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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错就错/The One You Love 作者:喵小追
《将错就错(the one you love)》作者:喵小追
这是一个传统的富二代踏上寻找爱情的征途,却被假扮放荡不羁驯马师,
实际上是温文尔雅欧伯爵锁政府的故事。甜文!!!不虐!!!
西方背景翻译腔小黄文~
第1章
1533年,对于我来说意义重大。
哦,当然,我不是这年出生。
这年,伟大的统治者亨利八世首次颁布法律,对鸡奸犯判处死刑。
我出生在这条法律生效后三百年,我是个鸡奸犯。
在伊顿读书的时候,我就开始犯罪,到现在,已近十年。侥幸的是,我还活着。
我的打算是,生命不息,鸡奸不止。猜我能否寿终正寝?
大学毕业,我暂时还不想受困于俗务,说白了就是游手好闲。在充斥着男妓和我等人士的地下俱乐部,我遇到了詹姆斯爵士,他正要前往开罗。
考古是当时的热潮。人人都梦想深入撒哈拉沙漠、或是亚马逊丛林蛮荒的处‘女地,插上写着自己名字的小红旗,然后全身而退,带着纪念品——木乃伊、昆虫标本、性感的黑仆和漂亮的小麦肤色,回到社交圈,侃侃而谈,吓得束腰过度的贵族小姐需要狠狠的呼吸嗅盐才能保持清醒。
我是另类。我不觉得几千年前的干尸有任何迷人之处。昆虫标本,呆滞、造作。凤尾蝶再美,它已死去,被钉子固定在展柜里供人观赏,有任何自由快乐可言吗?它还不如烂在垃圾堆里,成为蛆虫的口粮,再化为苍蝇,重新起飞。
所有这些都泛着腐朽的恶臭。
但是,母亲正催的紧,如果我不能在限期内找到合适的理由,就必须遵照她的意见,学习经营家里的印刷厂。
就这样,我答应詹姆斯爵士,与他结伴前往埃及。
这趟旅途还算愉快。在汽船上,我们就搞了起来。真正到了开罗,詹姆斯爵士已经完全忘记,他原本的目的是考古,而不是“考股”,屁股。
我们混迹于开罗的下流场所。黑人的屌尺寸超乎想象,捧在手里沉甸甸的,像牲口的东西。不过对此,我的态度仅限于猎奇、玩赏。真要干起来,下等人不在我的考虑范围内。我只愿意找身份相当的绅士。这方面,詹姆斯爵士与我不谋而合。所以,更多的时候,我们彼此慰藉。
狮身人面像是我们最大胆的远征。我们在沙漠里安营扎寨,白天躲在金字塔投下的阴影中睡觉。晚上,当着漫天星光,我把他摁在沙地里,鸡巴插进他的屁眼,狠狠的干他,干得他不能自已,放声浪叫,声音响彻云霄,像匹发情的母狼。他高潮迭起,尿都射出来了,我还硬着。
自那以后,他看我的目光总是柔情缱绻。
其实,他想错了,我不是他心目中的不倒金刚。我的持久只是表面,真相是,必须要有人从后面玩我,我才能获得最大的快感。可是,偏偏我的屌生得伟岸,让人见之腿软,腿一软,屁股就翘了起来。我自尊心强,不屑于主动求欢,因此只有按捺下内心的渴望,等到夜深人静时,自己用假阳具解决。可随着年龄的增长,这股欲火愈演愈烈,我做梦都想有位英俊潇洒的绅士,用他强壮有力的胳膊把我放倒,控制我,羞辱我,征服我。
哎,那位绅士什么时候才能走出梦中呢?
我在埃及待了三个月。促使我离开的,不是厌倦,而是胃病。怎么说,性功能和身体素质有时并不旗鼓相当。我只个缺乏锻炼的公子哥。开罗的炎热让我深恶痛绝,食物也不尽人意。特别是,我还害了相思病。
我想念上流社会,想念优雅的风范,得体的谈吐,睿智的头脑。这个粗俗不堪的染缸并不适合我。
我走的时候詹姆斯爵士特别不舍,手放在我的裤裆上,边摸边抽泣,泪水沾湿山羊胡子。我爱他狩猎的样子。那时的他手举步枪,屏息凝神伏在草丛中,眼神锐利得像钉尖的闪光。可现在,老天爷,这个哭哭啼啼的怨妇究竟是何许人也?
我心烦意乱,毫无留恋的离开,只觉得解脱。
第2章
船到伦敦的时候我彻底病倒了,不行了,吃什么吐什么,面黄肌瘦。我意识到不能拖着病体去见母亲,怕把她吓坏。她总是过度紧张我的健康。还好离开埃及时,我留了个心眼,并没有通知家里。所以,我转而搭上一艘前往爱丁堡的商船。在此之前,我从未造访过苏格兰,希望不会有人认出我来。
在船上,我结识了一位银行家。他向我推荐了不少景点。山川、高地、苔原、教堂……真奇怪我以前怎么没想到这个近在咫尺的好去处呢?
我在石头城里只待了两天就匆匆离开了。都怪我,聊天时不小心透露了自己的真实姓氏。后来银行家看我的目光就多了一抹考量的色彩。我猜他一定与家族印刷厂有业务往来。
我不告而别,租了辆大篷车,找了个本地车夫当导游就上路了。
我的向导叫戈登,是个四十来岁的男人,既不英俊,身材也差,挺着大肚囊,稀疏的头发从帽檐漏下来,盖住了眼睛,坐在那像块吸满了油脂的抹布,毫无吸引力可言。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请这样一个人,可能是他的帽子实在太破了,让人心生同情。很快,我发现他还不如布莱克的《苏格兰美景指南》靠谱——猜这本书出自哪家印刷厂。戈登的凯尔特口音比腌鱼的臭味还重,尤其当他喝醉了,而公正的说,他一天二十四小时都醉着。我不敢再让他驾车。于是,我俩交换身份,他变成了在大篷车里醉生梦死的公子哥,我成了车夫。
出乎意料的是,我没有解雇他,一路上我们相处和谐,甚至连争吵都没有,主要因为我根本听不懂他在叽里咕噜些什么。旅途中,我的生活规律起来,早上跟着日升起床赶路,晚上随着日落扎营休息。我准备的威士忌全进了戈登的胃里。清淡的饮食加上锻炼,我的身体逐渐恢复了。
进入高地之后,风景才真正的壮美起来。时值秋季,天高云阔,在五彩缤纷的植物的妆点之下,连绵的峰峦看上去像是一簇簇巨大的燃烧的火炬。白云、蓝天、火红的山峦……所有一切倒映在水中,又是一个浪漫而虚幻的世界。
我有写日记的习惯,因此我清楚的记得我是怎么来到潭泽庄园的。现在偶尔回想起来,一切仍然那么不可思议。偌大的世界,偏偏让我走进了艾莱斯泰尔伯爵的领地。难道不叫人怀疑,是命运冥冥中注定吗?
一天下午,篷车沿山脚下的道路缓慢行驶。一大片灰蓝色的云层忽如其来,遮住了天空。
老酒鬼——比起名字,我更习惯这样称呼我的向导,抬起头打了个酒嗝,“要下雨了……”他嘟哝说,“大
恋耽美
《将错就错(the one you love)》作者:喵小追
这是一个传统的富二代踏上寻找爱情的征途,却被假扮放荡不羁驯马师,
实际上是温文尔雅欧伯爵锁政府的故事。甜文!!!不虐!!!
西方背景翻译腔小黄文~
第1章
1533年,对于我来说意义重大。
哦,当然,我不是这年出生。
这年,伟大的统治者亨利八世首次颁布法律,对鸡奸犯判处死刑。
我出生在这条法律生效后三百年,我是个鸡奸犯。
在伊顿读书的时候,我就开始犯罪,到现在,已近十年。侥幸的是,我还活着。
我的打算是,生命不息,鸡奸不止。猜我能否寿终正寝?
大学毕业,我暂时还不想受困于俗务,说白了就是游手好闲。在充斥着男妓和我等人士的地下俱乐部,我遇到了詹姆斯爵士,他正要前往开罗。
考古是当时的热潮。人人都梦想深入撒哈拉沙漠、或是亚马逊丛林蛮荒的处‘女地,插上写着自己名字的小红旗,然后全身而退,带着纪念品——木乃伊、昆虫标本、性感的黑仆和漂亮的小麦肤色,回到社交圈,侃侃而谈,吓得束腰过度的贵族小姐需要狠狠的呼吸嗅盐才能保持清醒。
我是另类。我不觉得几千年前的干尸有任何迷人之处。昆虫标本,呆滞、造作。凤尾蝶再美,它已死去,被钉子固定在展柜里供人观赏,有任何自由快乐可言吗?它还不如烂在垃圾堆里,成为蛆虫的口粮,再化为苍蝇,重新起飞。
所有这些都泛着腐朽的恶臭。
但是,母亲正催的紧,如果我不能在限期内找到合适的理由,就必须遵照她的意见,学习经营家里的印刷厂。
就这样,我答应詹姆斯爵士,与他结伴前往埃及。
这趟旅途还算愉快。在汽船上,我们就搞了起来。真正到了开罗,詹姆斯爵士已经完全忘记,他原本的目的是考古,而不是“考股”,屁股。
我们混迹于开罗的下流场所。黑人的屌尺寸超乎想象,捧在手里沉甸甸的,像牲口的东西。不过对此,我的态度仅限于猎奇、玩赏。真要干起来,下等人不在我的考虑范围内。我只愿意找身份相当的绅士。这方面,詹姆斯爵士与我不谋而合。所以,更多的时候,我们彼此慰藉。
狮身人面像是我们最大胆的远征。我们在沙漠里安营扎寨,白天躲在金字塔投下的阴影中睡觉。晚上,当着漫天星光,我把他摁在沙地里,鸡巴插进他的屁眼,狠狠的干他,干得他不能自已,放声浪叫,声音响彻云霄,像匹发情的母狼。他高潮迭起,尿都射出来了,我还硬着。
自那以后,他看我的目光总是柔情缱绻。
其实,他想错了,我不是他心目中的不倒金刚。我的持久只是表面,真相是,必须要有人从后面玩我,我才能获得最大的快感。可是,偏偏我的屌生得伟岸,让人见之腿软,腿一软,屁股就翘了起来。我自尊心强,不屑于主动求欢,因此只有按捺下内心的渴望,等到夜深人静时,自己用假阳具解决。可随着年龄的增长,这股欲火愈演愈烈,我做梦都想有位英俊潇洒的绅士,用他强壮有力的胳膊把我放倒,控制我,羞辱我,征服我。
哎,那位绅士什么时候才能走出梦中呢?
我在埃及待了三个月。促使我离开的,不是厌倦,而是胃病。怎么说,性功能和身体素质有时并不旗鼓相当。我只个缺乏锻炼的公子哥。开罗的炎热让我深恶痛绝,食物也不尽人意。特别是,我还害了相思病。
我想念上流社会,想念优雅的风范,得体的谈吐,睿智的头脑。这个粗俗不堪的染缸并不适合我。
我走的时候詹姆斯爵士特别不舍,手放在我的裤裆上,边摸边抽泣,泪水沾湿山羊胡子。我爱他狩猎的样子。那时的他手举步枪,屏息凝神伏在草丛中,眼神锐利得像钉尖的闪光。可现在,老天爷,这个哭哭啼啼的怨妇究竟是何许人也?
我心烦意乱,毫无留恋的离开,只觉得解脱。
第2章
船到伦敦的时候我彻底病倒了,不行了,吃什么吐什么,面黄肌瘦。我意识到不能拖着病体去见母亲,怕把她吓坏。她总是过度紧张我的健康。还好离开埃及时,我留了个心眼,并没有通知家里。所以,我转而搭上一艘前往爱丁堡的商船。在此之前,我从未造访过苏格兰,希望不会有人认出我来。
在船上,我结识了一位银行家。他向我推荐了不少景点。山川、高地、苔原、教堂……真奇怪我以前怎么没想到这个近在咫尺的好去处呢?
我在石头城里只待了两天就匆匆离开了。都怪我,聊天时不小心透露了自己的真实姓氏。后来银行家看我的目光就多了一抹考量的色彩。我猜他一定与家族印刷厂有业务往来。
我不告而别,租了辆大篷车,找了个本地车夫当导游就上路了。
我的向导叫戈登,是个四十来岁的男人,既不英俊,身材也差,挺着大肚囊,稀疏的头发从帽檐漏下来,盖住了眼睛,坐在那像块吸满了油脂的抹布,毫无吸引力可言。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请这样一个人,可能是他的帽子实在太破了,让人心生同情。很快,我发现他还不如布莱克的《苏格兰美景指南》靠谱——猜这本书出自哪家印刷厂。戈登的凯尔特口音比腌鱼的臭味还重,尤其当他喝醉了,而公正的说,他一天二十四小时都醉着。我不敢再让他驾车。于是,我俩交换身份,他变成了在大篷车里醉生梦死的公子哥,我成了车夫。
出乎意料的是,我没有解雇他,一路上我们相处和谐,甚至连争吵都没有,主要因为我根本听不懂他在叽里咕噜些什么。旅途中,我的生活规律起来,早上跟着日升起床赶路,晚上随着日落扎营休息。我准备的威士忌全进了戈登的胃里。清淡的饮食加上锻炼,我的身体逐渐恢复了。
进入高地之后,风景才真正的壮美起来。时值秋季,天高云阔,在五彩缤纷的植物的妆点之下,连绵的峰峦看上去像是一簇簇巨大的燃烧的火炬。白云、蓝天、火红的山峦……所有一切倒映在水中,又是一个浪漫而虚幻的世界。
我有写日记的习惯,因此我清楚的记得我是怎么来到潭泽庄园的。现在偶尔回想起来,一切仍然那么不可思议。偌大的世界,偏偏让我走进了艾莱斯泰尔伯爵的领地。难道不叫人怀疑,是命运冥冥中注定吗?
一天下午,篷车沿山脚下的道路缓慢行驶。一大片灰蓝色的云层忽如其来,遮住了天空。
老酒鬼——比起名字,我更习惯这样称呼我的向导,抬起头打了个酒嗝,“要下雨了……”他嘟哝说,“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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