体。

    沈时苍本以为这个意外只是一场梦而已,梦醒之后,陈越阳就会离开401,也不再与他有任何交集,但是出乎意料的是,陈越阳留下来了。

    于是他忍不住去试探对方的心情,直到他在匿名论坛里看到了那个帖子。

    那是一个非常眼熟的帖子,无论是语气还是描述出来的事情,都非常眼熟,就像刚刚发生在身边一样。

    沈时苍打开了网页源代码,查到了发布那个帖子的ip,果然,发帖人就是陈越阳。

    但是当沈时苍看到陈越阳写给明月的回复内容之后,刚刚变得热起来的心脏,又凉了下去——他果然只是想试探,并不是真的对自己有什么别的想法。

    虽然现代社会给了这个小众群体一定的尊重和理解,但这并不代表,这条路是一条好走的路。既然对方并没有这方面的想法,他就没有理由把他带上这样一条充满了荆棘与坎坷的道路。

    那些y暗面的事情,只有他一个人知道就好了,陈越阳一定要一直活在阳光下才行。

    他是这么想的,所以,也就把稍稍外泄的情绪逐一收好,不再让人看出端倪。

    直到陈越阳一个直球打了过来。

    他从来没有想到,还会有柳暗花明的这一天。

    而在柳暗花明之后,陈越阳看到了他藏了数年的纸条,才知道这份迟到了一千多个日日夜夜的感情,有多么沉重、多么深刻。

    陈越阳忍不住问他:“沈时苍啊,你就没觉得自己有点儿像……跟踪狂?”

    他本来不想用这样的词来形容沈时苍,只是,他实在是太想知道,这一千多个日日夜夜中,沈时苍到底是怎么走过来的。

    而这一次,沈时苍难得没有吝啬语言,简明扼要地把曾经的事情,逐一告诉了他。

    只是,陈越阳听到这些事情之后,总觉得哪里怪怪的。

    这人虽然天生一张仙里仙气儿的脸蛋,整个人都高冷得恍若不食人间烟火,怎么做出来的事情,这么……一言难尽呢?

    陈越阳以为自己平时对他做的那些事,就够过分的了,没想到这家伙暗戳戳地干了那么多更过分的事情。

    对此,沈时苍表示:“我从来没有跟踪过你。”

    陈越阳被他气笑了:“是,你是从来都没跟踪过我,可你直接在我手机里安了跟踪cha件,老子去哪儿了你电脑一搜就能瞧见。我说当初我落水那次,还有被程明玺那孙子绑了那次,你都那么快就出现,原来是开挂了啊。”

    沈时苍垂眸看了他一眼,然后淡淡地“嗯”了一声。

    “你还‘嗯’?!‘嗯’什么啊!沈时苍我以前怎么没发现你是这种人呢!”陈越阳忍不住调侃道,“你说你白长了这么一张不食人间烟火的脸,怎么做出来的事儿都这么下流呢。”

    听到最后那个词,沈时苍忍不住皱了皱眉。

    陈越阳也觉得自己用词有些过火,于是连忙解释道:“你别生气啊,我这人嘴欠你又不是不知道,我不是真心那么想你的……嗯,反正我比你下流多了,这总行了吧?”

    说完,陈越阳就从沙发上站起来,突然就想到了前阵子在酒店里没有做完的那件事。

    总觉得,两个人也交往一段时间了,总是悬着也不像回事儿。

    于是,陈越阳问他:“帅哥约吗?晚上不回家的那种。”

    第五十二章 番外兴然

    陆炳遥觉得,如果狐狸ji,ng会说话的话,那ta肯定是个台湾腔。

    作为从穿开裆裤起就跟着连与兴各种混的老铁,陆炳遥和连与兴虽然不是“情比金坚”的三世怨侣,也是货真价实的可以为了对方两肋cha刀的好兄弟,但是他没想到,这个在哈尔滨叱咤风云好多年的社会我连哥,一离开东北没几天,就被一个台北来的狐狸ji,ng迷得找不着北。

    这他妈是要成了个废人啊。陆炳遥这样想着。

    对于陆炳遥来说,这就是一个烽火戏诸侯的忧伤故事。

    对于连与兴来说,这就是一个别人出柜我砸柜的励志故事。

    而对于陶一然来说……这大概是一个该死的霸道总裁爱上我的故事。

    值得一提的是,这个霸总还是个土味霸总。

    因为,连与兴他们家是开洗澡堂子的呀ヽ(°▽°)ノ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陶一然第一次见到连与兴的时候,就觉得这人非常搞笑。

    别人来篮球场加油助威,不是带着运动会专用的拍手塑料夹,就是拎着一大袋子零食安静地做一个吃瓜群众。

    但是连与兴很特别,他拎了根铁木奉子就来了,不知道的还以为他想打场木奉球赛。

    要说不良少年这个群体,陶一然平日里也是有所耳闻的,毕竟市一中里有陈越阳这么个不良典范。

    陶一然最开始对不良少年这类人是有些害怕的,但是自从陈越阳开始和沈时苍形影不离之后,陶一然也就和陈越阳客观上地离得近了许多。

    他渐渐发现,其实陈越阳这个不良少年也不像传说中那么吓人。不仅礼貌安静,而且工作能力非常强悍,丝毫不逊色于他们引以为傲的学生会会长沈时苍。

    当然,陶一然不知道的是,那时的陈越阳的壳子之下,还真就是沈时苍本人的灵魂。

    但这并不妨碍陶一然在内心深处,对不良少年这一概念有了重新的定位。他开始觉得,这类人也是很可爱的嘛。

    所以,当他遇见连与兴这么搞笑的人的时候,才会忍不住想去离他近一些,因为——这人看起来比陈越阳还搞笑——至少,从口音上来说,他就比陈越阳搞笑。

    也是因为篮球赛的这件事,陶一然和连与兴就算熟了起来。

    陶一然平时从来都不会翘课,也不会翘晚自习,但是在认识了连与兴之后,这些曾经他从来都没有想过的事情,全部都变成了现实。

    他在教室里的座位是靠窗的,而他的班级又在一楼,某天晚自习,陶一然就听到有人敲窗户。

    晚上八点多的时候,天色已经彻底沉了下去,教室里灯光明亮,很难看清外面是什么样的景色,但是下一秒,陶一然就看到一张熟悉的脸,出现在窗户外面。

    那人的头发被剪成短短的板寸,剑眉凤眸,双手撑在窗子上,肩膀就显得特别宽,似乎隔着一层玻璃,都能把他抱在怀里。

    连与兴看到他抬起头之后,就往旁边撇了撇头,示意他出来说话。

    但是这时候刚好是晚自习,陶一然根本就没想过翘自习这种事。

    他有些害怕地摇了摇头,柳叶一样细长的眉忍不住微微皱起,一副为难又不敢的模样。

    虽然……他内心深处确实有点想试试翘晚自习是一种什么感觉,因为他从来都没有翘过,又总是听别人说翘课之后会去哪里哪里玩儿,遇见了什么什么样的人。

    《我的少女时代》中的男主角曾经对女主角说过:“没穿过高中制服翘一次课,长大才会后悔。”

    这种带了一点点小坏的叛逆和嚣张,恰好是那些平凡而乖顺的孩子们最期盼的事情。

    他们会时常想象,自己做出这些事情之后会如何如何,但是却永远都不敢踏出这样的一步。

    但是这一次,陶一然却踏出了这一步。

    因为,他看到窗外那个高大的男生,竟然举起了一根木奉球棍,对着教室的玻璃开始比划着,一副“没人拦着我就要砸了”的样子。

    陶一然一看这状况,当即被吓得倒吸一口凉气,然后“腾”地一下从座位上站了起来。

    他这一起来,撞得桌子往前一顶,和前桌的椅子背磕在了一起,发出了一声极有存在感的响声,以至于全班同学都扭过头来看他,就连在讲台上玩手机的班主任也望了过来。

    陶一然看着一脸疑惑的班主任,然后弱弱地举起了手,并说道:“老、老师……我想上厕所。”

    老师似乎没把这个小cha曲放在心上,挥了挥手示意他可以出去。

    陶一然顿时如蒙大赦,扔下手里的水性笔,一溜烟地跑了出去。

    他这一跑,就再也没回来。

    陶一然跑到窗子下面时,连与兴扛着根木奉球棍,叼着根中华烟抽得正嗨,整个周身烟雾缭绕,带了丝微微颓废的帅气。

    瞧见陶一然跑了出来,连与兴掐灭了那根烟,然后将烟头扔进了花坛旁边的垃圾桶里,整个动作如同行云流水,烟头在空气中划出了一个完美的抛物线,和篮球场上的三分球一样帅得掉渣。

    “你、你叫我出来干什么呀?”陶一然问他。

    连与兴顿了顿,想了一会儿,然后对他说:“没事儿就不能叫你出来?”

    陶一然:“可是我在上晚自习……”

    连与兴:“你要是想学习就回去呗。”

    陶一然:……

    陶一然:“可我已经出来了!”

    他是真的搞不懂这个人怎么想的,明明是连与兴拎着根木奉子,一副“你不出来老子就把玻璃砸了”的表情。但是等他真的出来了,这个人又不说到底有什么事。

    直到好多好多年之后,陶一然已经和连与兴一起生活了很久,台湾腔和东北腔终于在相互影响之下,各自坚挺无能之后,陶一然才明白,这人现如今的所作所为,用两个字的方言就可以充分概况,那就是:撩s_ao。

    或者,也可以称之为撩闲。

    但是现在的陶一然还不知道这个东北方言,所以他一时之间也想不到什么适合吐槽的话,来对连与兴说。

    连与兴扛着木奉球棍,又想了一会儿,然后对他说:“要不然你跟我去打球?”

    一听到“打球”这两个字,陶一然就忍不住往后退了一步,又连连摆手,说:“我不会打篮球的,而且那个球太大了,我玩不开。”

    说完,连与兴不由分说地扯过了他的手腕。

    他将自己宽大的手掌与对方的柔软白皙的手重叠在一起,果不其然,对方的指尖刚好触碰到他的第二个指节,比他的手小了不止一圈儿。

    “是玩儿不开,”连与兴点了点头,并对他说,“我估计你单手都拿不住球。”

    陶一然有点生气:“不要这样看不起人好么!篮球那么大,谁能单手抓住不掉嘛!”

    连与兴:“你等着。”

    三分钟后,连与兴单手抓着一只篮球回来了。

    对于陶一然来说过大的篮球,被对方牢牢地单手抓住,甚至连与兴还不满足于此,又翻起手腕,那个篮球就在他的手腕、手心、手背和指尖来回翻滚,看得人眼花缭乱。

    陶一然忍不住感慨:“哇,你好厉害喔。”

    他这个人其实有点天然的属性,想到什么通常直接就说了,特别是对于别人的赞美,从来都不会吝啬表达,就像当初他可以直接大大方方地说出“我觉得陈越阳是个很好的人”,是一样的。

    但是,对于连与兴这个人来说,这种天然系的直球杀伤力太大了。

    这么多年来,他习惯了那种铁哥们儿之间的s_ao话批话,也习惯了来自对手的恐惧与臣服,唯独对陶一然这种源于内心深处的赞美非常缺失。

    一直以来,连与兴对林志玲式的“加油加油加油”是非常不屑一顾的,但是听到陶一然的赞美之后,竟然诡异地觉得这种调调的彩虹屁竟然无比的香。

    真的是见了鬼。

    但是,连与兴暗地里还没美滋滋几秒,就听见陶一然又问他:“但是篮球你是从哪里找来的呀?”

    连与兴斟酌了一下措辞,然后对他说:“找你们学校的学生借的。”

    陶一然:“借的?”

    随后,连与兴抬手指了指不远处站着的两个惨笑着的、穿着市一中校服的少年,并朝那个方向喊道:“嘿哥们儿还你球!”

    说完,他直接单手把球扔了过去。

    而且还扔的及准,直接就砸进一个男生的怀里,那两个男生呆愣地看了看自己的球,然后吓得一溜烟地飞速跑了。

    “他们好像有点害怕你诶。”陶一然说。

    如果远处逃命似的飞奔的两个少年听到了陶一然的这句话,肯定会疯狂呐喊“不是有点害怕是贼他妈害怕啊啊啊啊啊”。

    但是,连与兴却说:“可不嘛,谁让我长得这么凶。”说完,他还摆出一副颇为无奈的模样,无辜地耸了耸肩。

    陶一然以为他不高兴了,于是安慰道:“没有啦,我觉得你长得很帅喔。”

    连与兴:……

    连与兴:突然脸红jpg

    他又被这小家伙的直球撩得有点懵。

    但是陶一然又没有说谎,他是真心觉得连与兴长得很帅。之所以让很多女生退避三舍,大概就是因为他的发型实在是太爷们儿了,不符合韩流风格的小姑娘审美而已。

    可是这种板寸对于男生来说,看起来就很帅很潇洒,而且这个发型非常考验一个人的颜值——毕竟,一个人如果是真帅的话,就算是梳平头都帅。

    连与兴对这种来自天然呆的赞美非常受用,于是准备带这个从来都没有翘过课的家伙感受一下翘课的世界。

    于是,连与兴对他说:“我带你去打台球吧。”

    “诶?可以吗?”陶一然问他,“可是我不会诶,你的好朋友也不认识我,我怕他们嫌我烦怎么办……”

    陶一然不太喜欢给别人添麻烦。

    虽然,他好久之前就想见识一下网吧酒吧球吧都是什么样子的了。

    连与兴听到他这样说,也意识到了对方心里是想去的,于是拍着胸脯保证道:“当着我的面儿敢嫌这嫌那的人还没出生呢,我就问你一句话,想不想去?”

    他似乎已经开始隐隐期待着,对方笑逐颜开的模样。

    而陶一然也没有让他失望,在听到他的话之后,那张软绵绵的包子脸瞬间就露出了一个灿烂的笑容。

    就这样,陶一然开开心心地跟着连与兴去了台球厅。

    这个台球厅似乎是连与兴的地盘,因为他们刚一进去,陶一然就听到端着ji尾酒的服务生叫了连与兴一声“老板”。

    整个场子里的光线很暗,但是五彩的灯光却闪得敬业,而且这里与其说是台球厅,不如说是夜店更为贴切。因为除了台球厅之外,也是个酒吧。

    陶一然跟着连与兴,见到了他的许多朋友,这些人不是染着红毛就是染着黄毛,甚至还有人染着绿毛——好可怜喔,似乎感情生活不太顺利的样子。

    他刚到没多久,那个红毛就开口了:“连哥,这谁呀?”

    “市一中的朋友,”连与兴揽过他的肩膀,把他从后面带了出来,对众人说道,“我告诉你们今儿个谁都不许吵架干仗啊,喝多了都麻溜儿的给老子滚出去,我这朋友是个好学生,别吓着他。特别是你,刘松田,”说完,他顿了顿,然后强调着说,“别让我在自己地盘上再看到赵朋轩那孙子,否则连你一起捆吧捆吧塞垃圾桶里。”

    刘松田赔笑道:“连哥哪儿的话,我这不也是为了篮球队么,要是不考虑篮球队的成绩,我早不理他了,怎么可能让他来这里碍眼呢。”

    听到这话,连与兴的脸色才稍微回暖了些。

    然后,他就拽着陶一然去最角落里的台球桌玩儿去了。

    而刘松田留在原地,看着两个人的背影,若有所思。

    一旁的陆炳遥见状,从后面怼了一下他的肩膀,笑着问他:“瞅啥呢啊?”

    刘松田说:“没什么,就感觉连哥这次带来的人……挺漂亮的嘛。”

    柳眉杏目雪肤红唇,笑起来又带着阳光般的暖意,腰细腿长不说,声音也软绵绵的,除了头发短点、下面又带了个把,还真就找不出什么别的毛病了。

    “老刘,我求求你别发s_ao了,”陆炳遥嫌弃地说,“你真他妈是单身久了,看到个眉清目秀的男的都能想歪?”

    刘松田:……

    刘松田被他气笑了:“我去你妈的!陆炳遥你是不是脑子里有屎啊?老子女朋友照片你看到过吧,我至于吗我!还是你自己也有这种想法啊?”

    陆炳遥连忙否认:“别别别,我可是个正儿八经的直男,喜欢那种穿超短裙配小靴子梳双马尾的日系萌妹。”说完,他顿了顿,又对刘松田说道,“不过讲道理,我觉得你那女朋友还真没连哥今儿带回来的小男生长得漂亮。”

    刘松田:“陆炳遥,求求你别发s_ao了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与此同时,陶一然正抱着一根长长的台球杆,认认真真地看着连与兴给他做示范。

    他以前从来都只是听别人说起过,或者是在小说电影中看到过,但是却没有真正握住一根台球杆,真正站在台球桌前,看着那颗白色的小球将五颜六色的小球撞进球袋里。

    而俯身打着球的这个人,也比电影里的那些演员帅气多了。

    连与兴的球技真的很好,并不是拍戏时刻意摆出来的模板动作,胳膊上每一寸肌r_ou_的张弛,都和台球桌上那些小球的运动轨迹息息相关。他肩膀很宽,胳膊上的肌r_ou_看起来就很结实有力,或许是因为经常穿着背心打篮球的缘故,从肩膀到手背都晒成了色调均衡的健康小麦色。

    他三点一线盯着球杆、球和洞口时,上半身伏在台球桌之上,腰背直挺,下颚线和喉结连出一条优美的弧线,一种强烈的荷尔蒙气息满得都要溢出来了。

    下一秒,三个不同颜色的小球分别掉进了三个不同的球袋里。

    简直完美得不行。

    一杆完毕,连与兴才拎着球杆直起上半身,他歪了两下脖子,然后朝陶一然扬了扬下巴,痞痞地笑了笑,问他:“怎么样?帅吧?”

    陶一然简直都要看呆了,连忙夸赞道:“帅帅帅!你可不可以教我呀!”

    连与兴笑着说:“那就要看你的表现了。”

    闻言,陶一然迅速察觉到了对方的意图,然后甜甜地叫了他一声:“老师!”

    听到这个称呼,连与兴下意识地皱了皱眉。

    作为一个不良少年,他好像不太喜欢这种称呼。

    于是,连与兴对他说:“我可是不良,老什么师啊。”

    陶一然想了想,然后试探性地叫了一声:“……连哥?”

    这称呼连与兴经常听哥们儿们叫他,但是现在听着陶一然交出来,就觉得不是很舒服。总觉得这人值得更特别的称呼。

    连与兴:“再换个。”

    陶一然沉默了几秒钟,他实在想不到还要什么更好的称呼了,于是只能学着自家妈妈叫自己小名那样,又试着叫他:“……兴兴?”

    连与兴:……

    兴什么兴啊!听起来和猩猩有什么区别?!(╯‵□′)╯︵┻━┻

    陶一然似乎也很快意识到了这个谐音听起来不太好,于是讪讪地闭了嘴。

    他眨了眨那双水汪汪的大眼睛,委屈兮兮地问他:“那你要我叫你什么嘛,你倒是直接说呀。”

    听到他这样说,连与兴愣了一下。

    大脑皮层中的记忆组织瞬间推送出了一波回忆。

    那是刘松田带着刚交往没几天的女朋友,来这里跟大家伙一起打球时的记忆。

    连与兴向来不喜欢这种小情侣之间腻腻歪歪的气氛,所以只是冷眼旁观着。但是不知道为什么,当他听见陶一然这样问他的时候,他突然就想起来,刘松田这个家伙在他的女朋友拜托他教打台球的时候,说过的那句批话。

    当时,刘松田说:“宝贝儿你叫老公啊,叫老公我就教你。”

    最开始听到这句话的时候,连与兴简直被他s_ao出了一身ji皮疙瘩,当时他就想:刘松田平时也是个挺正常的大老爷们儿,怎么谈起恋爱来这么恶心呢。

    但是现在,他突然就回想起了这句话,而且,差一点就把这句话对面前这个人说出来了。

    幸好他的嘴把门比较紧,在那句“叫老公”脱口而出之前,先一步闭紧了嘴巴,以至于憋得满脸通红。

    连与兴觉得,自己可能是失心疯了。

    他红着脸皱着眉,一脸凶神恶煞的模样,朝陶一然招了招手,示意他过来,然后粗声粗气地对他说:“随便你怎么叫吧,过来老子教你。”

    闻言,陶一然又笑了。

    他抱着台球杆小跑过去,又紧张又激动又期待地站在台球桌前,虔诚地抬起头看着连与兴,一脸求知欲旺盛的好奇表情。

    连与兴对他说:“趴下,母球、目标球和球洞三点一线,先从入洞一个球开始练。”

    听到他的话,陶一然立刻学着连与兴刚才的样子,俯下身去,对着白色的母球,试着寻找最容易进球的角度。

    但他终究还是一个初学者,姿势并不标准。

    于是,连与兴忍不住对他说:“你这姿势不行啊,太不标准了。”

    说完,他就非常自然地握住了对方白皙纤瘦的手腕,调整到了正常的弧度,又为了看陶一然找到的角度对不对,直接贴在了对方的后背上,几乎将他整个人都笼罩住。

    不一会儿,陶一然就觉得有点不对劲。

    “连与兴……你下面那根东西顶到我了。”

    第五十三章 番外兴然2

    听到这句话,连与兴浑身一僵。

    他触电般地松开了对方的手,然后迅速直起身来。

    陶一然微微红了红脸,抱着台球杆也直起了身。虽说两个人都是男生,但是这种尴尬的事情真的遇见了,哪管同性还是异性,都会觉得不好意思。

    但是连与兴在直起身的一瞬间,就觉得有点不对劲。

    再一次确认了一下自己的状况,好像并没有升旗仪式啊。

    都怪他刚才脑子里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,而对方身上又带着一种若有似无的香味儿,搞得他心猿意马,这才慌慌张张地退开。

    而陶一然似乎也发现了这个尴尬的事情。

    他抱着台球杆,忍不住视线下移,小心翼翼地将面前这个高大的男生上上下下扫视了一番,就发现对方根本就没有……升旗仪式。

    发现这个事实之后,陶一然的脸更红了。

    他居然冤枉了别人这种事情!

    ……虽然他刚才的感觉确实有点清晰。

    “对、对不起……”陶一然垂眸,内疚地盯着自己的脚尖,轻声细语地说,“我不是故意冤枉你的,但是我刚才真的……”他真的感觉到了啊!难道升旗仪式还可以一秒降旗吗?这不科学啊!

    虽然陶一然内心忍不住吐槽控诉,但事实就是,连与兴现在并没有支帐篷。

    看到他羞得都快钻地板下面去了,连与兴连忙说道:“没事儿,可能刚才咱俩离得太近了吧。”

    连与兴并没有多追究的意思,反而迅速转移了话题,对他说:“你快自己练一下试试。”

    陶一然:“……嗯!”

    就这样,这件事也算是糊弄过去了。

    陶一然重新投入进了认真学习台球的状态中,而连与兴则有些莫名其妙地坐在角落里的沙发上,翘着腿看他。

    连与兴在看到陶一然的时候,就觉得人和人还真就是不一样。

    他从小就混,打架斗殴认识了一帮对手和兄弟,全都是一堆糙汉子,而他平时在学校里,大多数的时间也都是泡在篮球场里,要不然就是打比赛,无论是队友还是对手也都是一群糙汉子。

    他长得不能说是凶,但那种极富攻击性的锐利感却特别强烈,再加上他那货真价实的不良身份和不良气质,总是让许多人退避三舍。所以,连与兴活了十多年,别说是女朋友了,就连一个正儿八经上课背书的兄弟都没有。

    而最开始,他对这种循规蹈矩的人并不感兴趣,甚至是对这些“娘了吧唧”的好学生,是有些不屑的。在他看来,真男人就应该用拳头说话,虽然这种想法过于幼稚且偏执,但对于一个十几岁的少年来说,也算是需要经历的人生阶段。

    但是,当他看到陶一然的时候,却完全没有这种想法。曾经那种“学习好多个屁啊也就那帮闲得没事儿的老师主任才会喜欢这种垃圾”的心情,现在已经全然不见了。取而代之的是,“特么的这人也太可爱了吧”的感受。

    这个从里到外都透着一种软绵绵的气质的少年,又乖又漂亮,真的很容易让人生出一种想要好好呵护着的念头。

    纤瘦的腰,细长的腿,翻上去的衬衫袖子下,是一截白皙的小臂,皮肤白得清澈通透,就连手肘处的皮肤都泛着淡淡的粉红色。

    这是连与兴第一次见到生得这么ji,ng致的男生,甚至超过了他记忆中的大多数女生。

    连与兴忍不住眯了眯眼睛,觉得这画面实在是太养眼了——尽管对方的球技依然糟糕得不行。

    但是,就在他看得正爽,而且刚想摸根烟出来吸一口的时候,陆炳遥就跑过来了。

    “连哥!连哥!”陆炳遥一脸慌张,他甚至没站稳,直接撞在了台球桌让,搞得陶一然握着球杆的手一抖,直接就怼在了红色的球上,整张桌子上面的彩球乱七八糟地相互撞击着。

    眼睛吃着冰淇淋吃得正嗨,就这样莫名其妙地被打断,连与兴自然心情不好。

    于是,他一巴掌拍在陆炳遥的脖子上,生气地问他:“你蹄子上踩西瓜皮了啊?站都站不稳,咋地了?”

    陆炳遥一边喘着粗气,一边说道:“是五中那群孙子,带了一伙社会人来店里闹事儿了!”

    五中的属性跟市一中和实验中学截然不同,一中和实验都是市一级的重点高中,虽说市一中有陈越阳这么个毒瘤,但一中的成绩却一直都是过硬的。至于实验中学……在连与兴转学过来之前,实验中学别提多太平了。

    但是五中就不是这样了,五中每年能过重本分数线的学生都屈指可数,几乎一个巴掌都用不了就能数完,而学校里的学生也有很多都是混混,更是认识了一堆地头蛇,整个学校都乌烟瘴气的。

    似乎是因为这群人的家世比不了陈越阳,所以一直都没能把市一中如何,但连与兴转学过来之后,也和这群茬子撞上了。连与兴的脾气有时候比陈越阳还暴躁,自然谁也不肯惯着,各种正值肯定也少不了。他们来闹事,也不算出乎连与兴的意料,只不过……

    想到今天还有陶一然在场,连与兴就忍不住皱了皱眉。

    如果可以避免的话,他真的不希望陶一然看到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。

    想到这里,连与兴皱着眉对陆炳遥说:“我出去看看。”

    但是,他刚迈开步子,就听到身后的人问他:“你要去哪里呀?”

    闻言,连与兴脚步一顿。

    他回过头,看了一眼这个少年,对他说道:“有点事儿,你自己在这里先玩,一会儿我就回来。”

    听到他这样说,陶一然便乖乖地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连与兴这才放心下来。

    随后,他就和陆炳遥一起离开,去了最热闹的酒吧吧台处。

    这家夜店非常年轻化,没有那些看起来就很不和谐的包厢套房,而是分成了两个大厅,一边霓虹四s,he、灯红酒绿,是个装潢相当新潮的酒吧,而另一边则是台球厅,中间被层层叠叠的屏风隔着,似通非通,颇有几分中国古代园林设计的格调。

    五中那群人刚好在酒吧的那一边闹事,连与兴赶到的时候,酒吧吧台后面放着洋酒的壁橱已经被砸得不成样子,花花绿绿的洋酒玻璃杯碎片撒了一地,宾客四散逃离,整个酒吧里只剩下了几个工作人员和五中的那群人,而穆喜和刘松田早就被这群人干翻在地,鼻青脸肿地趴在地上。

    五中为首的那个人是个光头,头上还有一截四五厘米长的刀疤,眼神凶恶,满脸横r_ou_,看起来颇为吓人。

    这人连与兴认识,似乎是北五环附近一带比较有名的混混,是个货真价实的老北京土著势力,看来五中这次找来的帮手,至少有个混得挺响的名号,叫做“疤爷”。虽说这名字的品味又土又奇葩,但也不算是个杂鱼。

    光头扛着根铁木奉子,朝连与兴抬了抬下巴,问他:“你就是连与兴?”

    连与兴看了一眼趴在地上的穆喜和刘松田,又看了看被砸得面目全非的店面,冷笑一声,回道:“是你爷爷我。”

    光头被他噎了一句,气得不行:“我看你是想找死!”

    连与兴虽然气得不行,但他还是考虑到陶一然在这里,于是强忍着怒气,对他说道:“给你三秒钟的时间赶紧滚出去,否则别怪老子不客气。”

    那光头说:“呦?你想怎么对我不客气?我今儿可是带了十几号人来,你以为你是史泰龙吗?能打得过这么多人。”

    这人虽然是第一次跟连与兴打交道,但来之前已经听自己的兄弟说过,就知道对方是个什么脾气。所以,听见对方这句说得上是“退步”的话,不免有些诧异。

    但是这诧异很快就消失不见了。

    因为,他看到了一个纤瘦漂亮的男生,从吧台后面的屏风里缓缓探出头来。

    疤爷这人吧,三教九流哪里都混,所以,某些见不得光的事情他也知道得清清楚楚。如果一个人平时接触到的龌龊事情多了,就难免将所有的事情都往龌龊的方向联想。

    于是,他笑眯眯地对连与兴说:“怎么?不想让新包的小情儿吓着?”

    听到这句话,连与兴一僵。

    随后,他顺着面前这个光头男人的猥琐目光望了过去,就看到一脸茫然地趴在屏风旁边,探出小半个身子,小心翼翼地望过来的陶一然。

    “再瞎看老子把你戳瞎了。”连与兴猛地扳住对方的肩膀,直接把人用大力往后推了几米。

    那光头似乎想到了什么有趣的事情,于是对连与兴说:“我突然改主意了,听说你台球打得不错,不如我们打一场?你要是赢了我,我马上带人离开,否则……”

    连与兴挑眉:“否则怎样?”

    光头继续说:“否则就让那小孩过来,给我一个爱好特殊的兄弟亲两口。”

    “你他妈找死?”

    “啧啧啧,这么认真的啊,”光头忍不住咂咂嘴,“那我不问你了,我问他。”

    两个人正说着,陶一然就往这边走了过来。

    陶一然站在连与兴身后,对光头说:“是不是你输给连与兴之后,就不打架了,直接带人走?”

    光头笑着点了点头,说:“是呗,那你是同意了吗?刚才你都听到了?”

    陶一然摇了摇头,对他说:“没听全,不过最后两句听到了,我答应你,你也要说话算数,输了台球之后带着所有人马上离开。”

    “不行,”连与兴打断了他的话,“这事儿和你有什么关系,别进来搅和,”说完这句话,他又望向了前面的光头,皱着眉说,“这种拿别人打赌的做法太恶心了,他又不是什么物件儿,凭什么被当做输赢的筹码。”

    这时,陶一然轻轻地扯了扯他的袖子,小声说:“我没事的,你快答应他吧。”

    连与兴:“你神经病啊?这事儿能随便答应吗?被男的亲你不觉得恶心?”

    陶一然想了想,然后说:“被他们亲确实恶心啊,但是你打台球那么厉害,又不会输,我一点都不担心啦。”

    说完,他还露出了一个微笑,带着阳光的味道,看得人心尖发痒。

    连与兴看到他的笑脸之后,心里的火气瞬间就消了大半,只是担忧地说:“那也不行啊我觉得——”

    但他的话还没说完,就又被陶一然打断了:“这里只剩下我们三个人了,他们有这么多人,最好别动手了吧。”

    连与兴一听,觉得对方说得有道理。

    毕竟,连与兴最开始就是担心真的动起手来,会连累到陶一然。

    第23节

    恋耽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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